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杜预字元凯,是京兆杜陵人。
当时文帝暗中有剿灭孙吴的计划,可是朝廷议论大多不合文帝意图,只有杜预,羊祜,张华与文帝意见相合。羊祜得病后,推举杜预代替自己的职位,于是杜预凭自己的官职代理行使平东将军职权,掌管征南军司。杜预到任以后,修缮铠甲,兵器,展示威武之势,(之后)就使精锐部队轻装前进,偷袭东吴西陵督张政,大败他。杜预处理完相关事务后,就上书请书讨伐东吴的日期。皇帝使人通知说等待来年才打算展开大规模的进攻。杜预又上表陈述计策。杜预几个月中再上表说:“大凡做事应当以利害相权衡,如今讨伐东吴有十分之八九的利益,也就有十分之一二的不利因素罢了。自秋以来,讨贼的计划已经颇有暴露。如果现在中止,孙皓因害怕而产生新的对策,或许迁都到武昌,再加强修缮江南各城,使那些居民远离,城不能攻克,原野(因没有居民)而没有什么可抢掠的,在夏口积结那么多大船,那么明年攻打东吴的计策可能不能奏效。”皇帝于是同意了他的计划。
杜预在太康元年正月,在江陵部署军队,派遣参军樊显,尹林,邓圭,襄阳太守周奇等率部属循江向西上溯,授给他们符节印信,十日之间,多次攻克城邑,每次都是按杜预的策略行事,杜预又派遣牙门管定,周旨,伍巢等率领八百奇兵,泛舟夜渡,袭击乐乡,广泛地树立旗帜,在巴山上点起火,在要害之地出没,来震慑敌军心理。东吴都督孙歆十分恐惧。东吴的男女老少万余口都投降了,(周)旨等发伏兵,尾随孙歆军队入城,孙歆没有察觉,周旨等人径直来到孙歆帐下,俘虏了孙歆后回到本部。在这时进逼江陵,荡平上游,在这时沅水湘水以南,直至交州,广州,东吴的州郡都望风归顺,捧着印绶送上,杜预依凭符节宣称皇帝旨意安抚他们,还凭借军队的威势,把将士和屯戍人家迁徙到江北以充实江北,南郡旧地各自为他们选举官吏(以便治理)荆州一代秩序井然,归赴杜预的东吴人士如回家一般。孙皓平定之后,整顿军队凯歌而入,凭着功劳升爵位为当阳县侯。
杜预对公事,知道的没有不做的。大凡有法建营造之事,一定考察制度的来龙去脉,很少有不成的事。有人讥讽他心思太细琐,杜预说:“夏禹后稷的功勋,目的在于救济世人,也许可以吧。”
杜预不骑马,也不会射箭,可是每当委任大事,就处在将帅的行列里(能与他们打成一片)。待人接物,谦恭又有礼貌,对别人的询问没有隐瞒,教导别人不知疲倦,对事情判断敏锐又在言论方面很慎重。建立武功之后,闲居无事,就沉溺于经籍,编著了《春秋左氏经传集解》。常说自己对《左传》很是喜欢。然后有参照考证了许多名师的简介编排了一本书,叫做《释例》。又创作了《盟会图》、《春秋长历》,学问自成一家。六十三岁的时候去世了,留下遗言说要将自己葬在洛阳的城东首阳的南面,说:“东面是二陵,南面是伊洛,背面是夷叔,可以开阔地远望,是我愿意被安葬的地方啊。”
例直禁简,读音为: lì zhí jìn jiǎn,汉语词语,是指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词目 例直禁简
发音 lì zhí jìn jiǎn
释义 法律或禁令简单明了,人民就容易理解和遵守。
出处 《晋书·杜预传》:“例直易见,禁简允犯。”
《律本》是杜预为《泰始律》所著的注释,它代表着杜预主要的法律主张,其内容主要有:
(1) 纳礼入律,礼法合一
杜预重视儒家礼的同时也主张对礼要有所损益变易,体现了一种“变礼”观。在“崇礼”而又“变礼”的思想指导下,杜预注律是遵从“网罗法易,格之以名分”的原则,以名分为标准来解释法意,将法律纳入名分的匡范之中,从而做到纳礼入律,礼法合一。
(2)“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
“简直”的立法观是杜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杜预简明扼要的区分了法与经义、律学与经学的界限,主张律学与经学分开,以防止法律繁多。他认为立法一定要“简直”,做到“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即
法律的文字要简要通俗,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要繁密。
(3) 区分律、令的界限
“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律”是用来定罪量刑的,“令”是指各种规章制度。律、令界限明确,有利于立法的“简直”
杜预法律观的突出贡献主要在于提出了区分律与经、律学与经学的必要性,推进立法的简直,促进了立法合一,纳礼入律。
曹魏时杜预主张的立法的原则。法律的文字要简明通俗;条例应明白、准确,直截了当;法律的形式要单纯,概念要明确;条文要简约,不要烦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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