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禁忌:生活中的26种风水禁忌,你都听说过哪些
1。消灾降褐。企图以求神拜佛、烧香叩头、驱魔赶鬼等方式,来为自己为亲人消灾解难,化凶为吉,带来福运。
2。摆脱困扰。有些人在现实生活中遭到重大精神打击之后,变得心灰意冷、悲观绝望,便想以此来逃避现实。如有些人在失恋后出家当尼姑或和尚。
3。心理安慰。有些人企图通过迷信活动来弥补一些无法挽回的过失,求得心灵上的慰藉。其突出表现如通过做道场、请法师来对死者进行悼念,追悔对死者生前照顾不周。
迷信活动的种类及表现:
1。传统世俗迷信。相信某些活动、仪式、数字、自然现象、日期会带来好运气,忌讳某些数字、现象并尽量避免。例如许多地区都认为听见喜鹊叫,必有喜事到。因此,当听见喜鹊在自家屋前屋后叫则满心欢喜,而听见乌鸦或猫头鹰叫,则认为是恶的前兆,一般认为是将要死人了,惶惶不安;西方国家认为“13”是个不吉利的数字,我国有些地区则认为“36,,不吉利,36岁是人生的一个“结巴”,是多灾多难的一年,因此在过36岁生日时,亲戚朋友都要来好好庆祝一下,帮助他顺利度过这一年。许多人虽然知道这些做法无任何道理,却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
2。鬼神迷信。认为世间存在神仙和妖魔鬼怪,或相信生物具有超乎自然的“灵魂”或精灵,它们对自然现象(风雨雷电旱涝)和人类的生老病死有控制能力。例如有的人生了病或受了惊,便认为是妖魔附体,不去看医生,而是请法师巫婆来驱妖避邪。有的认为山有山神,河有河神,每年要定期祭拜,以求保风调雨顺,出现了旱灾或涝灾,便是得罪了天神、龙王爷,使之发怒,是对人们的一种惩罚等。
3。人体功能迷信。以个别偶然现象为依据,认为某些人具有超越自然的神奇功能,如相信气功师“末L先知”,能预测水灾、地震,预测他人未来等。
4。特殊的迷信活动。即算命术(包括算“八字”、测字、问卦等)、相术(包括看手相和面相)及看风水。这些迷信活动在我国流传甚广,不仅是在落后的农村,就是在繁华的城市中心,也常可见到算“八字”的、看相的、抽彩头的“算命先生”在给人讲解吉凶福祸,听者全神贯注、诚惶诚恐。从事此类迷信活动的职迷信业人员一般都具有某些共同特点:①有轻度精神或躯体异常,如癫痫、双目失明等;敏感性高、暗示性强,②有较强的判断力及应变能力,能察额观色,——般都能较准确地揣摸到顾客的心理;③能言善辩、表达能力强,有吸引力、说服力;有较好的情绪感染力,能控制他人的情绪活动。
归根结底,封建迷信是人们对于未知的恐惧,通过寻求一些东西来进行精神上的安慰,现在很多封建迷信已经渐渐破除,但仍有人想要通过这些寻求安慰。
民间禁忌:生活中的26种风水禁忌,你都听说过哪些
在我国悠久的传统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广大民众直接创造和享用的,这部分文化我们习惯上称它为民间文化,它以风俗、习惯、民间艺术等形式在人民群众中传承,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产、生活、心理和观念。随着近代人文科学的发展,许多新兴的学科,如文化人类学、民族学,尤其是民俗学,都对各民族这部分文化给予极大的关注,搜集、整理、研究,提出关于它的种种学说和主张。 我国对民间文化的探究正式发轫于“五四”新文化运动,解放前曾经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解放后的一段时间里稍有停顿,1976年以后这方面有关的一些学科又恢复起来,并且互相配合,发展相当迅速。在民俗的调查和研究方面,目前从事工作的有专门学术团体和少量的专业人员,还有大量兼职的搜集、研究人员。探讨的方面也很广泛,除了民间文学外,对婚、丧、岁时、人生礼俗、物质生产、饮食、服饰、民间信仰、民族风情等等,都有涉及。民间禁忌则是最近一个时期着重提出的课题。 禁忌在文化人类学上通常称为“塔怖”(Taboo)。是关于神圣或不洁事物约定俗成的一种禁制。禁忌在原始时期就已经产生并发生重要作用,弗雷泽的《魔鬼的律师》(副题为“为迷信辩护”),就是专门研究原始民族迷信——包括禁忌——功能的名著。随着社会和人民思想意识的发展,禁忌的形态和内涵也有发展和变化,直到近代它一直在民间广泛流行。禁忌不是单一的民俗事项,它存在于各种民俗活动之中,主要是以消极回避的方式在各方面实行自我抑制,因而它是整个民俗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当代民俗学界对禁忌的分类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例如陶立璠先生在《民俗学概论》中有论述“禁忌的分类”的专门章节。他将禁忌分为(1)宗教禁忌;(2)生产禁忌;(3)语言禁忌;(4)一般生活禁忌。虽然分法比较笼统,有欠严整,但却是最早讨论这一问题的学者之一。乌丙安先生在《中国民俗学》中对禁忌的分类则是基于禁忌的民间信仰源的。他将禁忌大体上划为五个方面,即: 第一,把大自然中的自然力或自然物看成神圣的不可侵犯的事物,加以崇拜,形成了对日、月、星、风、雨、雷、虹、水、火、山、石等物的禁忌观念与行为。 第二,把某种动物或植物看作是和本氏族祖先有近缘关系的神圣物,形成了严禁捕杀或禁止冲犯等禁忌。 第三,对祖灵的崇拜所派生的关于祖先象征或遗物的禁忌。 第四,对鬼灵、精灵的崇拜所派生出来的关于所谓鬼、怪之类及其活动场所的禁忌。 第五,对吉凶祸福的命运的迷信派生出来的趋吉避凶观念所形成的禁忌。 这五个方面,大致可概括为:(1)自然崇拜;(2)图腾崇拜;(3)祖先崇拜;(4)鬼神崇拜;(5)命运崇拜。这里的禁忌分类,即是按照这五种生成禁忌的崇拜原由所划分的。理论系统严谨,认识也有深度。只是目前尚未见到全面系统地依此分类法而进行的实际分类成果。或许是因为这五种崇拜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有所交融,不易分别而存在一定的困难吧。 禁忌:第一、人体禁忌。人体与人体不同,有些人体内具有更大的灵力——中国人谓之“命大”、“克星”。这些人能够“妨”人。“妨”是个俗字,妨者,害也,亦即能够危害他人,甚至致人于死命。比如国君、权臣等身居高位的人上之人;巫觋,神汉、端公等民间神权人物;还有命相、骨相中属于不可交的或者相克的“对头人”等等,都是能妨害、妨死人的人(参见本书“骨相禁忌”部分)。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人体,普通的人们是要谨防与其接触的,最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不然就会招致祸患。 旧社会,一个七品芝麻官——县太爷,升堂问案时,也是不准百姓视觑的。所以,唱戏时往往有这样的对白:“×××,抬起头来。”“小民不敢”。“恕你无罪。”“是——”可见,只有在事先开禁恕罪的情况下,平民百姓,才敢抬头让官员视看,或者抬头看视官员。否则,便会因官员的“命大”而伤害自身。《礼记。曲礼》云:“天子视不上于袷(交领也),不下于带。国君绥视,大夫衡视,士视五步。凡视,上于面则敖,下于带则忧,倾则奸(奸恶)。”可见,一些视忌是在上古时就已经被制度化、礼教化了的。其中强调的也是一种有关人体的禁行。 对于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或者不洁的、危险的人体的禁忌方式,通常所用的,就是采取种种方式将他们与普通社会人士隔绝开来。国君、权臣起居在高大厚实的宫墙、官邸里边;喇嘛、和尚、道长生活在脱离凡尘的寺院、庙宇、道观之中;分娩要另住一处;罪犯要押进监牢;病人要独处慎交;死人要葬埋土中……中国人忌讳裸露自己的身体。除了小孩子可以光着身体到处跑以外,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将肉体裸露人前。民间有“男不露脐,女不露皮”的俗语。可能是出于对男性干重体力时太热的照顾,也可能是出于男性上体无性刺激敏感特区的考虑,所以男性上体的裸露限制尚不太严格。对于女性,要求的严刻是惊人骇世的。旧时,一般平民良家妇女,人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呆在家里。这意思不外是要将难以包裹的脸、手都隐藏起来,不让外人看到。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第二、骨相禁忌由于相信通过注视可以摄取、控制灵魂的巫术效验,所以中国上古时就有许多人体相法。骨相便为其中一种。王符《潜夫论笺。相列》云:“人之有骨法也,犹万物之有种类。”王充《论衡。骨相篇》云:“案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王充还列举了范蠡去越,尉缭亡秦的例子。说:“越王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共荣乐。”“秦王为人,隆准长目,鸷膺豺声,少恩,虎视狼心……不可与交游。”都是通过骨相、占验掌握对方灵魂从而加以避忌的实证。可见民间是有“长颈鸟喙”、“隆准长目,鸷膺豺声”等骨相禁忌的。骨相呈凶兆的俗信原则一旦在民间约定俗成,便不仅适合于别人,也适合于自身。因而自身如有呈凶兆的骨相也会自我讳忌的。当然,这种相论是唯心主义的,但是在民间仍有众多笃信不疑者。此种情状,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早就在《荀子。非相篇》中指出了,他说:“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世俗称之;古之人无有也,学者不道也。”他还列举了许多实例来论证骨相之法是不可信的,指出“相形不如论心”。可见相骨禁忌是属于俗信的,其中迷信、谬误的地方,也早已被明眼人看破。不过,民间信仰的存在和发展并没有因少数智者的觉悟而中止和改变,骨相信仰仍然越来越繁复地发展、延续下来。民间有“上身长,佐君王;上身短,福分浅”、“上身长,坐中堂;下身长,走忙忙”的说法。这是媚上的。还有一种说法是:“上身长,下向短,不吃嘴就是懒”。这是劳动者自珍的俗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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