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海瑞斟酌疑难杂案的逻辑标准: “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海瑞的逻辑标准有些疙瘩汤,我们现在耐心的给他理清一下。按他的意思。案子可以分这么几类:第一类,按当事双方的血缘关系来:宁屈晚辈不屈长辈。第二类,按当事双方的财产多寡来:宁屈富人不屈穷人。第三类,按当事双方的官民身份来:宁屈官绅不屈小民。第四类,按当事双方的智商情商来:宁屈刁顽不屈愚直。第五类,按案件严重程度,如果仅是吵个架:宁屈小民不屈官绅。
海瑞其人
海瑞,字汝贤、国开,号刚峰。海南琼山人。回族,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中举人,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任浙江淳安县知县,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任户部云南司主事。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因嘉靖帝迷信道教,讲究长生之术,不理朝纲,以死上疏,条奏《直言天下第一事疏》,触怒嘉靖皇帝,嘉靖把奏章留而不发。他有时把海瑞比做古代的忠臣比干,但是不想自己成为商纣。后海瑞终被罢官入狱,在狱中住了10个月。嘉靖死后,穆宗即位,恢复海瑞原职,改任兵部武库司主事。
后不断被调任,隆庆四年被劾离职返回原籍。后张居正当权,海瑞与其政见不合,始终未被重用,海瑞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去世。他既是千古著名的清官,也是被后世认为最难以评说的人物。
海瑞定理
凡是在诉讼中碰到可疑的案件,与其使当兄长的委屈,不如让他的弟弟委屈; 与其让当叔伯的委屈,不如让当侄子的委屈; 与其让贫民委屈,不如让富民委屈; 与其让愚直的委屈,不如让刁顽的委屈。如果案子是争产业的,与其让小民委屈,不如让乡里做官的委屈,来拯救流传下来的弊端。做乡官的用计来夺取老百姓的田产和债权,用假的地契来侵夺地界威逼老百姓,无所不做。为了富不仁义,天下都是这样。所以说是救弊。如果案子是争谁说得错,与其委屈乡官,不如委屈老百姓,这是为了让当官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