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夫千乘之王,万家之侯,百室之君,尚犹患贫,而况匹夫。。。 。。。亲朋道义因财失,父子情怀为利休。急缩手,且抽头,免使身心昼心愁;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作远忧。”在中国历史上,仁人志。。。
司马迁写的<史记>
意思是说天下人为了利益而蜂拥而至,为了利益各奔东西
这句实际是“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荀子。荣辱篇》演变而来
意思是:先考虑道义而后考虑利益的就会得到光荣,先考虑利益而后考虑道义的就会受到耻辱。指荣辱取决于道德。
而“义可损利,而利不可损义”则是
“义利之辩”是中国哲学史上关于道义和功利相互关系的争论。孔子最早提出“义”和“利”的对立,“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说:君子应该用道义去驱动,而小人应该用利益去驱动。孟子主张“贵义贱利”,所谓利益,只是行使仁义而附带来的结果,而不能当作目标去追求。荀子则主张先义后利,“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墨子的说法与儒家不同。他认为“义,利也”,主张义和利是一致的。西汉董仲舒概括孔孟的义利观,提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的论点,强调道义和功利不能并存。他的这个观点对后来影响很大。到了宋代,义利问题又成了争论的焦点。程颢、程颐、朱熹等坚持董仲舒的观点,认为道义和功利是互相排斥的。程颢说:“大凡出义则入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唯义利而已。”陈亮、叶适则认为道义和功利并不矛盾,功利体现在道义之中,离开功利无所谓道义。叶适说:“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义光明。既无功利,则道义乃无用之虚语耳。”后来清朝的颜元也认为义利不能偏废,应该并重。他反对董仲舒的观点,把董仲舒的“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也改成了“正其义以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以上供参考。
意思是:大概靠姿色来侍奉人的女人,一旦姿色衰老,他人的宠爱就会放松减少之意。宠爱放松了,彼此之间的情义就断绝了。
出自史记《吕不韦列传》
原文选段:
不韦因使其姊说夫人曰:“吾闻之,以色事人者,色衰而爱弛。今夫人事太子,甚爱而无子,不以此时蚤自结于诸子中贤孝者,举立以为适而子之,夫在则重尊,夫百岁之後,所子者为王,终不失势,此所谓一言而万世之利也。
译文:
吕不韦乘机又让华阳夫人姐姐劝说华阳夫人道:“我听说用美色来侍奉别人的,一旦色衰,宠爱也就随之减少。现在夫人您侍奉太子,甚被宠爱,却没有儿子,不趁这时早一点在太子的儿子中结交一个有才能而孝顺的人,立他为继承人而又像亲生儿子一样对待他,那么,丈夫在世时受到尊重,丈夫死后,自己立的儿子继位为王,最终也不会失势,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一句话能得到万世的好处啊。
扩展资料:
作品赏析:
在该传中,作者突出塑造的是吕不韦的形象。吕不韦本为韩国人,因擅长于经营之道,贱买贵卖,家累千金,当他到邯郸做生意,见到了被当作人质的秦王之孙子楚时,立刻就从商业上的投机转向了政治上的投机,产生了“奇货可居”的念头。作者集中笔墨,详细地描写了吕不韦和子楚的密谋策划,以及吕不韦为子楚争得为太子继承人的经过。
在这一系列紧锣密鼓的活动中,吕不韦深谋远虑,处处是主动者,而子楚听之任之,还答应在事成之后,“请得分秦国与君共之”,似乎在这里进行的不是一场政治斗争,而是一笔交易,一桩买卖。就这样,作者不动声色地把吕不韦那种商人的唯利是图的性格刻画得入木三分。
对于子楚,作者写他才能平庸,但却非常好色,一见到吕不韦的小妾就要据为己有,也不在乎她是否怀孕在身。吕不韦虽然极喜欢此女,但一想到还要放长线钓大鱼,就忍痛把她送给了子楚。回去一年之后,生下一子名政,这就是后来的秦始皇。
有人认为秦始皇不是吕不韦的儿子,这自可成为一家之言,但是司马迁确实认为秦始皇是吕不韦的儿子,里面所包含的意思是耐人寻味的。从前帝王对自己继位的儿子正出庶出,长子次子都非常重视,考虑再三,甚至为此杀人流血,而现在吕不韦却不动声色,不费吹灰之力就使自己的儿子做了秦国继承人,后来又当了皇帝,窃取了强暴之秦的全部权力,真是莫大的讽刺!
参考资料:《吕不韦列传》——百度百科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抗震精神,建设和谐唐山征文
《河北政工网》 2006-4-19 9:07:47
正确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义与利义,指道义。是一种精神信念和理想追求,是一种崇高的人生境界。利,指利益、功利。义利之辨是我国哲学史上的一大争论焦点。关于两者的关系,我国历史上有不同的观点。儒家旗帜鲜明地倡导先“义”后“利”,重“义”轻“利”。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主张关键时刻可以“杀身以成仁”。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孔子孟子主张义利对立,尚义排利。董仲舒也认为“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墨子认为:“义,利也。”墨子三表中,最重要的第三表是“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之利”。墨家认为“义”在世间万物的价值中,是最宝贵的;而“义”的内容不是别的,正是“利”,是国家百姓的大利,即“义”也就是“利”,“义”、“利”二者在根本上是统一的。宋代程颢也有义利之辨,他认为:“大凡出义则人利。出利则入义,天下之事,惟义利而已。”
虽然人有与动物一样的“趋利避害”本能,但人之所以为人,就是有高于“利”之上的“义”,即不以“利”为最终追求,而以精神的高尚为最高追求;不是所有的“害”都一概回避,而是以“义”为准绳,遇到合于道义、应该做的事,就勇于去做。因此传统道德观视“义”为一种精神信念和人生的最高价值标准。我国传统道德价值取向的形成是围绕“义利”关系的争论而展开的,因此,“义利之辩”的过程,就是中国传统道德价值、道德行为以及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也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反映和缩影。
中国传统道德观规范引导着人们的行为和精神追求。受几千年传统道德的熏陶,国人崇尚以义为重,主张先义而后利,甚至在关键时刻能舍生而取义,见义勇为是体现义利之辨的精髓和典范。荀子说:“重死,持义而不挠,是君子之勇也。”见义勇为,源于《论语·为政》。孔子也说:“见义不为,无勇也。”意思是“见到应该做的事而不去做,就是没有勇气”,从另一方面讲就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从大的方面来讲是一种民族气节,体现在个体身上,它是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人生修为。古往今来,见义勇为、舍生取义的英雄不胜枚举。古有义不辱节的苏武,守死不屈的颜真卿,“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近有为抢救国家财产与大火搏斗而光荣献身的向秀丽,舍生忘死热血忠魂的郭钗等。他们为了民族大义和公共利益而不惜牺牲个人性命,是舍身取义的楷模。
为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匡扶社会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市于1997年批准通过了《唐山市奖励和保护公民见义勇为条例》,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奖励和保护。另外,为了鼓励倡导见义勇为,我市还专门建立了见义勇为奖励基金。所有这些都为弘扬正气、维护社会公平、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华民族重视义、追求义,表现出了强烈的民族风格与民族气质,是民族精神宝库中一笔非常珍贵的财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下处理好义利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义利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是:人生在世,要以义取利、以利济世;平时不因“利”的诱惑而改变人格和节操;身处两难抉择时,应见利思义、以义制利,甚至怀义去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都有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强化了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但是,以逐利为目的的市场经济,更滋长了人们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甚至有人见利忘义,为一己之私利而不择手段地弃大利(即义)于不顾。这既有社会的原因,更是自身道德修养欠缺造成的。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更应树立人们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在全社会树立“以义取利、 以利济世”的良好风气,倡导人们的公德意识,引导人们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将义也即大利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传统美德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它是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所以,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必须使之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社会主义新时期,传统的义利关系不只表现为大是大非面前的舍生取义,如为正义而牺牲、与歹徒搏斗、舍己救人等等,还表现在一般问题上的敢作敢为,比如抵制假冒伪劣、制止商家的缺斤短两、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等。社会生活的点点滴滴都折射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只要是为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了公共利益,将应该做的付诸了行动,就是“见利思义、以义制利”这种传统道德观在现实生活中的完美体现。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经过几千年的历史积淀,被历代所推崇的美好伦理道德。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社会风尚,构成了中华民族精神。每一个公民都是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因此,以传统美德陶冶人们的情操、锻造人们的品格、塑造人们的人格,通过“德教”达到“修身”,进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改观,这是保持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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