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飞机托运行李规定:
2017最新飞机随身行李规定
1、航空随身行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件数不得超过1件;
(2)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
(3)体积不得超过20厘米X40厘米X55厘米
(4)例外:可以携带类似腰包似的小包一个、笔记本电脑包1个。
2、随身行李液体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总量不超过1升的液态物品(不含酒类),超出部分必须托运。
乘坐从我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及地区(港澳台)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均不能超过100毫升,且必须能盛放在一一个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建议规格20厘米X20厘米)、可重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应托运或在安检处自行放弃国内飞机行李最新规定要点:
(1)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每位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自理行李) 为:头等舱40公斤,公务舱30公斤,经济舱20公斤。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
(2) 随身携带物品: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面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上述两项每件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应作为飞机托运行李托运。
(3)不准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放在行李内托运。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飞机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4)不准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航空公司对飞机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般飞机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5) 行李包装:
飞机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并能承受一一定的压力。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航空公司可拒绝收运。
3、禁止随身携带但可托运的物品的有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在中国境内乘坐民航班机禁止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但可放在托运行李中托运。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
带有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棒球棍等体直用品;
以及斧、凿、锤、锥、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锐器、钝器;
超出可以随身携带的种类或总量限制的液态物品。
二、以国航为例:
1、托运行李限额
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45千克。国际运输的每件托运行李重量一般不超过32千克,如超过32千克,但不超过45千克的行李必须符合达到机场和续程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每件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不得小于60厘米。
超过免费托运行李限额的托运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费后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超过最大体积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应作为货物运输。
2、托运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的包装应遵守以下规定:
(1)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袋应锁好,避免遭窃。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李袋不能捆扎成一个。
(3)额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运行李包。
(3)竹制编织筐、网袋、绳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缠绕于行李四周。
(4)乘客姓名、具体地址和电话号码应在行李包内侧和外侧写明。
3、 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运输规定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三、坐飞机行李怎么运:
行李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1、行李托运。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一般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不属于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不能作为行李托运。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
2、行李重量。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航空公司的同意才能托运。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3、行李退运
旅客在始发地要求退运行李,必须在行李装机前提出。如旅客退票,已托运的行李也必须同时退运。以上退运,均应退还已收逾重行李费。旅客在经停地退运行李,该航班未使用航段的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办理声明价值的行李退运时,在始发地退还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在经停地不退已交付的声明价值附加费。
4、行李领取。
旅客应在航班到达后立即在机场凭行李牌的识别联领取行李。必要时,应交验客票。因许多行李很相似,旅客从行李传送带上把确认的行李取下来之后,查看一下标签的名字和号码以防拿错。旅客遗失行李牌的识别联,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挂失。
5、行李延误、损坏或丢失。
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损坏,旅客应会同航班经停地或目的地的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按法定时限向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提出赔偿要求,并随附客票(或影印件)、行李牌的识别联、《行李运输事故记录》、证明行李内容和价格的凭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
6、行李赔偿限额。
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的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已收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无法确定重量时,每位旅客的丢失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赔偿。旅客的丢失行李如已办理行李声明价值,应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行李的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时,应按实际价值赔偿。行李损坏时,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
拓展资料:
一、坐飞机可以带多少行李:
1、计重制免费行李额(适用国内航班和非出入美国和加拿大的国际航班)
如果是乘坐国内的航班,每个旅客的免费行李额包括托运和手提的行李。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为每位旅客5kg为限,并且每一件行李的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而托运则分为经济舱和公务舱以及头等舱。经济舱旅客为20kg,公务舱旅客为30kg,头等舱为40kg。
如果是乘坐国际航班,手提行李的总重量以7公斤(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规定)为限,每件行李的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三边之和不超过11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持婴儿票的旅客无免费行李额,但可携带一辆折叠式婴儿推车或一个婴儿摇篮,允许带入客舱但应置于座椅下或不影响其他旅客的位置。
2、计件免费行李额 (适用于出入美国、加拿大的航线)
如果是头等舱和公务舱的旅客,每个人可以免费托运两件行李,并且每件行李的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32公斤。
经济舱的旅客每人可免费托运两件行李,每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但两件体积(三边之和)不超过273厘米,每件重量不超过23公斤(暂定)。
如果是持婴儿票的旅客,则可免费托运一件行李,并且该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得大于115CM,另外可以免费托运一件折叠式婴儿车或摇篮。
二、坐飞机可以带多少液体:
不少人出门时会携带一些日常护肤品或眼药水之类的物品,这个时候就需要清楚乘坐飞机时能带多少液体了。
一般来说,乘坐飞机时如果单件液体超过了100ml的话,则需要托运;而如果单件液体不超过100ml的话,可以放在透明的袋子中,携带上飞机。
如果是在香港或者其他地方买了香水化妆品之类的物品的话,超过体积和重量都需要进行托运。乘坐飞机时有规定,可随身携带的单件液体不超过100mL,总的重量不超过1L。
这是出自南航官网的信息:
随身携带物品(非托运行李)
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以能放入座位上的行李舱或座位下的空位为准。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携带两件;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携带一件。上述每件物品的体积不得超过20x40x55厘米,总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需要旅客照管的物品,如货币、珠宝、贵重物品、金银、票据、证券、资料文件等,不要放在行李内托运。对托运行李内的上述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本公司只按普通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部件)及其仿制品;爆炸物品类及其仿制品;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强磁化、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如生活用刀、专业刀具、酒类、表演用具以及各种可能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有关特殊行李(如小动物、危险品等)的运输条件,请与本公司联系。
旅客可以限量随身携带饮料两瓶(合共不超过1000毫升)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请参阅《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行李赔偿限额
除了已经办理声明价值并支付有关费用的行李外,托运行李如果发生延误、损坏或丢失,承运人负责赔偿,最高限额是每公斤50元人民币。实际损失少于最高限额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安全检查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规定,所有旅客和行李都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本公司拒绝其乘机;未经过安全检查的行李,本公司拒绝收运。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任。
以下还有民航总局的通告:
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
中国民航局 时间:2008-12-17
为保障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民航运输安全顺畅,方便旅客乘坐民航飞机,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
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二、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三、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经过安检时,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四、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五、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此公告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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