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中过程中,有三种情况会用到投资收益科目:
1、在初始投资环节,即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中的借方去的;
2、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就应得的股利额作为应收项目来反映,同时将其作为收益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
3、在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持有期间内公允价值变动而累计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结转到“投资收益”中去,可能是借方,也可能是贷方的。
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是短期资产很快就会变现,而他的收益是放在投资收益中的,既然很快变现就不放在他的成本中去了,直接借冲减投资收益不用转来转去了。
我来总结一下:
1,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费用(这里及以下都是讲直接相关费用)进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这一科目。
2,金融资产另外三种(持有至,可供,贷款与应收款)的交易费用,进成本(你要明白利息调整也是成本下的一个子科目)
3,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控制(形成母子关系),则是直接管理费用。对了除了控制外三种情况又分情况了(联营,重大影响,没有报价):
一是,如果是以现金出资,它们的交易费用是算到成本中去,
二是, 如果是以发行债券投资的话,交易费用就减少溢价,增加折价;如果是发行股票的话,交易费用是记资本公积的。
一般来说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都是计入金融资产成本的。而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公允价值的变动,会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直接影响当期收益。交易费用是买卖时实际发生的,如果计入成本,那么在后续计算中就会影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算。(例如:买入100股,每股1元,交易费用20元;后面上涨为每股2元。如果将交易费用计入成本中,则此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收入80元,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交易费用的20元与公允价值变动是没有关系的,所以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时,是不能包含交易费用的,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不能计入成本。)交易费用是影响总的投资收益的,所以将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在期初将交易费用确定为借方的投资收益,表示收益的减少,也就意味着最后算总收益时要将交易费用减去。
望采纳,如果还有疑问,我们可以相互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