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普遍无标点,所以需要读者自行断句。断句的基本规则就是语感和语言习惯,有时的确会出现多种符合语感的断句形式,这时也不是都可以意淫采纳,而要根据前后文整体的论据和语言背景进行严格分析,这样才不会造成误解和偏离,产生不必要的文学纷争。
古人读文章也会有停顿,不过在文章本身却没有标点符号,他们是根据文章上下文的逻辑意义来停顿的,当然,这难免出错。到汉代,人们开始对文章点句。在一句结束的地方标上一个“句”字,在一句中需要作短暂停顿的地方标上一个
“读”(音
dòu),实际上相当于现在的“。”和“,”号。到宋代,开始使用“,”和“。”(只有这两种)。但在文章中不占位置,标在字的右旁边。1919年国语统一筹图备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规定了12种符号,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建国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才趋于完善,有了统一的用法。1990年4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修订颁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对标点符号及其用法又作了新的规定和说明。
我国最早的古书是没有标点的。大约在汉代,开始使用句读(dou)。大致是语意已完的较大的停顿叫做“句”,语意未完而需要稍作停顿的叫做“读”。到了宋代,开始使用圈点。在相当于句号的地方用圈(。)在相当于逗号的地方用点(,)。到了明代又出现 ︴和‖,分别用来表示人名和地名。这些简单的符号可以看作是我国传统的标点符号;但它是很不完备的,长时间里也没有得到广泛使用。
进入20世纪,现代白话文的使用日渐广泛,人们迫切需要有比较完备的新的标点符号。一些学人开始向国内介绍欧美最通行的一些标点符号。并根据古代的句读符号,参考西洋方法研究制定出了适合中国文字需要的我国最早的新式标点符号。
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方面对原标点进行了研究整理,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十四种,包括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引号、冒号、问号、感叹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专名号、书名号、着重号。
20世纪60年代,汉字文稿的书写和出版物的排印由直行改为横行,某些标点符号的用法也有了新的发展变化,有必要对原规定进行整理。1987年初,国家语委成立《标点符号用法》修订组,约请专家对原《用法》进行1990修订。1990年3月,国家语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共列标点符号16种,增加了连接号、间隔号。此后,在听取各界意见后,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共同决定将《标点符号用法》制定为国家标准,并于1995年12月正式发布。
古书一般没有句读(至宋代少数木刻本才有句读),读书的人往往边读边断,直到对文章能完全理解,所以古人很重视句读的训练。《礼记·学记》有“一年视离经辨志”的说法。郑玄注:“离经,断句绝也。”也就是给古书断句。可见断句是古代启蒙教育的第一步。古人断句采取句读(d6u)的方法。句读是指阅读文章时音节停顿的所在。最初,凡文章的音节停顿处,既可称为句,也可叫做读,合称句读。句读又称为句投、句断、句度、句逗等。后来句与读产生区别。 “语绝”,即语意已完处叫做句,;也称句绝,相当于现在使用的句号;“语未绝”或“半绝”,即语意虽未完但须停顿处叫做读,也称逗分,相当于如今使用的逗号。古代主要用、作为句读的符号。《说文》:“、,有所绝止, 、而识之也。”、的读音,古音读如“豆”,今音读如“主”。在文句语意已完的地方,将、。标在该字的旁边,称为句;在文句语意未完而应当停顿处,把、标在该宇与下一字之间,叫做读。标示的位置虽然有所区别,但由于使用同样的符号,便容易造成混淆。后来为了明示句和读的区别,就用圈(O)
作为句的标志,用点(、或·)充当读的记号,而位置一般都放在应当句绝或读分的末字的右下方。现在我们要求的断句,都是用圈(O)标示在当断之宇的右下方。“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有些学者提倡新式标点,并用以标点古书。今人句读使用标点符号。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了《标点符号用法》,共十四种,即句号(。)、分号(;)、逗号(,)、顿号(、)、冒号(:)、问号(?)、感叹号(!)、引号(“”)、括号( )、省略号(……)、破折号(——)、着重号(·加在字下)、书名号(《·》)、专名号(——加在字下),另有间隔号(。)b口在字间)。前八种统称点号,后六种加上间隔号统称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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