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设置三省六部,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尚书省下辖六部,三省长官都是宰相。
宋朝三省长官不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省,作为宰相机构,军政归枢密院掌管,合称“二府”,财政则归盐铁、户部、度支三司掌管,总管国家财政。
区别:
第一,三省变为四省,完整的相权有一分为三变为一分为四,分割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第二,军事方面由原来的兵部掌管变为兵部枢密院共同掌管,兵部有握兵之重但无发兵之权,枢密院有发兵之权但无握兵之重,这就使握兵权和统兵权分开,加强了皇帝对军队的控制。
第三,国家财政有原来的户部统一管理变为盐铁、户部、度支三个方面,削弱了户部权利,便于皇帝对经济的控制。
二府三司制的特点是进一步分割相权,加强了皇权,却减弱了对皇权的约束;职权过于分散,导致行政效率低,出现了冗官局面。
影响提高了行政效率,避免了国家决策上的失误;使封建官僚制度形成了严密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皇权专制
1、二府三司制特点:
1)进一步分割相权,加强了皇权,却减弱了对皇权的约束;
2)职权过于分散,导致行政效率低,出现了冗官局面。
2、简介
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将政务、财政、监察等权分开,而大权则系於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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