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对红楼梦的评价是:《红楼梦》是中国许多人所知道,至少,是知道这名目的书。谁是作者和续者姑且勿论,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全书所写,虽不外悲喜之情,聚散之迹。
而人物事故,则摆脱旧套,与在先之人情小说甚不同。……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
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不相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它那文章的旖旎和缠绵,倒是还在其次的事。
扩展资料:
鲁迅有两篇专门论述《红楼梦》的文章,一是《中国小说史略》的第二十四篇——“清之人情小说” ,以《红楼梦》为代表。
二是《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的第六讲“清小说之四派及其末流”中的第三派“人情派”,同样以《红楼梦》做代表。
《红楼梦》方板行,续作及翻案者即奋起,各竭智巧,使之团圆,久之,乃渐兴尽,盖至道光末而始不甚作此等书。然其余波,则所被尚广远,惟常人之家,人数鲜少,事故无多,纵有波澜,亦不适于《红楼梦》笔意,故遂一变,即由叙男女杂沓之狭邪以发泄之。
如上述三书,虽意度有高下,文笔有妍媸,而皆摹绘柔情,敷陈艳迹,精神所在,实无不同,特以谈钗黛而生厌,因改求佳人于倡优,知大观园者已多,则别辟情场于北里而已。
然自《海上花列传》出,乃始实写妓家,暴其奸谲,谓“以过来人现身说法”,欲使阅者“按迹寻踪,心通其意,见当前之媚于西子,即可知背后之泼于夜叉,见今日之密于糟糠,即可卜他年之毒于蛇蝎”(第一回)。则开宗明义,已异前人,而《红楼梦》在狭邪小说之泽,亦自此而斩也。
《红楼梦》中的小悲剧,是社会上常有的事,作者又是比较的敢于实写的,而那结果也并不坏。至于别的人们,则早在册子里一一注定,末路不过是一个归结:是问题的结束,不是问题的开头。读者即小有不安,也终于奈何不得。
然而后来或续或改,非借尸还魂,即冥中另配,必令“生旦当场团圆”,才肯放手者,乃是自欺欺人的瘾太大,所以看了小小骗局,还不甘心,定须闭眼胡说一通而后快。
赫克尔(E·Haeckle)说过:人和人之差,有时比类人猿和原人之差还远。我们将《红楼梦》的续作者和原作者一比较,就会承认这话大概是确实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楼梦
所谓世情小说,就是以“极摹人情世态之歧,备写悲欢离合之致”为主要特点的特点的一类小说。小说涉及世情,可追溯到魏晋以前,但从晚明批评界开始流行的“世情书”的概念来看,主要是指宋元以后内容世俗化、语言通俗化的一类小说。从鲁迅《中国小说史略》起,学术界一般又用世情小说(或人情小说)专指描写世俗人情的长篇。于是,鲁迅称之为“最有名”的《金瓶梅》,就常常被看作是世情小说的开山制作。之后明清两代的事情小说,或者中写情爱婚姻,或主要叙家庭纠纷,或广阔的描绘社会生活,或专注于讥刺儒林、官场、青楼,内容丰富,色彩斑斓。
当神魔小说盛行时,记人事者亦突起,其取材犹宋市人小说之“银字儿”,大率为离合悲欢及发迹变态之事,间杂因果报应,而不甚言灵怪,又缘描摹世态,见其炎凉,故或亦谓之“世情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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