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楼主的提问和下面的一些追问以后我有点迷惑不解,既然你认为犯罪人尤其是有些犯罪人犯罪以后是无可厚非的,那么我想问一下这个犯罪人杀了人以后是不是也是无可厚非的是不是也是应该原谅呢?既然是这样那么难道被杀的那个人就该死吗?你提到“人性本恶论”我承认这个理论确实有点极端,他只看到了人的表象没有看到人的本质,但是儒家提出来的“人之初、性本善”也是只看到了表象没有看到本质,因为那样的话就没有人出来犯罪了大家都是善良之人了。所以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我认为人性既不是本恶也不是本善而是善恶兼备的,那么至于是善还是恶那就要看具体的外籍环境对他的影响,如果外界环境对他影响是积极地的正面的那么这个人的本性当中善的就占了上风恶的就占了下风那么这个人就是我们说的善人,同样的道理如果这个人在恶的环境的影响下恶念占了上风善念占了下风那么这个人就是一个恶人就会触犯法律。这个可以从平时的实践当中看到,那些犯罪人为什么能通过劳动改造变成好人,而有些好人为什么在一些刺激以后会变成恶人这就是很明显的证明了在人性当中善恶并存并且能够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相互转化,其次,既然这个人作恶了违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那么就要通过刑法来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并且进行一定的非难使其内心中的恶念减少善念增加从而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劳动改造就是这么一个目的。当然刑法中的死性制度是一个特例,它是通过一次性剥夺行为人生命的方式使其永久的失去了危害社会的能力也没有再个他有恶念向善念转化的一个机会,这主要还是从他的行为方式来考虑发现他的恶念实在是太严重通过劳动改造的方式已经不可能再让他的恶念向善念转化从而也不再个他这种转化的机会,当然死刑作为刑法当中的最特殊刑法受到现在人权理论的批评和非难但是中国社会的普遍思想都是重刑思想的社会思想下死刑要出现变化还是需要很久的时间,第三,至于你说的我们国家的刑法是恶法我不这么看,1、我们国家对于行为的的评价采取的是评价行为的方式也就是说刑法只是对你的行为进行评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思想犯罪、言论犯罪这在世界上已经算是很先进的了,就像马克思说的在刑法的眼里只有行为,2,、我国刑法采取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来评价一个人的行为,也就说当一个人发生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后对于这个行为的评价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综合评价而且在评价完以后还要综合起来进行评价,在主观方面的评价主要要看行为人是不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是故意能还是过失呢,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过失是疏忽大意的过时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等等都要考虑进去,在客观方面的评价主要要看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那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是不是被刑法所保护的,还要看行为人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什么样的因果联系到底有没有因果联系等等都要考虑进去,结合上面所有的因素综合进行一个对行为人行为全面的评价,其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都是不可以的,比如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就不能判处刑法,比如行为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那么也是不能判处刑法的。在这些情况下本着主客观共同分析共同定罪的方式方法真不知道我国刑法恶在什么地方?难道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悲痛欲绝这才是良法吗?我认为这才是恶法。
综上所述:我认为人性既不是本恶也不是本善而是善恶兼备,而且我认为我们国家的刑法不是恶法而是很科学的良法!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虽然提出了不同意见,还是希望能够求同存异!
荀子论述“人性本恶”,相对孟子的“人性本善”,是一个进步。既有逻辑,不像孟子信口雌黄;又有论证,不像孟子胡搅蛮缠。与孟子明显不同的是,他对人性下了定义:“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就是说:性,是天赋的、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是不待后天学习而成的自然本能。与“性”相对的是“伪”。“伪”是人为、后天加工的意思。比如,仁义礼智信就是“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他认为:“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荀子明确把人性限定为人的自然属性:“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而把仁义礼智信归结为“伪”,是人的社会属性。
他认为:性是恶的,伪是善的。如何使人由恶变善呢?荀子认为要通过后天的礼仪教化来“化性起伪”:“人之性恶,其性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仁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化之化,礼仪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由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他认为:凡人都是好色好利、憎丑恨恶的,这些都是人性本恶的表现,如顺其自然发展,社会就会充满争夺、残暴、淫乱。因此,必须用师法教化、礼仪规范来使人向善,但善不是“性”,而是“伪”。
荀子对孟子的“性善论”给予了批判:“孟子曰:‘人之学者,其性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在荀子看来,孟子的性善论和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知良能说,是不了解性和伪的区别。
在人性问题上,孟子主张本善,荀子主张本恶。在人性向善的方法上,孟子主张通过教化,扶植和培养善的萌芽,使善性得以发扬光大;荀子主张通过教化,限制恶的趋势,使人性之恶向善转化。
中国古代人性论的重要学说之一,认为人的本性具有恶的道德价值,战国末荀子倡导这种理论。性恶论以人性有恶,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性善论以人性向善,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二者既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对后世人性学说产生了重大影响。
荀子所论及的人性,其本质恰是无所谓善恶的“本始材朴”的自然之性,它既有转化为恶的可能,也有发展为善的机会。荀子的性恶论的思想在先秦百家关于人性的论断中独树一帜,他的思想对后世今天的意义都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
扩展资料
荀子的文章论题鲜明,结构严谨,说理透彻,有很强的逻辑性。语言丰富多彩,善于比喻,排比偶句很多,有他特有的风格,素有“诸子大成”的美称。他的文章已有语录体发展成为标题论文,标志着我国古代说理文趋于成熟。
性恶论在名声上自然没有性善论那么入耳。其实,就如同性善论并不能使人自动行善一样,性恶论的含义也并非准许人随意作恶。性恶之恶就其本义而言,是指人类作为一种生物,所本来具有的生存本能。是生物就要生存,就一定要求生。既然一定要求生,也就没有必要否定它,回避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性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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