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清廷下谕颁布《钦定大清刑律》,才彻底取缔奴隶制度。在这部现代刑法典里,中国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的人口买卖制度被彻底禁止,主奴名义在法律上绝对成为非法。
中国的奴隶有很多种类,成因也很不相同,中国奴隶制是从夏朝开始,历经商朝、西周、春秋,战国时期奴隶制已逐步消亡,到秦朝、汉朝奴隶制彻底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夏、商、周、秦时代,奴隶多产生于战争,从敌方俘虏的平民成为奴隶,也有因犯罪被贬为奴隶的,有官奴和私属之分。
汉朝,奴隶的产生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另外东汉末年,人民为躲避战乱,投靠大庄园主,也成为私属。
汉唐时期,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良贱之分,如部曲(奴隶的一种)殴伤良民要处死,良民打死自己的部曲,部曲有罪不论、部曲无罪只判徒刑且可以用钱赎免。犯叛逆罪的,全家乃至全族要没为官奴。宋朝以前,长期受雇于人的,其地位低于良民,也是奴隶的一种。
宋朝开始,因雇佣关系形成的主仆关系不再视同于良贱关系。但实际上,私属奴隶的现象大量存在,不过在法律上禁绝了私属奴隶、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
扩展资料
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局限性,是在新式生产工具出现以后才充分暴露出来的。
新式生产工具的出现,是生产力发展到新水平的标志,但较先进的生产工具在奴隶劳动中不能被广泛采用,这证明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之日,也就是奴隶制生产关系走向没落之时。
生产劳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奴隶社会后期,奴隶们极端仇视劳动,奴隶主们极端鄙视体力劳动。许多田地荒芜,手工业衰退,商业停滞,人口减少,经济萧条,出现了严重的衰败景象。
根据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旧的生产关系就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了。奴隶社会末期出现的衰败现象,就是奴隶制生产关系逐渐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的重要表现。
在这种情况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呼之欲出了,奴隶社会已经走到了尽头,封建制度已经作好了接班的准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奴隶制
最早的奴隶是氏族部落战争中俘虏的外族人。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氏族部落内部贫富分化不断加剧,富裕的氏族贵族对贫困的氏族成员的奴役也日益加深,其主要形式是债务奴役,无力还债的贫困氏族成员往往被债主卖到其他氏族部落充当奴隶。此外,惩罚罪犯、海盗掠夺、拐卖人口、奴隶买卖、家生奴隶等也是奴隶的重要来源。随着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日趋激烈,作为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和其他被剥削者工具的奴隶制国家应运而生。
古希腊人、罗马人常用盐购买奴隶。
罗马帝国强盛时期,所谓条条大路通向“罗马”,而最著名的便是“盐路“。在这条路上,罗马的远征军开进开出,商人们赶着满载盐块的牛车,从遥远的东方直奔罗马的台伯河。当时,罗马士兵的军饷还包括一部分食盐,称作“薪水钱”,从这一个词中就引出了沿用至今的英语“薪水”一词(薪水:salary,盐:salt)。古希腊人、罗马人常用盐购买奴隶,如奴隶主认为某一奴隶劳动不力,则说:“他不值那么多盐。”
牙子也叫“牙人”,又名“牙行”。就是古代各行商业中的中间经纪人,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说合、介绍交易,并抽取佣金的商行或中间商人。有时也指牙商的同业组织。汉代市场上的中间商人称“驵会”(或作“侩”)。汉至隋唐,中间商人获政府给予的垄断权,由此得“牙侩”之名。宋以后称为“牙行”,后来亦称“牙入”、“牙纪”、“牙子”、“牙商”、“牙郎”、互郎”、“侩”。 如:贩卖人口,为大户人家签约长工、仆役的称作“人牙子”;女性人牙子叫做“牙婆”,是古代“三姑六婆”中六婆之一。
请采纳,爱你,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