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某一个人为社会上的某一个单位去做义务工作来理解的, 而主题帖的主题涉及的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人生上所具有的公民义务。
顺便说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周三修订颁发了《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并称将于周四起正式施行, 无疑所表明的就是当兵以及提干的人都得有相应的责任。
我国《兵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想报名服兵役就得将生命交给国家,发生战争了,你只能听后调遣,没别的选择,否则不要报名参军。因为战争结束后或许你是英雄,或许什么都不是,复员回家战争硝烟散去,你依旧是个普普通通的人是最好的结局。1978年我应征服兵役就赶上自卫反击战,新兵训练没结束就开赴对越反击战前线,行军前一晚上和我们一起入伍的一个安徽兵哭着不想参战,结果,第二天退回地方,从此到现在在当地都抬不起头做人。如果你有这种“如果当兵这2年发证战争我们用不用去战场?如果当时发生战争了,再不当兵能不能行?”想法,我劝你一定不要去当兵,很累、很苦,即使不打仗也会又流血受伤送至死亡的可能,不过不当兵在家里也可能随时随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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