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时期,刑是处罚违法犯罪(甚至道德礼仪)的措施的规定,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 在周朝,有所谓周公制礼,礼是行为规范,违反礼的规定要受刑的制裁。在《周礼》中,刑只是法律当中的制裁手段。 法,是明辨是非,实现公正公平的规范。用法代替刑和礼,体现了古人对法律的作用的认识。 “律”。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主要是强调法律的统一实施,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
中国古代法律名称基本是从刑到法再到律的演变,不单单只是名称的更替,而是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从表象深入到内部。刑仅仅说明了法律最初适用的手段,法则指出了法律是公正、公平,而律进一步强调法律的同意适用。三个字从不同角度说明了法律的基本含义,法律是公正、公平、平等地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如果不遵守法律,就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和惩罚。
法律的历史和文明的发展之间有着很密切的关连。古埃及的法律——可回溯至西元前3000年,有一部约可被分成十二篇的民法典。这部民法典是基于玛特的概念,传统、修辞语法、社会公平为其特色。西元前约1760年时,在汉谟拉比的统治下,古巴比伦法成文法了,并将写上法典的石碑放在市场上供众人观看;此一法典现被称为汉谟拉比法典。但和埃及法律是由历史学家从争讼纪录中拼揍出来一样,汉谟拉比法典也只有少许的文献残留下来,且大部份都已经随着时间而流逝掉了。这些早期的法律对后世文明的影响力是很小的。
旧约圣经大概是仍然和现今法律系统有关的最古老的法律体系,可追溯至公元前1280年。它采取道德责任的模式,作为对良好社会的建议。古雅典(古希腊的小城)是第一个由除了妇人和奴隶之外的广大公民所组成的社会,时间约在公元前8世纪时。当时的雅典并没有法律科学,且古希腊也没有和“法律”有关的字眼以做成指涉的抽象概念。但古希腊法包含了对雅典式民主发展政制上的革新。
罗马法很大程度受到了希腊学说的影响。 它形成了当代法律世界的桥梁,在罗马帝国的盛衰之间的时代里。罗马法在查士丁尼一世时进行了主要的成文法工程,编成了《民法大全》。这部法典在黑暗时代时遗失了,直到11世纪才被重新地发现。中世纪的法律学者自此开始研究罗马法规,并使用其中的概念。中世纪时的英国,国王权威的判决开始发展成了先例的体系,这成为了英美法系。同一时间,在全欧洲,《商人法》形成了,使得商人可以用相似的规范,而非零碎的地方法来交易。作为当代商业法先趋的《商人法》强调著合同的自由和财产的可让与性。当18、19世纪,国家主义兴起之后,《商人法》即并入了国家新的民法典之中。法国的法国民法典和德国的德国民法典是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民法典。相对于英国的一般法之中充满了大量的判例法,可以写在小本书籍中的法典较易于输出以及供法官使用。然而,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会同的趋向。欧盟法即以条约作为其成文法典,但又由欧洲法院发展其判例。
古印度和古中国有不同的法律传统,且在历史上也有不同的法理学派和实务。《政事论》(约编于公元100年左右,虽然也包含一些较早的资料)和《摩奴法典》(公元100-300年)是印度的基本条约,被认为是可信赖的法律指引。摩奴的中心哲学为容忍和多元,并流传在整个南亚之中。印度教传统和伊斯兰法在印度变为大英帝国的一部份时被一般法取代掉。马来西亚、文莱、新加坡和香港也在那时接受了一般法。东亚的法律传统则反应了对世俗与宗教影响的一种独特的混血。日本是这之间第一个开始将其法律系统依西方世界现代化的国家,引进了少许的法国及大量德国民法典的概念。这也部份反映了德国民法典在19世纪末期逐渐兴起的实力。相似地,传统中国法律也在清朝末数年开始转向西化,在民法典的制定上,参考日本民法典,引进了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制定了中国当代第一部民法典。该法典仍然适用于的台湾。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中华民国时期所制定的六法全书,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架构很大程度地受到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律所影响,其型式主要在于牺牲私法而扩大了行政法的领域。不过随着工业化的加速进行,中国的法律架构已经开始出现变革,至少在经济上(若非在社会和政治上的话)的权利上面。1999年的新合同法显示出其对行政优先的立场转向。更甚者,在历经了十五年的协商,中国于2001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而随着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制定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制定将指日可待。
著名法典
唐律
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唐朝的主要立法有:
(1)武德时期的《武德律》、《武德令》、《武德式》;
(2)贞观时期的《贞观律》、《贞观令》、《贞观格》、《贞观式》;
(3)永徽时期的《永徽律》、《永徽律疏》;
(4)开元时期的《开元律》、《大唐六典》;
(5)大中时期的《大中刑律统类》。
《武德律》是唐高祖时以《开皇律》为蓝本所制订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内容与《开皇律》基本相同,于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颁行。
《贞观律》是唐太宗命房玄龄、裴弘献等人根据《武德律》编撰的法典,共十二篇五百条,于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颁行。
《永徽律》是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根据《武德律》和《贞观律》编撰的法典,共二十篇,五百零二条,篇名依次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于永徽二年(公元651年)颁行。《永徽律》以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加强皇帝的权力,统治和镇压农民为主要内容,是中国现存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全文保存在《唐律疏议》中。
在封建社会,法律是维护封建秩序、维持封建礼教和对人民进行镇压的工具。根据这种原则制定的《唐律》,首先把谋反、某大逆、谋叛等定为“十恶”罪,犯者不得赦、减或赎免。其次,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严禁妄认、盗卖、盗耕公私田。再次,竭力维护各种封建性的等级特权,皇族、官僚、富人犯法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减刑或免刑,奴婢、部曲犯法则比“凡人”加等论罪。《唐律》还起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保证统治机构正常运行的作用。
《唐律》是传世的中国古代最早、最完整的一部法典。它对亚洲许多国家产生过显著影响。
拿破仑法典
《拿破仑法典》又称《法国民法典》或《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而且这部法典的立法精神和原则也为后来许多欧洲国家借鉴和效仿。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这部法典至今仍在使用,但100多年来,随着法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变化,法典也进行了一百多次的修改 。
康熙字典解释
【子集下】【刀字部】 ?; 康熙笔画:6; 页码:页137第11(点击查看原图)
〔古文〕?【集韵】同?。【说文】罚辠也,国之?罚也。从井刀,刀守井,飮之人入井,陷于川,守之割其情也。【韵会】复古篇云:?从刀开声,刭也。?从刀井,?法也。今经史皆通作?。
康熙字典解释
【巳集上】【水字部】 法; 康熙笔画:9; 页码:页616第11(点击查看原图)
〔古文〕佱灋?【唐韵】方乏切【集韵】【韵会】弗乏切,$翻入声。【尔雅·释诂】法,常也。【释名】法,逼也。逼而使有所限也。【礼·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注】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礼·曲礼】谨修其法而审行之。 又礼法也。【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法也。【书·吕?】惟作五虐之?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龙·书记篇】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系辞】崇效天,?法地。 又执法,星名。【史记·天官书注】端门次东第一星为左执法,廷尉之象。端门西第一星为右执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汉·法雄传】齐襄王法章之後。 又【韵补】叶敷弗切,音拂。【扬子·太?经】阳气高县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则。 又叶芳未切,音废。【欧阳修铭】奕奕明堂,万邦从祀,岂无臣工,为予执法。
康熙字典解释
【寅集下】【彳字部】 律; 康熙笔画:9; 页码:页366第17(点击查看原图)
【唐韵】吕戌切【集韵】【韵会】【正韵】劣戌切,$音嵂。【玉篇】六律也。【广韵】律吕也。【说文】均布也。十二律均布节气,故有六律,六均。【尔雅·释器】律谓之分。【注】律管,所以分气。【前汉·律历志】律有十二,阳六为律,隂六为吕,黄帝之所作也。黄帝使泠纶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隂,取竹之解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闲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筩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後汉·律历志】殿中?用玉律十二,惟二至乃?,灵台用竹律六十?日如其历。【史记·律书注】古律用竹,又用玉。汉末以铜为之。【书·舜典】同律度量衡。【礼·王制】考时月,定日同律。 又【尔雅·释诂】法也。 又常也。【注】谓常法。【正韵】律吕万法所出,故法令谓之律。【管子·七臣七主篇】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释名】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左传·桓二年】百官於是乎咸惧,而不敢易纪律。 又军法曰律。【易·师卦】师出以律。 又?书曰律。【前汉·?法志】萧何攟摭秦法,取其宜於时者,作律九章。【晋书·?法志】秦汉旧律起自李悝。悝著网捕二篇,杂律一篇。又以其律具其加减,是故所著六篇而已。 又爵命之等曰律。【礼·王制】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疏】律卽上公九命,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之等,是也。 又【尔雅·释言】述也。【礼·中庸】上律天时。 又【尔雅·释言】铨也。所以铨量轻重。 又理发曰律。【荀子·礼论篇】不沐则濡栉,三律而止。【注】律,理发也。 又诗律。【杜甫·遣闷诗】晚节渐於诗律细。 又戒律。【佛国记】法显慨律藏残缺,於是以弘始二年至天竺,寻求戒律。 又【尔雅·释器】不律谓之笔。【注】蜀人呼笔为不律也。 又斛律,耶律,$复姓。【姓谱】斛律,代人,世为部落统军,号斛律部,因氏焉。耶律,辽之後。 又【韵补】与嵂通。【诗·小雅】南山律律。【司马相如·大人赋】径入雷室之砰磷郁律兮,洞出鬼谷之堀礨崴魁。
考证:〔【左传·桓二年】百官於是乎畏惧,而不敢犯纪律。〕 谨照原文畏改咸。犯改易。〔【礼·王制】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疏】律卽上宫九命。〕 谨照原文宫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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