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出《 荀子·君道》: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
【原文】
法不能独立,类(1)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2)。法者,治之端(3)也;君子者,法之原(4)也。
【参考译文】
法制不可能单独建立功绩,律例不可能自动被实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丧失了。法制,是政治的开头;人格高尚的君子,是法制的本原。
【注释】
(1) 类:同“例”:事例;条例; 如:举类迩而见义远。——《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2) 亡:丢失,丧失;通“无”:没有。
(3) 端:开端,开头。
(4) 原:起源;根本;根由。 如:必达于礼乐之原。——《礼记·孔子闲居》。注:“犹本也。” 原小则鲜。——《史记·货殖列传》。
原文出自《荀子·君道篇第十二》第一节(节选):
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故明主急得其人,而暗主急得其势。急得其人,则身佚而国治,功大而名美,上可以王,下可以霸;不急得其人,而急得其势,则身劳而国乱,功废而名辱,社稷必危。故君人者,劳于索之,而休于使之。《书》曰:“惟文王敬忌,一人以择。”此之谓也。
附:节选部分参考译文
有搞乱国家的君主,没有自行混乱的国家;有治理国家的人才,没有自行治理的法制。后羿射箭的方法并没有失传,但后羿并不能使世世代代的人都百发百中;大禹的法制律例仍然存在,但夏后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以法制不可能单独建立功绩,律例不可能自动被实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理国家的人才,那么法制就存在;失去了那种人才,那么法制也就丧失了。法制,是政治的开头;人格高尚的君子,是法制的本原。所以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足够用在一切方面了;如果没有君子,法律即使完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各种变化,足够形成混乱了。不懂得法治的道理而只是去定法律的条文的人,即使了解得很多,碰到具体事情也一定会昏乱。所以英明的君主急于得到治国的人才,而愚昧的君主急于取得权势。急于得到治国的人才,就会自身安逸而国家安定,功绩伟大而名声美好,上可以称王天下,下可以称霸诸侯;不急于得到治国的人才,而急于取得权势,就会自身劳苦而国家混乱,功业衰败而声名狼藉,国家政权必然危险。所以,统治人民的君主,在寻觅人才时劳累,而在使用他们以后就安逸了。《尚书》说:“要想想文王的恭敬戒惧,亲自去选择人才。”说的就是这种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