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 1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6 至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30 至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 10 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 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 20 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七条 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三级电力交易中心于2006年10月全部完成组建,是国家电网公司归口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组织和电力市场服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责,统计分配电力电量,统计发供电企业需求量,联系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直接交易分配交易地区及交易电量。
扩展资料:
随着三峡电站的建成发电,跨省、跨区域的电力交易将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益,区域电力市场研究也受到了更多关注。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有较大差别,其电力工业的发展水平、电源结构、电力需求水平也有较大差别。
因此,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应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情况的市场组织模式和价格机制。
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区域电力市场的基本模式是区域统一市场和区域共同市场区域共同市场的基本特点是保留省级电力市场,省级电力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跨省电力/电量交易。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中,取消省级电力市场,各省发电企业在区域统一平台上竞价。
区域统一市场可以实现大范围的资源优化配置,但是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以省为实体,除了东北地区外,其他大部分地区采用区域统一市场模式还存在较大困难,预计初期将以区域共同市场的形式展开工作。
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 2 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 2 千万元至 1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6 至 3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 1 亿元至 2 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 30 至 60 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 10 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 20%。
(二)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三)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 20 人,其中至少拥有两名高级职称和五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四)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六)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七)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八)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第七条 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现有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其他企业建设、运营配电网的,履行相应的准入程序后,可自愿转为拥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
内容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华中电力市场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在描述市场基本竞争态势的基础上,分析了市场化改革对华中区域发电企业的利益调整,以及发电企业所面临的机遇和巨大挑战。提出了发电企业为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应采取的精细化管理、电力营销等积极措施。
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2002年国务院出台《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在初步实现厂网分开和电力企业重组后,全面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实现发电企业竞价上网,成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2005年4月,东北区域电力市场正式启动月度市场模拟竞价,拉开了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序幕。2005年7月和11月,华东区域电力市场和南方电力市场相继启动模拟运行。今年3月,华中电监局公布了华中电力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华中电力市场改革开始启动。
一、华中电力市场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阶段性目标
华中电力市场建设分三个阶段目标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建立区域统一的电能交易平台,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区域内参与竞争的发电企业电量竞争上网;第二阶段,逐步扩大参与竞争的发电企业范围,增加电能交易品种,完善市场功能;第三阶段,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电价改革的逐步到位,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所有具备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用户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并适时开展电能金融合同交易,最终形成政府监管下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电力市场。
二、华中电力市场的基本竞争态势
(一)华中电力市场供求总趋势
根据华中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结合当前华中电网用电增长实际,按照中负荷水平预计,2006年华中地区全社会用电量增长9%,达4895亿千瓦时,其中统调电量3752亿千瓦时;至2010年,华中地区全社会用电量达6584亿千瓦时,平均年增长7.6%,统调电量5263亿千瓦时,平均年增长8.8%。从电力供给方面看,2005年底华中电网统调发电装机容量8233万千瓦,其中水电3450万千瓦,占统调装机容量的41.9%,火电4783万千瓦,占统调装机容量的58.1%。“十一五”期间,华中电网将逐年投产发电装机容量共7173万千瓦,其中水电2730万千瓦,抽水蓄能320万千瓦,火电4123万千瓦。06年预计新投产2105万千瓦,07年1918万千瓦,大量新建机组的投产,将大为缓解电力供需形势,供过于求的局面目前已初现端倪。
(二)发电侧竞价机制及竞争态势
华中电力市场竞争机组执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容量电价由电力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水、火电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决定。售电方在年度、月度和日前交易中的中标电量按实际报价结算。随着市场环境由政府核定电价向两步制竞价上网转变,发电企业也必须从“以量取胜”,转变为以更低的可变成本在市场上赢得竞争力。依据2005底装机情况,华中电网竞价电厂(机组)容量合计4912万千瓦,占全部统调发电装机容量的59.7%。其中,竞价水电厂总容量1249万千瓦;竞价火电机组总容量3663万千瓦。湖北电网统调发电装机容量为2422万千瓦,其中参与市场竞争的水电装机容量249万千瓦;火电机组容量706万千瓦;竞价电厂(机组)容量合计955万千瓦,占全省统调装机容量的39.4%,整个华中电力市场发电侧初步呈现有限制的中等程度竞争态势与格局。
(三)发电侧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策略
电力市场改革形成的竞争态势将不可避免地提高发电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发电企业必须以电网供需形势为导向,对用电侧的用电需求和发电侧的供应能力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要把握峰谷时段和丰枯季节电网供需形势的变化。根据年度市场、月度市场、日前市场、发电权转让市场和双边市场等不同市场的特点,合理分配进入不同市场的电量比例。在不掌握竞争对手准确成本数据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核定电价和社会平均成本推测竞争对手的成本,在全面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竞争策略。
三、华中电力市场改革对域内发电企业的利益调整
(一)两步制竞价模式对水电比较有利
根据《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容量电价以区域电力市场内参与竞争的各类发电机组平均投资成本为基础制定,容量电价=K×(折旧费+财务费用)/(可用容量×年可用小时数)。2005年底华中电网内竞价机组平均造价为4904元/千瓦,其中水电平均造价7666元/千瓦,火电平均造价3956元/千瓦,那么即使考虑水电、火电折旧年限的差异,水电的容量电价亦高于火电容量电价。即便是相同的容量电价标准,由于水电可用小时与利用小时的比值大于火电,按实际上网电量将容量电价折算为上网电价,水电将从容量电费中获得更多的补偿,电量价格竞争时,有更多的报价策略可供选择。
除此之外,水电上网电价和运营成本方面都明显低于火电,亦使水电在竞价上网时具有较大优势。目前华中电网内水电总体上网电价低于火电,以电厂所在省市的平均利用小时所得的发电量为权重,加权平均上网电价是332.8元/MWH,其中水电288.8元/MWH,火电344.5元/MWH。尽管水电的建设成本高于火电,但运营成本却远低于火电企业。当前,水电平均运营成本为40—90元/MWH,而火电则高达200元/MWH左右。因此,对大多数水电企业来说,竞价不会影响其水能资源的充分利用。但是,清江隔河岩和高坝洲电站,以及在建的水布垭水电站,由于承担了较多的防洪、通航等社会功能,总体造价偏高。三大水库总库容90多亿m3,防洪库容10多亿m3;水道航运升船机投资20多亿元,虽然将基本不通航的清江变成270KM的黄金水道,使300t的船舶可从长江直达恩施,但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这类非经营性资产若不能从容量电价中得到合理补偿,势必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竞价上网后湖北发电企业市场份额缩小
华中电网六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电源分布结构不平衡,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在传统计划分电模式下,发电资源不易转化为有效的实际电能。华中电力市场运作后,由于价格规律的作用,省间电能的流量、流向将发生变化,形成不同省间电力资源的竞争,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省(市)电量平衡的变化和省内利益的调整。电能资源的流向主要是从上网电价较低、销售电价较低的省份流向销售电价高、购电电价承受能力强、购电报价高的省份。湖北竞价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52.67元/MWH,仅略低于江西平均上网电价355.01元/MWH,远高于华中地区平均上网电价332.82元/MWH和重庆平均上网电价303.68元/MWH,即使考虑电网公司对跨省电能交易的输电费,湖北发电企业的市场份额也会被省外电厂挤占。
(三)成本较低的发电企业将获得竞争盈余
各竞争主体的中标状况与电力需求形势、参与竞价机组的报价策略、竞价机组最高发电利用小时数的限制、输电价格机制、输电网络阻塞等各种因素密切相关。在供略大于求的华中电力市场,机组利用率整体回落,市场边际电价将有所降低,成本相对较高的电厂成为市场的边际电厂,电量分配将更多的流向低电价、低成本机组。市场采用实际报价结算,除边际电厂外,各发电企业为获得较高的利润,具有提高报价的趋势,成本较低的企业将获得竞价盈余。假如各竞价机组电量电价按照核定电价扣除同一容量电价后报价参与竞争,由于历史原因单位装机造价高,核定电价亦较高的鄂州电厂将成为边际电厂,在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但是,鄂州电厂煤耗和标煤单价均略低于省内同类型机组,可变成本相对较低,若市场合理划分火电机组容量电价,解决电力市场改革中的搁浅成本问题,避免能耗低、环境污染较小的发电企业市场份额被挤占,则鄂州电厂的市场竞争力将大大提高。
(四)大机组难以得到竞争效益
华中电力市场建设初期,竞价主体限定为装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的统调水电厂和单机容量在100MW及以上常规统调火电机组,其它机组仍处于计划分电模式。竞价上网只是大容量机组之间的直接竞争,而大小机组之间还未形成竞争。这可能导致高效率大容量机组负荷率低甚至作为备用的局面,机组产生的消耗远远超过设计合理能耗,而高耗能小机组利用小时数偏高,拥有大容量机组的发电企业反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达不到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由于市场规则限制了参与竞争的范围,无论技术经济性能还是环保效益都占有明显优势的大机组不能凭借自身优势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小机组不能被挤出市场,大大减缓了发电企业优胜劣汰的进程。目前电力供需矛盾缓和甚至部分地区装机出现一定富余,正是电源结构调整的大好良机,应尽早关停效率低、污染严重的小火电机组,腾出竞价空间,为高效大容量机组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总体上说,华中电力市场实行两步制电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电侧的竞争压力,避免发电企业之间过大的利益调整。在市场初期,虽然湖北省能源集团主要发电企业单位装机造价偏高,导致折旧和财务费用较高,发电成本不具有竞争优势,但是若能争取到合理的容量电价补偿沉淀成本,则仍可凭借较低的可变成本保持应得的市场份额。不过,随着市场的稳定运行和逐步开放,容量电价将逐步市场化,市场主体间的竞争将越演越烈,湖北省能源集团必须抓住市场初期的缓冲机会调整资产结构,通过多种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为全电量单一制竞价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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