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根本大法是宪法。 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所以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扩展资料: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宪法 [xiàn fǎ]
基本翻译
constitution
网络释义
宪法:constitutional law|constitution|けんぽう
宪法:Constitution|けんぽう|Verfassung
宪法学:Constitution|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The constitution is a country of the land
宪法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范的特点
1、最高权威性
2、原则性
3、概括性
4、适应性
5、无具体惩罚性
6、相对稳定性
7、广泛性
8、历史性
9、灵活性
10、纲领性
一、宪法的分类
传统的宪法分类:
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二、宪法的一般原则
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
2、人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分权原则
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
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节 宪法的原则
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
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
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
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
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
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
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
2、促进经济的发展
五、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
1、宪法的充分实施
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
第五节 监督宪法的实施
一、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
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
2、有利于健全法制
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
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
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
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五、1982年宪法
现行宪法的伟大意义
第一、正确地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且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第二、明确规定了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
第三、它把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通过立法程序完整地上升为宪法规范,使党的科学的指导思想、总政策和各项重要政策有了宪法的依据和保障。
第四、它是国家统一、
民族团结的保证。
第五、它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第六、它为全面改革和政治民主化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基本原则,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清除封建主义遗毒和各种腐朽思想的有力武器。
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该国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在该国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国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订过四部宪法。1982年宪法中的部分条款,后来又有修改补充。之后又分别于88年、93年、99年和04年颁布了四部宪法修正案。而04年宪法修正案最大也是最凸出的改变就是加入了对于私人财产保护方面的规定,这一点直接从宪法层面上解决了《物权法》的立法障碍,为物权法的颁布除去了理论障碍。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 、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