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有去处了
头七一般是指指引还阳,七七是因为人死后不是马上投胎世和最后的判定,所以要在这段时间多多的为死者做忏悔烧纸钱等,以让死者有一个好的归宿
七七 女儿请客 过完七七后
再就是 百日 周年 忌日
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或称追荐)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第一个“七”称头七,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焚纸钱,延请和尚诵经;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三七、四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六七由女儿备酒饭,无女则由侄女;七七称“断七”,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事实上,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内容。
旧时,死者入敛以后,每隔七天进行一次祭奠,直到七七四十九天,俗称“做七七”。一七;亦称“头七”,丧家设灵座,供木主举行隆重仪式,受唁开吊,亲友除送挽联、挽幛、花圈以及钱币外,均到灵前上香叩拜,并劝慰丧纸扎等活动。二七、四七、六七、一般活动从简,由家人备酒馔,供羹饭祭奠,烧纸楮,请道士诵经等。三七、五七、七七、仪式较繁,除丧家举行祭奠焚楮烧包,请道士诵经拜忏,亲友均来吊唁。
大敛以后,要在中堂正中,搭个高台,台上一椅一桌,叫做“灵桌”、“灵位”。桌上一个香炉,一对蜡烛台,一盏菜油灯,并站着一对小型的纸扎的仙童玉女,摆在桌上。桌下一张踏脚凳,凳上一双死者生前穿过而质地还好的鞋子,桌前挂起的白桌帏。还有帛幡上写着死者的生、卒年月日,叫做“魂帛”,挂在灵位前。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认为死者魂魄坐在灵位上,因此桌上的灯要昼夜长明,叫做“灵前灯”,每日三餐茶、饭、面汤等供养,都如生人一般,俗叫“供饭”,也叫“礼鬼”。七七供满,正个灵堂便撤掉。这形式在温州叫“设灵帏”或“设孝帏”。
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或称追荐)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第一个“七”称头七,例由儿子为亡父(母)设木主焚纸钱,延请和尚诵经;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三七、四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六七由女儿备酒饭,无女则由侄女;七七称“断七”,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事实上,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内容。有关做七习俗的来源及其信仰内涵等问题,至今聚论纷纭,尚无定论。
民间相传,做七习俗始于唐初,大致情节是:唐太宗李世民临终前曾嘱咐太子:死后每隔七天须由亲人为其摆一次荐宴,烧一回纸钱,前后共七次,至七七四十九天止,使其灵魂得以顺利超度。其中“五七”的置办,尤应丰盛,等等。太宗死后,太子遵旨一一照办。其后公卿百姓纷纷仿效,由此形成做七习俗。这种故事当然于史无征。有人指出,做七习俗虽然自唐初起盛行,但早在南北朝时已见有关记载,《北史·胡国珍传》:“国珍年虽笃老,而雅佛法”,及薨,“诏自始薨至七七,皆为设千僧斋”;《北齐书·孙灵晖传》:“从(南阳王)绰死后,每至七日及百日终,灵晖恒为绰请僧设斋。”
根据上述记载和其他若干资料,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为何要规定“七”为忌日?谓人生有六道流转,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中阴身”阶段,如童子形,在阴间寻求生缘,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更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终,必生一处(见《瑜珈论》)。所以在这七七四十九天中,必须逢七举行超度、祭奠。这种由佛教“生缘说”催生的做七习俗之所以在南北朝时形成,自然应视作当时佛教盛行的产物。唐人李翱曾撰《去佛斋说》,对做七习俗及其理论依据予以驳斥,其根据之一便是“伤礼”,不合儒家对人情哀戚的讲求,这也能反证做七本是佛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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