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的签订与一般合同的签订所需注意的细节一样,分为以下4个方面
1。 合同的内容必须体现我国平等互利的对外贸易原则和有关方针政策,必须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 合同条款应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如单价与总价的货币名称要一致;价格条件款一致;合同多次出现的货名要一致等。
3。 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双方通过发盘和接受所达成的协议一致。
4。 合同条款要完整、肯定,防止错列或漏列主要事项。合同词句要准确、严谨,切忌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大约”、“可能”等词句不要使用的细节是一样的。
合同签订时候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工期约定:一般2居室100平米的房间,简单装修的话,工期在35天左右,装饰公司为了保险,一般会把工期约定到45-50天,如果您着急入住的话,可以在签订时和设计商榷此条款。
中期款:一般合同上约定的中期付款时间,只是简单的标明“工程过半,木工收口”。但是一个工地往往是多项目交叉作业,正规的工期过半应该是:木器制作结束;厨卫墙、地砖、吊顶结束;墙面找平结束;电改造结束。
3) 增减项目:装修过程中,很容易有增减项目,比如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这些都要在完工的时候交纳费用的。那么这些项目的单价究竟应该是多少呢?如果等到已经开工后,那这可能就是设计说了算了。所以如果有可能,最好能复印一份装修公司的最初给您看的完整报价单,以免在签订合同或是增减项目时,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改换价格。
还要注意一点,最后结算费用的时候,你应该支付的增减费用,都应该是在该项目施工前,由您签字认可的,如果是您没有签字认可的,您一概可以不支付相应的费用
4) 保修条款:装修的整个过程现在主要还是以手工现场制作为主,没有实现全面工厂化,所以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细碎质量问题。保修时间内,装饰公司应该实施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全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是有其他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5) 水电费用: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
6) 按图施工:严格按照您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如果在细节尺寸上和您在设计图纸上的不符合,您可以要求返工。
7) 监理和质检到场时间和次数:一般的装修公司都将工程分给各个施工队来完成,质检人员和监理是装饰公司对他们最重要的监督手段,他们到场巡视的时间间隔,对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监理和质检,每隔2天应该到场一次。设计也应该3-5天到场一次,看看现场施工结果和自己的设计是否相符合。
按照惯例,装修结束以后,对于实际施工内容上的变更,采取多退少补(即按实结算)的方式结算是很正常的,一般都会在合同上有明示。我觉得,那个装潢公司的做法确实有些不妥,没有做的施工内容就不应该计算在内。
建议:你不用理他,就让他去找装修协会好了,钱你不要轻易给他,看他有什么办法。另外,你也可以找找他们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漏洞,并保存证据,然后据此为由扣他的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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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在你的手里,你害怕什么呢?让他们把账一项一项地结好,与实际相符的就给钱,否则就不给钱。什么叫一直拖着?难道他们想怎么结就这么结了?你不要害怕,人家是在吓唬你呢!正规的装潢公司的老板,是不会说这种话的。他们可以找“第三方”,你也可以找个审计单位,让审计单位的来做审计,看看你家的装修到底值多少钱?!你也可以直接告诉他们,就说你们正在联系审计单位呢,等到审计结果出来以后再跟你们结账。看他们有什么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