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是命理学专用术语,有受伤害的意思。
刑分为“互刑”与“自刑”,然而并不是指“互相刑伤”和“自我刑伤”,很多人往往陷入了这个误区。
这里的“互刑”是指十二地支元素互相刑伤,“自刑”是指十二地支自我刑伤。也就是元素之间的刑伤,而非人们个体间的刑伤。
自刑有四种情况:辰刑辰、午刑午、酉刑酉、亥刑亥。例如八字中出现两个“辰”,当这两个辰没有外在力量制约的情况下,则会出现自刑的局面。
命带自刑的人,往往容易出现意外伤害、身体残毁、性格怪僻,运势大多不顺。当外在力量足够制约住自刑的时候,则有可能出现大逆转,表现为平步青云等情况。至于“外在力量”强弱的判断,一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预测师也往往要靠个人经验来决择。
不弟,弟在此是个通假字,通“悌”,意思是弟弟敬爱哥哥,引申为顺从长(zhǎng )上。
不弟,即不敬爱兄长,或是不顺从长上。
不弟之刑,应该是指不敬爱兄长或长上而招致的刑罚吧。如《左传》中的共叔段谋反,想要夺取其兄郑庄公之位,这就是典型的“不弟”。
【释义】刑:刑罚。对造谣惑众的人所处的刑罚。
【出处】《周礼·地官·司徒》:“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郑玄 注:“造言,讹言惑众。” 唐 瞿昙悉达 《唐开元占经·人及鬼神占·讹言》:“《幽州录》曰: 张 推问造言之主,问何由言此?答曰:‘实无所承,恍惚不知言之耳!’”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苛求姓名》:“古来以姓名谤人者,如 裴度 之绯衣坦腹, 宋郊 之国姓祀天,谗口造言,为千古痛恨。” 载泽 《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彼虽欲造言,而无辞可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