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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代电视剧常说的“以下犯上”是什么意思?说得具体点在古代,...
“以下犯上”就是身份地位低下的人冲撞身份地位比自己高的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古代社会,讲究三纲五常,等级森严,天地君亲师,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超过了这种限制,那么社会就会不安定,不和谐。
“三纲五常”,一方面起着社会规范作用,协调了社会各系统中不同阶层和同一层次中的人的关系。另一方面,它们也制约和影响了封建时代的人际传播。三纲起着规范封建人际关系的作用,这种人际关系是悬殊的,分等级的,主从的关系。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进而把不平等主体的关系的协调延伸到平等主体朋友之间。这五种关系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五伦”进一步明确了封建社会各主体之间的规范关系。
“三纲五常”,为封建阶级统治和等级秩序的神圣性和合理性而辩护,成为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本理论,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维护和提倡。它们作为封建社会的最高道德原则和观念,被写进封建家族的族谱中,起着规范、禁锢人们思想、行为的作用,理所当然地反映在人际传播中。
封建系统中的人际传播强调三个传播关系:上下关系、内外关系、个人与集体关系。上下关系是系统内部存在权力差距的成员之间的关系,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关系严格遵守封建等级秩序,这种关系是尊卑长幼关系,他们构成封建不平等社会的基础。这种不平等主体之间是上下关系,以下犯上是忤逆大不道,就是破坏系统秩序,必须受到严厉惩罚。所以,在人际传播中,上下传播对象之间必须严格遵守该传播秩序。
“以下犯上”可大可小,小的略施小戒,罚跪,掌嘴,杖责都可以;大的可以杀头。
二、古人通常讲究等级制度,那么以下犯上的大不敬又会怎样论处呢?
以下犯上:身份较低的人冲撞地位比自己高的人。从古到今都是大错。
目无尊长都是打错,不要说以下犯上了。
上是什么,是老师,是长辈,是领导,是比自己有能力、有知识、有恩德的人。
三、古代属下冒犯大人是什么罪
古代“民告官”会被判“以下犯上”的不敬之罪。不管孰是孰非,或者上告的平民有何冤屈,在审案之前,都要先挨打一顿“堂棍”,就是打二十大板。只有受过了刑,才有机会继续申诉。而如果被状告的人身份尊贵,比如是王孙贵族或一品大员的话,有时还会加至五十大板,甚至要承受“滚钉板”之痛。很多人没等到伸冤,就被打死了。这也是封建统治“官官相护”的一种陋习。四、以下犯上是大错吗?
十恶中的“大不敬”。1、谋反,“谓谋危社稷”,即阴谋以各种手段推翻现存的君主制度。
2、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企图毁坏皇帝的宗庙、皇陵和皇宫。
3、谋叛,“谓谋背国从伪”,即企图背国投敌的行为。
4、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5、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
6、大不敬,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
十恶之不孝图 7、不孝,即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
8、不睦,“谓谋杀及卖缌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
9、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10、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
十恶的发展过程
一反逆,二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
隋时将重罪十条改为十恶,并将其中的叛、降两条合并,另增不睦一条;又在前三条上各加以“谋”字,成为谋反、谋大逆、谋叛(“二人对议是为谋”,不需要具体的行为,只要有‘谋’就够成犯罪);在不敬条上加“大”字,成为大不敬。其后历朝也都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