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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政府为什么要签订不平等条约?

作者:淮南象牙塔
日期:2021-08-15 18: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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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政府之所以与日本、西方等列强签订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主要是自身问题所致。
一是自身的政治、经济等体制落后所限,不适应国际局势的变化;
二是大清朝半封建、半奴隶的社会制度,严重地阻遏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三是官员们的腐败,导致国家政治、经济始终处于昏暗状态不能自拔。
而政治上的腐败,是造成国家虚弱的最根本的唯一因素。

因此,朝廷自身的三大缺陷导致国弱民穷、不能形成上下一致的凝聚力,朝廷与民众的利益方向不一致,缺乏适当的体制与管理无法形成统一的国家意志,最终战败而不得不屈人之兵签订支付条约、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与朝廷的最小损失。

第二次鸦片战争发生的原因

  (1)国际形势

  ①19世纪50年代,英国的资本主义工业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法国、美国基本上完成了工业革命,占据海外市场,掠夺原材料,是这些资本主义工业国(尤其是欧洲国家)共同的迫切要求。这种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而产生的必然后果,是列强发动新的侵华战争的根本原因。

  ②在鸦片战争以后,资本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迫使中国开口通商,认为这样便可以将中国变为他们的广阔市场,但由于中国自然经济的顽强抵抗,他们在华的商品销售情况远不如其所愿。因此,企图通过修改条约,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侵略权益,这便是资本主义列强进行新的一轮侵略活动的目的。

  ③在英、法、美向清政府提出修约被拒绝后,英法决定以武力来实现其扩大侵略权益的目的,于是抓住亚罗号事件、马神甫事件等偶发事件大作文章,借题发挥,使之成为发动新的侵略战争的借口。

  (2)国内情况

  ①政治上,鸦片战争虽然使中国的主权开始遭到严重的侵犯,但清政府还没有完全放弃“天朝上国”的迷梦,并未从战争的失败中认真吸取教训。另外,本已江河日下的清帝国又经历一场空前的统治危机——太平天国运动进入高潮,清政府忙于镇压农民起义,力量分散。

  ②经济上,鸦片战争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加紧掠夺和倾销,使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自然经济开始解体。在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保护下,侵略者的鸦片走私活动更加猖撅,攫取了中国的巨额财富。但就整个中国而言,自然经济仍居于绝对优势地位,顽强地抵抗着外国的商品倾销。

  我们从国内外情况综合分析,就不难认清英法为什么要在这时候发动一场更大规模的侵华战争了。

  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对华工业品贸易徘徊不前的原因

  (1)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西方的商品有顽强的抵抗力。西方资本主义的势力尚局限在通商口岸等极为有限的地区,广大地区的以个体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为特征的自然经济,对商品的需求量不大。加之残酷的封建剥削,广大农民的购买力极低。

  (2)外国输华商品有不少根本不适应中国人的消费习惯和要求。如进口的刀叉、睡帽、钢琴之类。

  (3)英国等国大量输入鸦片,使中国出口收入大半被其抵销,无力购买英国工业品,正如马克思在《鸦片贸易史》中指出的:“中国人不能同时既购买商品,又购买毒品。”

  法美英等国为什么会提出“修约”的要求?

  因为鸦片战争后,欧洲资产阶级对打开中国这个广阔的市场寄予厚望。但中国自然经济对外国工业品有着很强的抵制力,英国资产阶级将其商品在中国滞销的原因归罪于中国口岸开放得太少,享受的特权有限,故联合法、美向清政府提出“修约”的要求。

  “修约”的实质是什么?

  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扩大在华侵略权益,这是英法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根本原因。

  “亚罗号事件”

  1856年10月8日,广东水师搜查停泊在黄埔的“亚罗号”走私船,拘捕了船上12名中国水手。这纯系中国内政,与英国毫不相干。可是英国公使包令却指使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硬说“亚罗号”是英国船,蛮横要求送回拘捕的人,并捏造说中国士兵扯下了挂在船上的英国旗,并要向英国公开道歉。“亚罗号”的船主是中国人,该船为走私方便,曾向香港英国殖民当局领有一张船籍登记证,为期一年。事件发生时,登记证已经过期。就连事件的策划者包令在给英国政府的报告中也承认:船籍登记证已经无效,船当时不在英国庇护下,所谓“亚罗号事件”只不过是英国侵略者为挑起战争而制造的借口。

  马神甫事件

  1853年,法籍天主教神甫马赖,违约非法潜入我国广西省西林县传教,吸收地痞流氓入教,勾结当地土豪劣绅,无恶不作,激起民愤。1856年2月,西林知县张鸣凤逮捕马赖等26人,并依法处死马赖。法国政府以此事件为借口,同英国一起发动了侵略中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

  英、法、美、俄四国公使香港聚会

  1857年,英国政府任命前加拿大总督额尔金为全权代表,率领一支陆海军开赴中国。9月,额尔金到达香港。法国的路易·波拿巴政府以1856年3月发生的所谓“马神甫事件”为借口,与英国共同挑起侵略战争。1857年10月,法国政府任命的全权代表葛罗也率兵到达香港。11月,美国公使列卫廉、俄国公使普提雅也分别抵香港。英、法、美、俄四国公使聚会香港,决定由英法发动进攻,首先夺取广州,外交上则由四国代表共同行动。四国侵华联合阵线就这样形成了。

  第二次鸦片战争可分为两个阶段

  《天津条约》以前为第一阶段。从大沽之战到《北京条约》签订为第二阶段。

  《北京条约》标志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

  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地方傀儡政府。

  1857年12月,英法联军五千余人向广州进攻。当时,清政府正倾全力镇压太平天国革命,两广总督叶名琛根本不组织抵抗,广州很快就陷落了。广东巡抚柏贵降敌,在以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为首的英法三人委员会监视下,组织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地方傀儡政府。

  中俄、中美、中英、中法《天津条约》

  1858年6月26日、27日,清政府被迫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中英《天津条约》中法《天津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外国公使常驻北京; 2。增开牛庄、烟台、台湾(台南)、淡水、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后来开埠时,牛庄口岸设在营口); 3。外国人得入内地游历、通商、自由传教;4。外国商船、兵舰可在长江各口往来;5。中国给英国赔款白银400万两、法国200万两。

  《天津条约》的记忆内容可归纳为“二”、“四”、“六”、“十”来掌握。

  “二”——二种船(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四”——四国(条约系清政府与俄美英法四国签订)、四种人(外国公使驻京、外

  国人可到中国内地游历(旅行者)、经商(商人)、传教(传教土)。

  “六”——六百万两白银,清政府赔偿英法军费各二百万两(计四百万两),赔偿英

  商损失二百万两,累计赔偿六百万两。

  “十”——增开十处通商口岸。

  列强夺取中国内河航运权

  一条河流,它的发源以及入海口完全位于一国国境内而且在一国管辖之下者谓之内河。按照国际法,这种河流是国家领土之一部分,为一国所专有,除在特别条约规定外,外国船舶无航行权利。但是在旧中国,因清政府被迫与列强签订不平等条约,不但外国船只可以自由航行,连外国兵船也可自由航行停泊,这是对中国主权的极大损害。外国在华获得内河航运权始于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该条约第十次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

  《天津条约》的危害

  该条约基本上包括了侵略者战前“修约”要求的主要内容。“公使常驻北京”, 公使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驻节于该国首都,应是正常情况。但在当时条件下,西方列强要求公使进京,其目的在于更便于影响和控制清政府,使这项原本平等的外交惯例,具有了不平等的实际作用。实现了侵略者早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前就梦寐以求的愿望;口岸的增开,与中英《南京条约》相比,除数量上增加了一倍多以外,其明显的危害还有:①中国的东部沿海从南到北都被迫开辟了通商口岸,外国侵略势力向北方地区扩展;②长江中下游地区被迫开放4个口岸,侵略势力得以深入长江流域经济最发达地区;意味着中国的沿海、沿江经济富庶区域,从此为侵略者敞开了大门。同时,侵略者取得了军舰、商船在长江各口岸的自由航行权和外国人可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的权利。这样,中国的通商、航运等主权进一步地丧失了。进出口货物值百抽五的规定,使进入近代社会的中国丧失了保护对外贸易的主权。马克思怒斥说:《天津条约》“从头到尾都是欺诈”。

  两次鸦片战争开放的通商口岸

  (l)《南京条约》: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

  (2)《天津条约》:镇江、南京、九江、汉口、营口、烟台、汕头、琼州、台湾、淡水。(可记为:长江镇、南和九、汉、沿海营、烟再加汕、岛上还有琼、台、淡)

  (3)《北京条约》:天津。第二次鸦片战争开放口岸的特点:多:通商口岸达10多个;广:口岸从东南沿海扩展到整个沿海;深:汉口的开放,使侵略势力深入到长江中游、中国腹地。多数国家是根据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利益均沾。

  大沽之战是有意挑起的

  《天津条约》签订后,英、法并不满足,大沽之战就是它们为扩大侵略战争而有意挑起的。理由是:第一,换约是外交行动,英、法公使为什么带舰队?第二,清政府指定他们在大沽北边的北塘登陆进京,这是中国的主权。英、法公使却蛮横拒绝,不惜以战争行动达到经大沽口溯白河进京换约的目的。

  中英、中法《北京条约》

  1860年签定。天津是北京的大门,天津开埠通商,直接威胁着清王朝的心脏--北京的安全。1842年《南京条约》已把香港岛割给英国,现又把九龙司地方一区割给英国,不但使我国领土主权进一步遭到破坏,而且扩大了英国在香港地区的侵略势力,为以后强租新界又作了准备。准许华工出国,对中国的劳动力进行掠夺。对英法赔款各增至800万两,加重了中国人民负担。

  俄罗斯侵占中国领土

  从第二次鸦片战争起的20年间,沙俄迫使清政府接连订立了十几个不平等条约和勘界议定书,侵吞了中国领土达150多万平方公里。这样辽阔的疆土,相当于3个法国或12个捷克斯洛伐克。①通过中俄《瑷珲条约》,割占了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六十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②通过中俄《北京条约》,割占了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的约四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③通过中俄《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④通过《中俄改订条约》以及以后五个勘界议定书,割占了中国西北部七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⑤总共面积一百五十多万平方公里。

  时间 不平等条约 占领土范围 割占领土面积

  1858年 中俄《爱珲条约》 中国东北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 60多平方公里

  1860年 中俄《北京条约》 中国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在内 约40万平方公里

  1864年 中俄《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中国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 44万平方公里

  19世纪80年代 《中俄改订条约》及以后五个勘界议定书 中国西北部 7万平方公里

  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万平方公里土地是怎样被割占的?

  中国近代沙皇俄国割占我国西北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44方平方公里土地是通过《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占的。实际上它是由《中俄北京条约》和《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两个条约割占的。

  第二次鸦片战争末期,沙俄借口对英法“斡旋有功”,并以“兵端不难屡兴”相威胁,强迫清政府于1860年11月签订《中俄北京条约》,除将乌苏里江以东约40方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给俄国外,还明确规定中俄西段疆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去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 随后,清政府和沙皇政府各自派出官员在新疆的塔城(塔尔巴哈台)会晤,按照这一条文的规定,进行西部边界问题的谈判。1864年10月,中俄签订《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俄国用外交欺诈曲解《中俄北京条约》有关内容和武力威胁,将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和斋桑淖尔南北44万平方公里土地割走。

  为什么说第二次鸦片战争是鸦片战争的继续和扩大

  (1)继续:①根本原因和根本目的一脉相承:都是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变中国为英国等国家的商品市场和原料产地。②战争性质一脉相承:都是侵略性的非正义的殖民掠夺战争。③战争影响一脉相承:鸦片战争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半殖民地化加深。

  (2)扩大:①从战争进程来看:a 侵略力量扩大。鸦片战争中侵略军只有英国;第二次则是英法两国出兵,美俄参与。b。侵略时间增长。第一次两年多,第二次延续达四年之久。C。侵略区域扩大。第一次主要在长江以南沿海地区;第二次从沿海一直侵入北京。d。订约国和条约增多。第一次只与英、法、美三国签约;第二次与英、法、美、俄四国共签订了多个条约。②从危害和影响来看:a。开通商口岸和割地增多,第一次开5口,割香港岛;第二次增开10多处,英增割九龙司,沙俄割去我国东北、西北10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b。中国主权遭到更多破坏。第一次,中国领土、领海、司法、关税等主权被破坏;第二次外国公使进驻北京,中国内河航运权丧失等,使中国主权进一步遭到破坏,外国侵略势力由中国沿海进入中国内地。C。同鸦片战争相比,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了。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影响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被迫先后签订了十来个不平等条约,不断地出让国家主权,使得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如何更深入地理解这一问题呢?

  (1)政治方面其一,中国丧失了大片的国土,仅同俄国签订《瑷珲条约》、《北京条约》就被迫割让了约一百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加上被英国强占了九龙司,成为近代历史上领土损失最大的一次战争。其二,清政府被迫让出内河航行权等一系列国家主权。其三,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天津开埠及后来的成立总理衙门等措施,更便利侵略者对不得不放弃“天朝上国”尊严的清朝统治者施加影响、进行控制。侵略者需要靠清政府来实现条约中规定的特权,清政府要靠侵略者的武力支持来维护统治,中外反动势力开始勾结,清政府开始投靠外国侵略者,开始成为他们的附庸和工具。

  (2)经济方面

  巨额的赔款使侵略者直接掠夺大量财富。通商口岸的开放,到内地自由经商的规定,使侵略势力扩大到沿海各省,并深入内地,值百抽五的关税税率的确定,鸦片贸易的合法化,英国侵略者开始把持海关,诸多方面的规定、做法,使沿海贸易权、内地经商权、关税管理权等项主权进一步遭到侵犯,侵略者不仅向中国更大规模的倾销商品,低价掠夺原材料,还开始向中国进行资本输出,掠夺中国的劳动力资源,使自然经济再难抵御经济侵略,终于被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体系。

  (3)思想文化方面

  不平等条约赋予侵略者在传教上的更大自由,西方宗教势力在中国进一步发展,他们宣传忍耐、服从的思想,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网罗不法之徒作为爪牙,与政治、经济侵略相互配合。从以上三方面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第二次鸦片战争使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知识联系整合

  英国割占香港的经过

  英国强占香港岛: 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 1841年1月25日,英国军舰“琉璜号”到达香港,并在那里升起英国国旗,正式占领香港; 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香港岛正式割给英国。

  英国割九龙司: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香港成为英军这次侵华的重要基地。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第六款规定“将九龙半岛由承租改为割让给英国,并归属英属香港界内。”

  1898年租借北九龙半岛:1898年6月6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九龙地界,包括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广大地区及大小二百多个岛屿,总面积达975。l平方公里的地区,以租期99年租借给英国,名为租借,却没有一文租金。

  两次鸦片战争的比较。

  (1)相同点:A。都发生西方殖民者在工业革命后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B。目的都是为了打开中国的市场;C。结果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批不平等条约,取得割地、赔款、通商等权益。

  (2)不同点:A。发动侵华的国家,前者是英国单独发动的;后者是英法联合发动,美俄伙同侵略。B。目的上,前者是为打开中国国门,后者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侵华权益。C。发动战争的借口,前者是禁烟运动,后者是亚罗号和马神甫事件。D。侵略地区,前者主要在东部沿海地区,后者占领广州,进入天津、北京等地。E。影响上,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不同,前者是开始的标志,后者比前者进一步加深。

  克里米亚战争与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比较。

  首先,战争得胜一方都是英国和法国。19世纪中期的英国和法国是世界上两个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强烈的扩张愿望使他们都把向东方扩张作为重要目标;雄厚的扩张实力足以使他们战胜任何东方弱国。事实说明,先进的资本主义具有征服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其次,战争的结果都加深东方弱国的殖民地化。克里米亚战争后英法在土耳其的势力增强,土耳其成为欧洲列强宰割的对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列强的势力遍布中国的东部沿海,并且深入内地,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事实说明,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扩张面前,落后必然挨打。

  再次,战争的结果引起失败者的新变化。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者使俄国沙皇深感国内农奴制的种种弊端,开始酝酿废除农奴制的改革,推动国内的资本主义发展。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中国清政府内部的洋务派大张旗鼓地办洋务,掀起了洋务运动,力图“自强”、“求富”。中俄所不同的是,俄国统治者从国内外的对比中认识到封建农奴制是国家落后的根源,从整体上改革了旧的封建生产关系,从而实现了历史的转折,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中国的洋务派尚未摆脱“天朝上国”的陈旧观念,抱定“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宗旨,从整体上保留了旧的封建生产关系,只是部分地引进西方的先进技术,结果以破产而告终,中国仍然沿着半封建半殖民地的道路发展。

  两次战争在性质上有差别。克里米亚战争是英法在“保护”土耳其的名义下对俄国的战争,是列强之间的争夺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是资本主义列强对落后国家的侵略战争。

  战争失败者的不同反应,也有地理因素的影响。俄国毕竟与西欧资本主义有直接的接触,了解资本主义的先进性。中国地处亚洲,鸦片战争以来才对西方有所认识。

1、由于吏治的腐败,导致海关走私严重,鸦片贸易猖獗,1839年,道光帝为解决鸦片的弊端,派林则徐到贸易中心广州宣布禁烟。

英国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在1840年发动了鸦片战争,清朝战败,被迫求和。1842年,被迫同英国侵略者签订了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开启了中国近代史。

2、1856年,英国借口“亚罗号事件”、法国借口“马神甫事件”共同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到1860年,英法联军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

俄国趁火打劫,从19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侵吞中国北方一百五十多万平方公里领土。根据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丧失大量领土、主权和财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大大加深。

3、清政府于1895年与日本签定《马关条约》。

4、1896年,清廷为联俄制日,签订《中俄密约》。列强在中日战争中国战败后,掀起瓜分中国狂潮。此时在华北冀鲁地区爆发以“扶清灭洋”为口号的义和团运动。慈禧太后欲借此排外,暗中默许义和团,向十一国宣战。

为保华中华南,东南各行省总督巡抚,不服从清廷对外宣战的敕命,发起东南自保,义和团事件引发西方列强的报复。

5、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北京被联军占领,劫杀掳掠。慈禧太后率光绪皇帝逃往西安,慈禧认为此祸乃义和团引起,遂颁布剿灭义和团的命令。

最终义和团运动在清军与八国联军的联合剿杀下失败。1901年,清朝同十一国签订了《辛丑条约》。1904年,日俄两国在东北的利益冲突爆发日俄战争,进一步加深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6、对外方面,1884年,清朝和法国为越南(安南)主权爆发中法战争。清朝失去藩属国越南,越南成为法国殖民地,台湾也宣布建省。战后,清朝设立了海军衙门。

1885年,英国入侵缅甸,清朝驻英公使曾纪泽向英国抗议无效,隔年被迫签订《中英缅甸条约》,承认缅甸为英国所有。

此时,日本在明治维新后国力大增,1872年,日本强迫清朝藩国琉球改属日本,清朝拒不承认,中日交恶。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最后以清军落败而告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不平等条约



清政府为什么会签定“不平等条约”?

条约制度改变了传统的中外关系,它既使中国的主权受到侵害,蒙受着不平等的耻辱,又随之带来了近代国际关系的新模式和部分体现平等原则的内容。这是一段艰难曲折、充满屈辱的历程,对清政府而言,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痛苦的适应过程,既要承受加在自己身上的不平等的特权制度,又要舍弃对他人不对等的天朝体制,在阵痛中剥离传统的对外关系体制,接受近代国际关系模式。
一、对于条约的谈判和签订,清政府采取了漫不经心的态度
从鸦片战争开始,毫无近代条约知识的清政府,对这一新的关系处于朦胧的状态,缺乏必要的认识。它所面对的已不是传统的周边“夷狄”,而是有着更高文明的海外征服者。长期封闭的清朝大吏们颟顸无知,对国家主权、国际法,以及近代国家交往的原则和方式等一无知晓,他们仍然用封建时代的帝国观念和手段认识和处理对外关系。对于条约的谈判和签订,清政府采取了漫不经心的态度。伊里布向黄恩彤传授经验说:“洋务只可粗枝大叶去画,不必细针密缕去缝。”英国人利洛(Granville G。
Loch)在《缔约日记》中对这些谈判大吏做了这样的描述:“在欧洲,外交家们极为重视条约的字句与语法。中国代表们并不细加审查,一览即了。很容易看出他们所焦虑的只是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赶紧离开。因此等他承认条约以后,就要求大臣将运河中的船只转移到江中。”清朝君臣不知道和约与商约的区别,将结束鸦片战争订立的条约视为一揽子解决争端、一成不变的万年和约。道光帝说,“不得不勉允所请,藉作一劳永逸之计”,“从此通商,永相和好”。耆英也认为,“惟一切善后事宜,尚须明晰妥议,立定章程,尽一办理,方可期一劳永逸,永杜兵端”。中英战争结束不久,美国便要求订约,而仅将条约视为解决两国争端和约的清政府,根本没有建立条约关系的打算,也没有这一观念。护理两广总督、广东巡抚程矞采对美也要求订约很不理解,答复说:“英咭利与中国构兵连年,始议和好,彼此未免猜疑,故立条约以坚其信。若贵国自与中国通商二百年来,凡商人之来粤省者,无不循分守法,中国亦无不待之以礼,毫无不相和好之处,本属和好,何待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
清朝官吏们也不懂得,条约是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在他们看来,与外国订约就是给予对方权益,是单方面的让予,如果再行修约,意味着还得继续给予对方以新的权益。清政府将已订条约视为一成不变,担心失去更多的权益,其基本原因便在于此。美国全权公使顾盛在《望厦条约》中塞进了12年后修约的条款,从条约关系的角度上看,这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任何条约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清朝大吏们只希望维持现状,谈不上通过这一条款提出自己的条约要求。当列强提出修约时,清朝君臣无不以“万年和约”为辞,极力反对,谓:“前立和约,既称万年,何得妄议更张”;“既系万年和约,似不应另有异议”;“均应遵照旧约,断难随意更改”。咸丰旨称:“既称万年和约,便当永远信守。”条约“虽有十二年后公平酌办之说,原恐日久情形不一,不过稍有变通,其大段断无更改”。如果彼坚执12年修约,亦只可择其事近情理无伤大体者,允其变通一二条,“以示羁縻”。后来薛焕更明确地说:“臣思外国条约,经一次更改,即多一次要求,议令立约后永远遵守,暗中消去十二年为度一层。”
在被迫接受条约之后,清政府采取了信守条约的方针。这一方针包括自己守约和要求对方守约,如耆英所言,“如约者即为应允”,“违约者概行驳斥”。从总的趋向来看,鸦片战争之后的守约方针,主要是针对对方的,而且还有着暗地摆脱条约约束的明显意图。清帝国的君臣将接受条约视为羁縻外夷的权宜之计。开始,它也是施以兵威,待征剿受挫,道光只得“聊为羁糜外夷之术”。订约中它给予列强的某些条约权利,包括一些重要特权,与传统的羁縻之道相吻合。例如,开放五口,以及给予其他相关的通商权利,便符合施之以恩惠的羁縻之道。“譬如桀犬狂吠,本不足以论是非,及投以肉食,未尝不摇尾而帖服。”他们担心列强纠缠不休,认为,“所赖通商为该夷养命之源,税例之增减多寡,即关夷情之向肯从违,若过为搜剔,则恐致反复”。最惠国待遇和领事裁判权这两项重要的条约特权,也与羁縻之道存在着某种内在的联系。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后 清政府开始主动要求修约
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清王朝的官吏们开始有所醒悟,对新的条约关系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作了某些调适。
由于列强各国更加苛刻地要求清政府严格履行条约,锱铢必较,清政府的守约方针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列强各国对各省官员忽视条约极为不满,1862年1月,英国公使卜鲁斯(F。 W。 A。 Bruce)即向奕呈递数千言的照会,谓:“两国始终不和之缘,总由各省督抚于外国交涉事件,并无尽心守约之理”。“各大吏向不存秉公尽约之意,转以条约准行之处,多方推卸,设法阻挠。”“外省大吏任便自行,或不谨守约条,或敢私为改易,殊非内外友谊之道,实易开嫌隙之源。”照会列举了地方官不遵条约的种种事例,要求“大皇帝明降谕旨,示以各国条约,原为慎重之文”。“外官只须尽约照办,锱铢勿许增减”,“敢有相违者,立予重处”。在指责清政府未能守约的同时,列强又施以威胁手段。在照会中,卜鲁斯声称,“此种背约阻滞,无非致令贵国临险之虞……
毕至酿成称戈之祸”。各国“总以将来中国不能守信为虑”,其后又屡屡指斥清政府,处心积虑“欲使中国家喻户晓”。如1863年,英、美、俄等国在法国的支持下,分头向奕递交一项声明,对各省执行条约的状况表示不满,并向清政府提出警告。

第10任美国总统——约翰·泰勒(1841-1845),任职期间,同中国签订了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美望厦条约》,美国通过这一条约获得了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最惠国待遇等特权。
同治初年,由于潮州进城和田兴恕两案,列强各国怀疑中国不肯按约办理。加上此时发生追偿欠款案,英国更以此“为发端辩难之据”,态度极为强硬。照会谓:“深虑终使外国忍耐不堪,徒向地方官屡屡照会,置若罔闻,必致自出妥速之法”。照会以“自出妥速之法”相威胁,表明英国是势在必得,甚至不惜用暴力手段来强迫清政府恪守条约。奕等甚感问题严重,主张迅速解决。根据奕的意见,朝廷即刻谕令两广总督瑞麟亲自办理此事,同时又颁发一道严厉的谕旨,斥责该省督抚不按条约办事,强调遵守条约的重要性,指出:不遵守条约“致口实愈多”,不能“使人心服”,后果严重,“设令肇衅,则广州之前鉴不远”;“万一该国不能忍耐,恃强入城,与国体更有关系”。只有按约办理,“俾该领事得以按约进城,用符定约,方可以示诚信”。鉴于事情的严重性和急迫性,上谕口气极为强硬,不容商量,谓此事“势在必行,如或延阁,惟瑞麟是问”。经此事件,清政府遵守条约的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不仅朝廷的态度明确起来,而且一些地位显要的地方督抚也都强调取信于洋人,在清政府内部逐渐形成了重视履行条约义务的主体意识。
与此同时,随着中外交往的建立和扩大,西方的国际法和近代国际关系的准则等从各种渠道传入中国,清朝大吏们逐渐产生了近代国家主权意识。1864年,清政府刊印了丁韪良(W。 A。 P。 Martin)翻译的《万国公法》,奕上奏说,“该外国律例一书,衡以中国制度,原不尽合,但其中亦间有可采之处。” 一方面,他们对条约制度及其性质的理解,具有了一定的国际法意识。奕谓“昔日允之为条约,今日行之为章程”。署湖广总督、江苏巡抚李瀚章更确切地说:“今日之约章,即异日之法守。”
1867年,在讨论修约问题时,李鸿章指出,此“系条约而非议和”。修约是双方的权利,“有一勉强,即难更改”。“其有互相争较,不能允从之处,尽可从容辩论,逐细商酌,不能以一言不合,而遽责其违约。”各国“均有保护其民、自理财赋之权”,对其“上侵国家利权,下夺商民生计”的种种非分要求,“皆可引万国公法直言斥之”。另一方面,他们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到现存的条约制度对中国主权的损害。清政府明确表示:“查中外时势,有难有易,且亦各有国体及自主之权。如时势可行,及无碍国体政权者,中国原有自主变通之法。其窒碍难行者,无论不能勉强,就令勉强试办,终必无成。”也就是说,如无碍国家主权,可以变通,相反,即使勉强试办,也终必无成。其后到光绪年间,他们更明确从国际法的角度,来检索此前所订条约的失误。如李鸿章奏言:“从前中国与各国立约,多仓猝定义,又未谙西洋通例,受损颇多”。
对条约本身的认识以及对西方列强“修约”要求的应对,又进一步发展为主动修约的思想主张。例如,曾纪泽在担任驻外公使期间认为,通过不断改订不平等条约,就可以使中国收回权利。他看到,西洋定约之例有二,“一则长守不渝,一可随时修改”。前者是指“分界”条约,后者是指“通商”条约。中国也要利用通商条约的这种性质,不能独为对方所用。“其实彼所施于我者,我固可还而施之于彼,诚能深通商务之利弊,酌量公法之平颇,则条约不善,正赖此修约之文得以挽回于异日夫,固非彼族所得专其利也。”曾纪泽认为,改约宜从弱小之国办起,年年有修约之国,即年年有更正之条。至英、德、法、俄、美诸大国修约之年,彼迫于公论,不能夺我自主之权利,这样中国可以不着痕迹地收复权利。按照西洋通例,“虽蕞尔小邦欲向大国改约,大国均须依从,断无恃强要挟久占便利之理”。1881年,曾纪泽曾赴英外交部,“谈商改条约之事”,“争辨良久”。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官员亦有类似的认识。1884年,总理衙门还向各国明确表达了修约的期望,表示:“惟我中国办事,均系十分遵约,一本万国公法而行。即如前与各西国所立各约,其中原有中国未尽出于情愿,勉为允许者,谅各国大臣亦所素悉。中国则于明知各约内之有损于国,无益于民者,初未尝或有不行照办,不过期望各西国渐渐可以改为和平。”其后,清政府虽未明确提出修改不平等条约的要求,但注意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的权益,并有意识地在新订条约中消削或限制此前已被列强所攫取的特权。
三、甲午战争后,讲求外交之道渐成风气
经过甲午战争,伴随着中国藩属体系的崩溃,清政府摒弃了宗藩观念,并更注重守约,进一步加强防范,以“见信于洋人”。另一方面,列强侵略的加深,又使得清政府更为愤恨。他们感到,“事事退让之路已经走得太远了,从今往后,抵拒外国的侵扰应该成为它的政策的主旨”。清政府尤其是其内部的顽固势力,长期以来试图“驱逐洋人”,摧毁条约关系,但对外战争的屡屡失败,不得不“暂事羁縻”。他们一直在等待机会。声势浩大,又有种种“神术”的义和团的兴起,对他们是一个极大的鼓励,认为这是上天赐予的千载良机。载勋等谓:“我看他们正是上天打发下来灭洋者,缘庚子至庚子,渠等在中国搅扰已一甲子,此时正天收时也。”这种“天之所使,以助吾华”的论调,附和者又“神奇其说”,造成了清廷的主导倾向,“盈庭聚论,众口一词”。“以受外人欺凌至于极处,今既出此义团,皆以天之所使为词”。于是,清政府利用义和团实施了前所未有的排外,显示了不愿接受现存条约关系的倾向。
然而,列强以前所未有的暴力手段迫使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将“惩前”与“毖后”相结合,从政治、军事、外交、经济、思想等方面,全方位地巩固和强化了中外不平等的条约制度。经此创巨痛深,清政府受到前所未有的震击,对条约关系的认识更推进了一步,并作了更大力度的调适,更为全面地接受了这一新的关系。除了强化守约意识之外,清政府的对外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更为主动地“以夷变夏”,传统的羁縻之道转向近代性质的条约外交。1901年1月,光绪和西太后还在西安,便下诏维新,要学“西学之本源”,“取外国之长”,“去中国之短”,还要“浑融中外之迹”,举凡“朝章国政”等等,进行全面改革。清政府终于迈出了一大步,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姿态自行“以夷变夏”。
各级官吏研习国际法和条约,讲求外交之道,亦渐成风气。如1902年,直隶州知州曹廷杰将《万国公法》“逐条注释”,名为《万国公法释义》,请吉林将军长顺“咨呈外务部核阅”,并“请旨饬部删定”,“颁发学堂”,“为诸生肆习公法触类引伸之助”。驻意公使钱恂提出仿各国通例,“组成一研究会”,研究海牙公约;又主张将条约之译文,国家之成见,编订成书,颁行国内,作军事学校的教科书。其他官员提出了类似的建议,或主张将各国律例条约“详加编译,分类成书”,“以备研究”,或主张汇刻中西成案,“发给内外各衙门办事人员,悉心研讨”。张荫棠奏称,对外之方,“其要在于毋忽略国际公法”。还有的提出“设外交学”和“专门外交学堂”,等等。外交、公法等还被纳入科举考试范围。严修提出改革科举,设经济特科,“约以六事”,其二为外交,“考求各国政事、条约、公法、律例、章程者”,获得允准。1903年殿试,清廷将外交、公法等作为策试内容。
不少大吏更进而从国际公法的角度反省传统的对外观念,认真探究条约关系,各省愈益重视条约的编纂刊印。北洋大臣袁世凯在其所组织编辑的《约章成案汇览》序中说:“凡一国之法律,必有立法者以裁制之,惟国与国交际之法律,则无人能擅立法之权,故居今日国际法之主位者,莫如条约。” 方今环球大通,世变日亟,“前车已逝,来轸方遒,杜渐防微,阳开阴阖,讵复有常辙之可循。”山东巡抚杨士骧认为传统的对外之道是外交失败的重要原因,主张正确认识和对待条约关系,谓:“古今天下之趋势何归乎?一归于法治而已矣。”“吾国开关之始,士大夫狃于闻见,其视梯航而至者,莫非纳款贡献之列,交接之仪辄不屑以平等相待。外人以公法为辞,谢不肯应,其后屡经惩艾,不得已曲徇其请,割弃利益,欲返求公法以自全而已,无及矣。故国际共享之利,我独不得与,而中外交涉之历史,大抵失败之迹焉。”他提出,要如日本一样“壹意维新”,“修政经武”,对条约须“谨而持之,以谋其便,化而裁之,以会其通,异日国运之振兴,必有赖于是者”。驻美公使张荫棠批评传统的驭夷之道,谓:“窃维吾国向来一统自治,闭关日久,士大夫多昧于五洲大势,遇事习为虚骄”。他认为,清政府外交失败,列强之“威胁强逼,智算术取者半”,当局“不解国际法律自误者亦半”;提出对外之方,“其要在于勿忽视国际公法,勿放失土地主权,勿懵昧于列国情势而已”。并指出,外交条约,“外以持国际之平衡,内以保国民之权利,正宜得多数才智,各竭其心思之所长,经历之所得,以资裨补”。他进而提出,“宜先准资政院议员行协赞结约之权,又于院中设专科委员会,予以审量外交事务之权,引起国民关心大局,造成健全之舆论,以为外交之后盾”。这些说明,清朝大吏们对条约关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修约要求更明确提了出来。驻俄公使杨儒提出效法日本,改革内政,以修改约章,“保权域中”。安徽巡抚王之春主张“将考究条约一事,列为司员考成,及内外情形了然于中,得以预筹修约”。端方以“西人商改条约,向以十年届满之日为紧要关键”为由,提出修改《辛丑条约》有关驻兵和禁止华兵在天津二十华里屯扎的条款。在修订商约交涉中,中方代表突破《辛丑条约》仅规定对方有权提出修约的限制,提出了自己的要求,谓:“既有商议二字,便是彼此可以商改。”他们在诸多方面维护了中国的权益,尤其是促使英国等允诺在条件成熟时放弃领事裁判权。
传统的驭夷之道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走向了“以夷变夏”,羁縻越来越成了一个不合时宜的用词。在道光、咸丰、同治三朝,这个词可说是俯拾皆是,充斥于君臣的上谕和奏折中;而在光绪朝以后,这个词便不多见了,尤其是庚子之后更为罕闻。“不屑与交涉”“不屑与交际”的旧习逐渐消退,朝野“竞起而讲交际之道”,甚至“上自宫廷,下至地方官吏,其所以与外人交际者,宴会馈遗,无不竭力奉迎,以求得其欢心”。中国外交正在发生着根本的转折,传统的观念和制度,逐渐被以条约为内核的近代外交所取代。不过,清末的变化仅仅是这一全面变革的开端,羁縻意识仍然并未彻底抛弃。“今以中国现象言之,国际观念最为幼稚,较其程度,尚在排斥主义之终期,与相互主义之初期”,拒外、畏外和媚外心理并存。大多数人对条约公法和国家主权的认识,仍然是一知半解,“此皆平等观念尚未萌芽之故也”。尽管如此,中国外交已出现了新的趋向,传统的驭夷走向了近代的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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