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8 道路
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8.0。1.1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8.0。1.2 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8.0。1.3 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8.0。1.4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8.0。1.5 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8.0。1.6 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8.0。1.7 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0。1.8 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8.0。1.9 (取消该款)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 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 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 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 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 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 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8.0。5.7 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8.0。5.9(取消该款)
8.0。6 居住区内必须配套设置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小于10%;
8.0。6.2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8.0。6.3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方便居民使用,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50m;
8.0。6.4 居民停车场、库的布置应留有必要的发展余地。
至于征求意见嘛,据我所知有和没有区别不大,都是走走过场。
是的。最新现行版本是:GB 50180-93(2002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