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将房屋租与他人做生意,房主得不到相应的补偿;房主取得营业执照后,自用的房屋不是临街门面房,同样没有补偿。各地的相关政策都不同,最好还是看一下与你相邻的临街门面房都有什么拆迁补偿。
商业门面房拆迁经过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确定拆迁补偿内容。
第一,通常房屋拆迁的计算标准为: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一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第二,门面房拆迁补偿通常包括: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第三,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房屋拆迁的补偿主要与房屋的价值有关,而就同一位置而言,住宅和商铺的价值差异是很大的。
但是房本登记为住宅的,后来改作商用,不管是房屋改的还是后来的租户改的,都是需要认定的。因为这个房屋原本不是商铺,所有的住改非都是有条件的。但是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有的是乣到房产部门重新登记才算,有的是持续经营多少年才算。所以是谁拿的证对房屋价值影响不大,主要看当地怎么认定房屋的性质。商用价值能不能计算在补偿数额里。
但是由谁取得营业执照,那在拆迁补偿中的停产停业损失就是谁的,谁实际经营或居住,那搬迁费用就是谁的。谁来装修装潢的,那这一部分费用就是谁的。也就是说,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之外,其他的添附或者补偿归实际所有者和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