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这只是封建社会国君提倡的一种口号,目的是约束那些意图不轨的大臣,鞭策他们要合理掌握和运用手中的大权,不能滥用职权,否则会被制裁,即便是皇帝也不例外。历朝历代,为了公平公正而大义灭亲的帝王寥寥无几,更多的是偏袒、个别对待。
出自
其实这句话的原话是“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出自西汉的史学家司马迁编写的《史记·商君列传》一书中,大体讨论的是当年秦国国君秦孝公重用商鞅进行变法,实施过程中的细节部分。意思指的是王子,也就是天子,如果犯了法律,应该和普通的老百姓接受同样的刑罚。
其实这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理想和理念。但在当时的封建社会来讲,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往往天子犯了罪,自己不会承认;而如果自己的皇族内部有人惹了祸,也会进行偏袒,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何况我国本来就是一个人情的国家和社会,不看僧面看佛面。
其中有一个例子,可谓践行了这一点,当年商鞅推行变法期间,太子嬴驷,也就是后来继承王位的秦惠文王,犯了法律,商鞅于是力争要秦孝公惩罚他。但是考虑到嬴驷年幼,而且是太子,不好处罚,于是处罚了他的两个老师。
当然这是要付出代价的,秦惠文王记住了当年的耻辱,继位后把不懂人情世故的商鞅车裂。
秦惠文王赢驷少年犯法
商鞅主持迁都咸阳,但是赢驷公开表示拒绝迁都,并还诋毁新法,所以商鞅将太子治罪,因为无法对太子用刑,所以以教导无方治了太傅公子虔太师公孙贾的罪,割了公子虔的鼻子,在公孙贾脸上刺了字。
所谓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不大可能实现的,不过是统治者欺骗百姓的工具。
在我国历史上的儒家以及道家学说中,强调的都是自我约束,但是忽略掉了人性的弱点,那就是人的自觉性是非常不稳定的。所以当社会的秩序与人自私的本性发生碰撞的时候,就需要法律来约束。而在我国古代早就已经出现了法律,但是在古代权力至上的社会中,很多达官贵族的子弟犯了法却可以逍遥法外。那么是谁最早提出来“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而在我国古代最早提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人是韩非。韩非将之前的法家思想进行了总结,认为国家想要强盛,那么就需要君主善用权术,臣子就必须遵从法律,因此他主张君主要依法治国,并且特别强调使用“严刑”“重刑”来让臣子臣服。
韩非在战国时期,第一次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也就是后人所说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一观念是非常难得的。可以说这在封建社会中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尤其是在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提倡的都是儒家的仁、义、礼、智、信来对百姓进行教化,可是忽略掉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更需要法律的支持和维护。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家学教徒中的韩非就提出了这一想法,并且还成为了“帝王之学”的创始人。
所以韩非这样的人物在古代是非常有智慧和勇气的,因为他能在封建社会这样的牢笼下,主张这样的思想是非常不容易的。
历史上“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实例: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任命公孙鞅在秦国开始变法。秦国颁布了变法的法令,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就是五人为一伍,设伍长;二伍为一什,设什长。
把老百姓按照军队的编制组织起来,实行军事化管理。如果有一人犯法,其他人都要治罪。实行这种方法是让大家互相监督,互相举报。别人犯罪不告发就要腰斩,告发的人就像在战场上杀敌一样受奖赏。
这时候,秦孝公赵渠梁的儿子赵驷触犯了新法。赵驷是太子,按过去的法律,太子是不能被判刑的。
公孙鞅就对赵渠梁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就是因为上层的人不把它当回事。所以,必须惩罚太子。但是,太子是未来的国君,没法行刑。根据连坐的法律规定,可以处罚太子的老师。”
于是,太子的两位老师赵虔和公孙贾被割掉鼻子,并给脸上刺上字。赵虔是赵渠梁的大哥,敢对国君的哥哥动刑,在秦国引起了轰动。
扩展资料: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释义: 王子违背了法律,会和老百姓一样处以惩罚,没有特殊对待。指王法对于王子、平民是一样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最早由法家商鞅韩非子等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意思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
在当今法治社会,更加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循原则,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才能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人民生活的健康、快乐、幸福。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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