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就是这个原则
道理很简单:监督机构不能独立,相当于自己监督自己,监守自盗自然屡见不鲜。主动检查?答案是:自家兄弟,不能让大水冲了龙王庙。所以说,这种不独立的党内监督机构是非常荒谬的。
假设逮住一个偷东西的梁上君子,公安部门要处理他,小偷不服气说:某某偷的东西比我多,为什么不抓他?公安干警会理直气壮地回答:抓到你了就处理你,别人的事不用你管。然后会跟上一句“民不举,官不究”;假设,工商机关要处理一个销售不法商品的商户,商户不服气说:某某销售的比我还多,为什么偏要处理我,是不是看我好欺负?工商人员也会说“自古以来民不举,官不究。谁让你有告的呢!还比如,纪检部门抓住一个贪官,要把他开除出党,甚至要判刑。贪官肯定不服气,说:如今的贪官就像过街的老鼠们到处都是,为什么只处理我们倒霉的呢?纪检或监察部门的办案人员也会振振有词,先把你自己管好吧,别人的问题你管不了。你不知道“民不举,官不究”吗?看来,这“民不举,官不究”就是执法者铁路巡警,各管一段的代名词。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护身符。
“民不举,官不究”之论可谓由来已久。意思是说,不论有多大的问题,只要老百姓不上告,官府就不会管的。只要有告的,我们才会根据情况立案调查,否则,就是眼看着满街的老鼠在跑,我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去动手打那跑着的耗子。几千年过去了,我们的社会也由封建时代脱胎到社会主义时期,甚至是“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和谐社会”时期。时代变了,社会进步了,然而,民不举,官不究的信条却没有变。抓住倒霉的就是倒霉的,没有抓住的就是惯犯,就是大贪,也与我们无关。这不就是消极,懈怠,不就是应付差事的论调吗?如今,我们的政府设立了这么多的执法单位,监察部门,管理机关,他们有的不作为,有的乱作为,有的部门形同虚设,监而不管就不足为奇了。
首先是应付差事的消极心理。只要有举报的,只要正式立了案。才会名正言顺地去调查,去处理。抓到谁谁就认倒霉。案子以外的事情一概不管。哪管比这个案子大得多,哪管国家与个人的损失要大得多,都与自己无关。正所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把这个案子做好就不错了。至于当事人透露出什么情况,或发牢骚道出什么案件都不重要,就更不会往心里去了;
其次,就是不作为的托词。因为有“民不举,官不究”之说,执法者也可以想方设法不作为。或者是证据不足,或者是材料不充分,或者是缺少哪些程序,既然是不作为当然会说出种种的理由。该办的事情不给你办,该办好的案子办不好。谁都知道,不是任何事情都会有人证物证的,司法机关就拿这些说事。拿不出证据所以就“不作为”。
再次,只管坐堂办案,不会深入实际,不会深入群众,倾听百姓的呼声与意见。更不会自己去动脑子分析。一概地关起门来办案,不知道群众的意见,不顾及民众的呼声,更听不进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因为当官做老爷式的关门办案,就难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将问题处理的片面或主观武断。甚至办成冤假错案,给人民给社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还有,因为消极办案,懈怠办案。这里面就难免掺杂着私欲或以权谋私的成分了。这样“民不举,官不究”中就会掺杂着人情案,关系案了。权利寻租,以权谋私,出卖政策法规的行为就难免出现了。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金钱铺路,各个关口就会被顺利打开了。所以,这消极懈怠里与以权谋私,以法谋私是一对孪生的兄弟,会很自然地结合到一起。
最后,“民不举,官不究”中不可能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祖国的利益高于一切,党的事业高于一切融为一起。他们的哲学就是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一杯茶水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一派当官做老爷的架势。纵然每天看到满街上跑着老鼠,每天看到这些老鼠在偷吃人民的食粮,不但自己吃,家鼠吃,有的甚至还搬回家中储存起来囤积居奇。仍然与己无关。就是因为“民不举,官不究”。看到了也和没有看到一样。那不关我的事。因为我们的职能就是关门办案,从来没有主动出击,深入实际自己去找案子办的。这些监督检查机构,只要把现有的案子办好,不是以权谋私不是权力寻租,一是一,二是二,严明法纪,刚直不阿,老百姓就是烧了高香。就会高呼这些执法的法官们万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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