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这个面积单位,斗是容量单位。
一斗为十升,十斗为一石,
一升为十合,一合为十勺,一勺为十抄,一抄为十作,一作为十厘。
中国古代计量方法极为精确,且为十进位制。即:一斗为十升,每升约重1.5公斤;一升为十合,每合重150克;一合为十勺,每勺重15克;一勺为十抄,每抄重1.5克;一抄为十作,每作重0.15克;一作为十厘,仅重0.015克(约一粒米)。
一斛,古时早期,以十斗为一斛,后来改以五斗为一斛,按照(30斤/斗)计算,一斛应为300斤或150斤。
一石相当于一斛,一斛有十斗,一斗相当于现在的二千毫升。
扩展资料:
斗,既是盛粮食的一种木质容器,也是计算粮食重量的一种工具。正面看,上小下大梯形状,两边有把手,称斗耳,方便搬倒。斗制作规矩,上口下底皆正方形,一般为楸木为材料,坚固耐用。
类似斗的工具曰升,十升为一斗。
作为一种较为标准的计量工具,是以精粮(米)来计算的,一升约为三市斤(一斤为十六两,现为500克)。十升为一斗,一斗为30市斤,即现在的15000克。
一石田等于几亩
曹旅宁先生亦指出:“石”是行用于长沙及其周边地区的土地计量单位,自古一直沿用到解放前。田一石相当于旧制六亩三分(参见氏著《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李建与精张诤田案”中“石”的解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网2007年6月24日)。周群先生指出,其它地区如安徽、太湖、霍邱、兰州等亦有用“石”或者“斗”、“升”作为田地计量单位的习俗,即以耗费种子的数量来表示其田地面积的大小,但各地之“一石”所对应的“亩数”则各不相同,有五亩、六亩、六亩三分、七亩三分、十亩乃至一百二十五亩者,因而主张不能用“六亩三分”来直接换算东牌楼简中的石(参见氏著《用“六亩三分”来解释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石”时应谨慎》,武汉大学简帛研究网2007年7月1日)。比较有意思的是,在笔者的家乡重庆市武隆县、南川县的部分地区,民间亦习用“石”作为田地面积的计量单位,不过情况稍显复杂。首先,虽然升、斗、石的换算均采用十进制,但各地的量器大小并不统一,对应的重量自不相同,比如最常用的升,南川县行用小升、架升,1架升=5斤,1小升=2.5斤;武隆县行用合升、米升,1合升=6斤,1米升=5斤;如此则南川县的1石=500斤,武隆县的1石=600斤。其次,计量的对象不同,对应的重量也有别,比如以武隆县的量器为准,1石玉米=600斤,而1石稻谷=350斤。再次,用“石”作土地计量单位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按耗种量计,以稻田为例,通常表述为“若干石种的田”;二是按产量计,仍以稻田为例,通常表述为“若干石谷的田”。以武隆县为例,据父辈所言,在集体生产时期,1亩稻田的耗种量为10斤左右,亩产量为300斤左右,大约“1石种的田=100亩田”,“1石谷的田=1亩田”。本简中因后文有“田八石种”、“二石种”之说,故以耗种量计进行讨论。
石,读音dàn,常只切。量词,意思是计算容量,重量的单位;官俸的计量单位;计算弓弩强度的单位;方言。
“石”本来是重量单位,一石一百二十斤。古时粮食论斗,斗是容量单位,因为十斗粮食的重量大致相当于一石,所以粮食也论石,一石等于十斗,“石”被挪用来表示容积,成了容量单位。
后来又因为一石粮食恰好是一个人所能挑担的重量,所以一石又叫一担,可是仍然写作“石”;这样一来,“石”字就有了两个读音:一个读shí,一个读dàn。
扩展资料
第一,人们通常用杆秤来计量物体的重量,在称物时要在秤的一端悬挂石头做的秤砣(后来多用铁做的秤锤),以使秤杆随时保持平衡;物体有轻有重,秤砣可大可小,这可能就是“石”字被借用作为计量单位的原因。
第二,《说文》收了“禾石”字,也就是给“石”字加上“禾”旁,专作计量单位用,以与石头的“石”相区别,但这个字始终未见通行,人们还是习惯于把“石”字借来用作计量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石
一石是多少?(1)容量单位,十斗为一石。十斗为一石。——《说苑·辨物》关石和钧。——《国语·周语》。注:“今之斛也。”一石沙,几斤重,朝载暮载将何用?——唐·白居易《官牛》(2)重量单位,一百二十市斤为一石。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汉书·律历志上》重不过石。——《国语·周语》。注:“百二十斤也。”(3)方言∶面积单位,用以计量土地。其具体数量各地不一:有以十亩为一石的,也有以一亩为一石的。如:他家有两石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