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二品官 掌天文、历法、气象、占卜,不过各朝代不尽相同。
《元史》卷八十八:太史院,秩正二品,掌天文历数之事。至元十五年,始立院,置太史令等官一员。至大元年,升从二品,设官十员。延祐三年,升正二品,设官十五员。后定置院使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管勾一员,从九品;令史三人,译史一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二人,典吏二人。
《元史》卷九十一:诸路总管府,阴阳学教授一人。
中国古代官制的阴阳机构
元明两代地方设立的天文学校。元代开始设于诸路,后推及各府、州。教学内容为天文与术数。明代地方阴阳学官,府曰正术,州曰典术,县曰训术。清代存废无定制。
钦天监阴阳司 (见《红楼梦》第十三回)钦天监,明清时代的中央官署名,掌管天文、历法、气象和占卜一类事,由前此各朝的太史局、司天台、司天监等沿袭而来;阴阳司,明清钦天监中无此官署,但清代中有“阴阳生”之名(见《清史稿》卷一百五十《职官二》,所谓“阴阳司”,当为作者据此虚拟。顾名思义,此司之职,为卜吉凶,辨禁忌,为皇家的婚丧大典择日之类。贾府治丧,可直接请此司中官员来“择日”,亦可见其权势之盛。
秦朝监御史:秦代开始形成制度,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朝刺史: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隋朝御史大夫: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明代都御史: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共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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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
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历程, 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监察机构逐步独立化,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亦由最初的监察行政合议到逐步走向独立。
秦汉时期, 由于封建监察制度尚处于创建和形成过程中, 监察机构及其职权的行使只是相对独立, 由位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一身二任, 在隶属关系上多少受到丞相统制。
东汉设立了专门的监督建构,但监察机构只具有相对独立的监察权。至唐代, 监察机构不仅独立, 而且更加健全。
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 分工监察, 自成系统。元代的御史台与中书省、枢密院三权分制, 地位并重, 鼎足而立。
明代建立了只对皇上负责的、不附属于任何机关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官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档案馆馆长。
太史,官名,也指复姓。三代为史官与历官之宅,朝廷大臣。后职位渐低,秦称太史令,汉属太常,掌天文历法。魏晋以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至明清两朝,修史之事由翰林院负责,又称翰林为太史。
太史后来职位渐低,秦朝称太史令,汉朝属太常,掌天文历法。司马迁的官职即为太史,在《史记》中的作者评述多以“太史公曰”的句子起始,所以太史一词有时也指司马迁所著的《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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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史院一般属秘书省。元代至元十五年(1278)设置了太史院,有太史令官7员。至大元年(1308)升从二品,设官10员。延祐三年(1316)升正二品,设官15员。后分职设官,各司其事。
其中有掌历2员,正八品;腹里印历勾管1员,从九品;各省司历12员,正九品;印历勾管2员,从九品。专掌天文历数之事。太史院下专设印历局,专事印造每年历书。时令历数,关乎农政祥异,稍乖敬授,便被视为大事,所以历来政府都严禁私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太史 (古代官职)
孝廉方正,清代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自雍正时起,新帝嗣位,诏直省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章服,备召用。乾隆以后,定荐举后送吏部考察,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