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造字法 【介绍】
一般来说,汉字的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我国古代对造字法有“六书”的提法,除了上述四种外,还包括转注和假借。但严格说来这两种应属于用字的方法。
关于汉字的造字法,从汉朝以来,相沿有“六书”的说法。六书之首,就是象形法。
【分类】
1。 所谓象形法,象形字当中,也有一些不是直接用来表示具体实物,而是用来表示与实物有关的概念。例如:“大”字,原来是像一个正面直立的人的形状,手足展开,就表示“大”的意思了。这种从名词推广到形容词的造字法,是后来发展出来的。象形字虽然起源最早,但数量却最少。因为宇宙间的事物很多,不可能按每一事物的特征都造一个象形字,很多抽象的概念根本画不出来,而且即使画得出,这种依样画葫芦的造字法也太笨了。后来为了克服象形字的局限性,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又发明了另一种造字法——指事法。
2。 所谓指事法,就是用象征性的符号或在图形上加上指示性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法。这种造字法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单纯性的符号,即不成图形的符号(成了图形,就是象形字了)。另一类是附合在图形上的符号。
用指事法造字,这是汉字从象形发展到表意的第一步。但这种方法还不能普遍地应用到很多的事物上,而且作为符号的点、横等跟其他笔画混在一起不容易分辨,于是我们的祖先又想出了一个办法,用几个图画合起来表示一个意思,即会意法。
3。 所谓会意法,就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按意义合起来表示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
汉字发展到这一步,还不能满足表示的需要。因为有些意思画三四个图还不能解决问题。要是画五六个或七八个图才能解决问题,那就不像一个字,倒像是一幅年画了。要是真的这样,那今天我们写起来多麻烦啊,写一篇短短的文章,就等于编一本厚厚的连环画了。我们的祖先有着无穷的智慧,他们想到了文字是记录说话的,说话跟声音有关,那么文字是不是可以把声音记下来呢?于是就又发明了形声字。
4。 所谓形声法,就是由形旁和声旁拼合而成的造字法。形声字是在象形、指事、会意的基础上产生的。尽管它还属于表意性质的文字,但已突破了汉字形体的束缚,沟通了方块汉字与语音的联系,这是汉字从表意迈向表音的一个重大发展,成了汉字发展的主流。今天我们所用的汉字,80%以上都是形声字。用形声法造字非常方便,与金木水火、鸟兽虫鱼有关的字以及叹词、拟声词,几乎都是形声字。这种造字法,直至今天还可以不断地造出新字来。比如较近发现的化学元素“镅、锔、铹”等,都是用新造的形声字来命名的。拿简化繁体字来说,形声法也是被优先采用的,如“优”、“响”等等,举不胜举。
“六书”当中除了上面讲的四种造字法以外,还有两种:转注法和假借法。
5。所谓转注法,过去的说法很多,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为了适应方音分歧和语音的发展而采取的一种造字法。如原有一个“老”,表示年纪大的意思,而由于时间和地区的不同,又有用kǎo这个音表示老的意思,于是又造出了一个与“老”字部首相同、读音相近和意义相同的“考”字。但“考”字的形旁是“
古代的六种造字法
(一)象形
“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构字方法:描绘物体轮廓,突出物体特征。
所表对象:有实体可以描绘的事物,主要是名词
文字特征:独体。
(《说文》:“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
(二)指事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构字方法:象形为背景,在此基础上加指事符号,指出“事”之所在。(文、本、末、朱、刃、寸、上、下)
所表对象:事物的局部;抽象的概念。
文字特征:一个象形字加一个指事符号。
象形和指事的辨别:在结构上都归“独体”。象形多表示具体概念,指事多表示抽象概念(但高、大为象形)。
(三)会意
“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武、信是会合语词意义。与后代的“尖”、“苏”、“尠”类似。
但古文字的会意,应是会合字形的意义。
构字方法: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象形符号,合成一个新义。可分为两类:
1。会形合成(靠各参构部件的形象会合成义。如:射、步、涉、陟、舂、立、及、休、孚、益)
2。会义合成(靠各参构部件的意义会合成义。如:臭、楞。歪、尖、班、疈)
所表对象:行为动作(主要是动词);抽象概念。
文字特征:合体。
会意字与象形字、指事字的区别:象形、指事是以独体、静态而名物,会意则是以合体、动态而示意。所以反映在语法上,象形字、指事字多用为名词,会意字则多为动词。
(四)形声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构字方法:一个义符(意符、形符)表意义范畴,一个声符表字音
所表对象:不受限制
文字特征:合体。
学习形声字应注意的问题:
1。形声字的义符只能表示某种意思的范围,而不能标明表声字的具体含义。
2。形声字的声符除了标声之外,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
这种现象有人称之为形声兼会意。如,“警,戒也。从言,从敬,敬亦声。” 再如,“胫、径、颈、经、陉”等字都从其声符“巠”获得了细长之义。
声符表义的原因:声符本身作为一个字,本来就带有意义。从造字上来说,有的字在造字时,就取了那个声符字的意义。分化字有很大部分是这么造的。如,因——茵;臽——陷;竟——境;或——域、国。从认字上来说,当这个声符的意义与这个字的意义相关时,看起来就是声符表义。
从文字学上说,只要是有表声作用的,都归形声字。
3。形声字的义符和声符在表现形式上有多种复杂的情况:(1)义符和声符的位置所在没有一定之规;(2)形符或声符字的形体有时会被省略一部分。(3) 形符或声符在隶变过程中被严重改变了形态,很不容易辨识。
(五)转注
“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
判断原则:同一物类、事类的事物,用同一部首;同一部首中的字,意义可以相互解释;同时又有声音上的关系。
所表对象:同一类事物。
对转注的多种解释:
1。训诂上的互训。戴震、段玉裁主此说。
2。语词派生,文字孳乳。章炳麟主此说。
(六)假借
“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把为甲词造的字,用到与之同音的乙词上去。这个乙词没有自己的本字。从文字学上说。也是一种造字方法,不过是不造新形体的造字。
假借现象产生的原因:
1。为了限制造字的数量。
2。由于要记录的词意思抽象,不好通过字形来显示,于是借用同字来代替。
关于许慎所举的例字:
发号的令,用为县令的令;久远的的长,用为官长的长。在许慎看来,发号的令与县令的令没有意义关系,久远的长与官长的长没有意义关系,是本无其字的假借。后人认为,县令的令是发号义的引申,官长的长是久远的长的引申。所以认为许慎举这两个例字不合适。清代的朱骏声在他的《说文通训定声》中,认为应该举“朋、来”为例。
六书的内部分类:
前四书是造新形体的方法,后二书是造字原则。
前四书是用以分析逐个字的,后二书是用以分析字与字之间的关系的。
一般来说,汉字的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我国古代对造字法有“六书”的提法,除了上述四种外,还包括转注和假借。但严格说来这两种应属于用字的方法。
象形 属于“独体造字法”。用文字的线条或笔画,把要表达物体的外形特征,具体地勾画出来。例如“月”字像一弯明月的形状,“龟”字像一只龟的侧面形状,“马”字就是一匹有马鬣、有四腿的马,“鱼”是一尾有鱼头、鱼身、鱼尾的游鱼,“艸”(草的本字)是两束草,“门”字就是左右两扇门的形状。而“日”字就像一个圆形,中间有一点,很像我们在直视太阳时,所看到的形态。象形字来自于图画文字,但是图画性质减弱,象征性质增强,它是一种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为有些事物是画不出来的。
指事 属于“独体造字法”。与象形的主要分别,是指事字含有绘画较抽像中的东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锋利处加上一点,以作标示;“凶”字则是在陷阱处加上交叉符号;“上”、“下”二字则是在主体“一”的上方或下方画上标示符号;“三”则由三横来表示。这些字的勾画,都有较抽像的部份。
形声 属于“合体造字法”。形声字由两部份组成:形旁(又称“义符”)和声旁(又称“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类属,声旁则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发音。例如“樱”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种树木,声旁是“婴”,表示它的发音与“婴”字一样;“篮”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声旁是“监”,表示它的发音与“监”字相近;“齿”字的下方是形旁,画出了牙齿的形状,上方的“止”是声旁,表示这个字的相近读音。
会意 属于“合体造字法”。会意字由两个或多个独体字组成,以所组成的字形或字义,合并起来,表达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酿酒的瓦瓶“酉”和液体“水”合起来,表达字义;“解”字的剖拆字义,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开来字达;“鸣”指鸟的叫声,于是用“口”和“鸟”组成而成。
转注 属于“用字法”。不同地区因为发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阂,以至对同样的事物会有不同的称呼。当这两个字是用来表达相同的东西,词义一样时,它们会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义都是长者;“颠”、“顶”二字,本义都是头顶;“窍”、“空”二字,本义都是孔。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读音上也是有音转的关系。
假借 就是同音替代。口语里有的词,没有相应的文字对应。于是就找一个和它发音相同的同音字来表示他的含义。例如“自”本来是“鼻”的象形字,后来借作“自己”的“自”。
古代的六种造字法
(一)象形
“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构字方法:描绘物体轮廓,突出物体特征。
所表对象:有实体可以描绘的事物,主要是名词
文字特征:独体。
(《说文》:“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
(二)指事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构字方法:象形为背景,在此基础上加指事符号,指出“事”之所在。(文、本、末、朱、刃、寸、上、下)
所表对象:事物的局部;抽象的概念。
文字特征:一个象形字加一个指事符号。
象形和指事的辨别:在结构上都归“独体”。象形多表示具体概念,指事多表示抽象概念(但高、大为象形)。
(三)会意
“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武、信是会合语词意义。与后代的“尖”、“苏”、“尠”类似。
但古文字的会意,应是会合字形的意义。
构字方法: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象形符号,合成一个新义。可分为两类:
1。会形合成(靠各参构部件的形象会合成义。如:射、步、涉、陟、舂、立、及、休、孚、益)
2。会义合成(靠各参构部件的意义会合成义。如:臭、楞。歪、尖、班、疈)
所表对象:行为动作(主要是动词);抽象概念。
文字特征:合体。
会意字与象形字、指事字的区别:象形、指事是以独体、静态而名物,会意则是以合体、动态而示意。所以反映在语法上,象形字、指事字多用为名词,会意字则多为动词。
(四)形声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构字方法:一个义符(意符、形符)表意义范畴,一个声符表字音
所表对象:不受限制
文字特征:合体。
学习形声字应注意的问题:
1。形声字的义符只能表示某种意思的范围,而不能标明表声字的具体含义。
2。形声字的声符除了标声之外,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
这种现象有人称之为形声兼会意。如,“警,戒也。从言,从敬,敬亦声。” 再如,“胫、径、颈、经、陉”等字都从其声符“巠”获得了细长之义。
声符表义的原因:声符本身作为一个字,本来就带有意义。从造字上来说,有的字在造字时,就取了那个声符字的意义。分化字有很大部分是这么造的。如,因——茵;臽——陷;竟——境;或——域、国。从认字上来说,当这个声符的意义与这个字的意义相关时,看起来就是声符表义。
从文字学上说,只要是有表声作用的,都归形声字。
3。形声字的义符和声符在表现形式上有多种复杂的情况:(1)义符和声符的位置所在没有一定之规;(2)形符或声符字的形体有时会被省略一部分。(3) 形符或声符在隶变过程中被严重改变了形态,很不容易辨识。
(五)转注
“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
判断原则:同一物类、事类的事物,用同一部首;同一部首中的字,意义可以相互解释;同时又有声音上的关系。
所表对象:同一类事物。
对转注的多种解释:
1。训诂上的互训。戴震、段玉裁主此说。
2。语词派生,文字孳乳。章炳麟主此说。
(六)假借
“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把为甲词造的字,用到与之同音的乙词上去。这个乙词没有自己的本字。从文字学上说。也是一种造字方法,不过是不造新形体的造字。
假借现象产生的原因:
1。为了限制造字的数量。
2。由于要记录的词意思抽象,不好通过字形来显示,于是借用同字来代替。
关于许慎所举的例字:
发号的令,用为县令的令;久远的的长,用为官长的长。在许慎看来,发号的令与县令的令没有意义关系,久远的长与官长的长没有意义关系,是本无其字的假借。后人认为,县令的令是发号义的引申,官长的长是久远的长的引申。所以认为许慎举这两个例字不合适。清代的朱骏声在他的《说文通训定声》中,认为应该举“朋、来”为例。
六书的内部分类:
前四书是造新形体的方法,后二书是造字原则。
前四书是用以分析逐个字的,后二书是用以分析字与字之间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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