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序》云:
至于记事之史,系年之书,所以褒贬是非,纪别异同,方之篇翰,亦
已不同。若其赞论之综缉辞采,序述之错比文华,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
藻,故与夫篇什,杂而集之。
其中“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两句,究竟是什么意思,学者间多有讨论,至今意见尚未一致。本文拟略申管见,以期引起进一步的研究。
阮元首先分析这段文字。他拈出“沉思”、“翰藻”二语,说:“《选序》之法,于经、史、子三家不加甄录,为其以‘立意’‘记事’为本,非‘沉思’‘翰藻’之比也。”(《与友人论文书》)又说:“必‘沉思’‘翰藻’,始名为‘文’,始以入《选》也。”(《书昭明太子文选序后》)阮元将‘沉思’、‘翰藻’视为《文选》选录的标准。他没有言及“事”和“义”。大概在他心目中,“事”、“义”二字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并不需要特别留意予以拈出。
朱自清先生批评阮元忽略“事”、“义”。他研究了西晋以来文章中“事”、“义”的用例,认为“事”、“义”即事类,指古事成辞;有的时候也指“比类”,可指日常事理。而《文选序》中这两句,不外乎“善于用事,善于用比”之意。(见《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文选序〉“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说》)
殷孟伦先生认为“‘事’指写作的活动和写成的文章而言”,“‘义’指文章所表达的思想内容而言”。他说,二句可直译为:“写作的活动和写成的文章是从精心结构产生出来的;同时文章的思想内容终归要通过确切如实的语言加工来体现的。”(见殷孟伦《如何理解〈文选〉编选的标准》,又见其所撰《萧统评传》,在《中国历代著名文学家评传》第一卷内。[1])
齐益寿先生则认为,“‘事出于沉思’之‘事’,乃是指‘纪别异同’之‘事’;‘义归乎翰藻’之‘义’,乃是指‘褒贬是非’之‘义’。”他认为《文选序》中的这两句是说:史书序述,都是要透过史家的史观、史识、史德所“沉思”出来的,所以是“事出于沉思”。而史书中的赞、论,含有褒贬是非之“义”,这褒贬是非之“义”是要以精练华美的辞藻来表达的,所以是“义归乎翰藻”。(见齐益寿《〈文心雕龙〉与〈文选〉在选文定篇及评文标准上的比较》,收入台湾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会主编的《古典文学》第三集内。
1)
以上三位先生都对“事”、“义”二字的含意作了解释。虽然说法不一,但有一点大体上相同,即都把“事”、“义”或“义”看作文章中所包含的东西:朱先生说“事”、“义”是文章中所包含的典故、比喻,殷先生明言“义”是文章的思想内容,齐先生说“事”、“义”是序述赞论中所记的事和对人物事件的褒贬。然而殷先生对“事”的解释却有所不同。他说“事”是指写作的活动,也就是说,是指写作行为,是指写文章这件“事”,而不是指文章中所写到的、所包含的“事”。殷先生这一看法,我认为非常正确。《南齐书·文学传论》云:“属文之道,事出神思。”
正可与“事出于沉思”相比照。两句中的“事”都是指“属文”这件“事”而言,并非指文章中所写的“事”而言2 。
日本国学者对这两句话也进行了讨论,一般也是将“事”、“义”理解为文章中所包含的东西。例如小尾郊一先生《昭明太子的文学论——以〈文选序〉为中心》3说:“‘事’和‘义’说的只是同一事物,是指赞论序述文章本身,是指说它们的内容。若勉强分开来说,则以文章包含的内容为中心,称之为‘事’;以贯穿文章的思想感情为中心,称之为‘义’。”又如清水凯夫先生《昭明太子〈文选序〉考》4说:“在《文选》编辑的当时,作为对举使用的‘事’和‘义’,一般是表示事实、事情、内容和贯穿其中的道理、思想、意义。因此,《文选序》的这两句话,应解释为内容出自‘沉思’,其意义归于‘翰藻’的表现。”
我觉得把“事”、“义”理解为文章中所包含的东西并不恰当。不过日本学者的研究中很有值得注意之处:小尾先生指出了“事”和“义”说的是同一事物。他分析《文心雕龙·铭箴》“夏铸九牧之金鼎,周勒肃慎之楛矢,令德之事也;吕望铭功于昆吾,仲山镂绩于庸器,计功之义也”时,明确地说:“在这里,‘事’和‘义’的用法完全相同。”这一点很重要。至于清水先生的论文,广泛搜集梁代文章中“事”、“义”对举的例证,共举出萧统、王筠、沈约、任昉、萧纲、萧子范六位作者文章中的例子共十例。这对于探讨、研究当然是大有裨益的1。
下面申说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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