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标准汉语 1911年以前
古代书面汉语称为文言文。
可推断夏商周的语言差不多。例如《尚书·汤誓》里有“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以及《孟子》所记《夏谚》和《逸周书》所记《夏箴》,这些谣谚都的押韵系统类似。古华夏人的语言是夏言。
在春秋时期,汉语标准语称雅言,《论语》有载:“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孔子游历各国,传道授业所用的正是这种语言,而非家乡的方言。最古的汉语词书《尔雅》,是解释雅言以逼近正音。“雅,合乎规范的。”“雅言,古代指通行的标准语。”[1] 雅言来自夏言。《孔子诗论》中有“大雅”、“小雅”作“大夏”、“小夏”;《墨子》中有“大雅”作“大夏”。
据汉代扬雄著《輶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一书所载当时的汉语标准语称为“通言”。《论衡》中有记载小学的第一步是认字,要教标准音,不能教土话。
在东晋时代,汉族正统朝廷及南迁汉民带来中原洛阳雅言,又称“士音”,金陵本地居民的语言称为“吴音”,又称“庶音”[2] 。此后中原雅言和吴音在金陵融合。南朝梁时学者顾野王著《玉篇》整理京师金陵雅音,即为中原洛阳雅音南下后与南京吴语的结合体[3] 。
隋时期的《切韵》是现今可考的最早的韵书,代表南北朝至隋时期的标准音,但并不是都城长安音,而是洛下和金陵所传读书音的音韵纲领。经《唐韵》、《广韵》、《集韵》等等一脉相承的增补,一直是官方承认的正统。
唐时期的《唐韵》推崇洛阳正音。例如李涪曾说“中华音切,莫过东都”,洛阳“居天地之中,禀气特正”。
宋时期的《广韵》是陈彭年等人根据更早的《切韵》、《唐韵》等韵书修订成的一部韵书。正音非都城开封音,陆游《老学庵笔记》有“中原惟洛阳得天地之中。语音最正”。
《中原音韵》元代周德清编著,有“欲正语言,必宗中原之音。”,“上自缙绅讲论治道,及国语翻译、国学教授言语,下至讼庭理民,莫非中原之音。”。但在《中原音韵》收了更多元代口语音,《中原音韵》对于当时以及以后的北曲创作起过很好的指导作用。
《洪武正韵》明初乐韶凤、宋濂等11人编著,“一以中原雅音为定”。
北京官话是满清以来以北京音为代表的北方话。满清政府规定“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得送试”。
现代标准汉语 1949年以前
现代标准汉语书面语是指典范的现代白话文。
1909年(宣统元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汉语标准语历史上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1910年,将官话定名为“国语”的提议者、资政院议员。江谦再次在《质问学部分年筹办国语教育说帖》中提出“用合声字拼合国语,以收统一之效”的主张。1911年学部召开“中央教育会议”,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自清末以来的国语制定运动,主要确定了标准语音的制定和国音符号(第一式)。在标准语音的制定方面,以北方官话(京音)为基础。
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华民国教育部于1913年2月在北京召开了读音统一会,用每省一票的多数票方法审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6500多个汉字的国音,决议融合各地方言制作出标准国音,即老国音。它的特点是:声母和韵母95%左右与北京音相同;保留入音。会议还通过了注音字母。
1916年,北京教育界人士组织了国语研究会。
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教育部成立了国语统一筹备会,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国音字典》。
1920年,教育部正式通令从该年起公立小学“国文科”一律改为“国语科”,教学白话文、“国音”和“注音字母”。
由于《国音字典》语音标准与北京语音标准产生的矛盾,1920年爆发了京国之争。南京高师英文科主任张士一于1920年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承认“国音”,主张以北京音为国音标准,响应者众。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和江苏全省师范附属小学联合会相继做出了定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决议,并开始在学校推广。
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大会决定兼采二者,使用标准国音中的京音声系,是为“国音京调”。
1924年至1926年,增修国音字典委员会修订了老国音,将汉字读音改为以北京的普通读法为标准,即新国音。
1928年国民政府改为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1932年5月,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各地的国语标准一致化。1949年以后的国语系统、普通话系统、华语系统,均源于这个时期的国语系统。
现代标准汉语 1949年以后
1949年之后,台湾和大陆的汉语标准(分别为国语系统和普通话系统)沿不同的轨迹发展。此外,在东南亚等华人地区,有源于国语系统的华语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了对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表示尊重,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可能引起的误解,1955年10月相继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其中“普通”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说:“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么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 1955年后采用“普通话”一词取代“国语”。
1955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通过了普通话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语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是指北京的语音系统,即北京话的声、韵、调系统,并不意味着北京话就是普通话的标准发音,事实上,两者有着相当的差异。“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是指方言分区意义上的“北方”,包括中国的东北—华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和江淮地区等,由于北方话使用区的人口占汉族总人口的四分之三左右,而内部虽然有着“次方言”的存在,但是各地词汇系统的差异相对较小,适合作为普通话词汇的基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是因为“白话”与人们日常交流的口语基本一致,但是语法的规范程度更高,这样若以书面的形式存在,更有利于人们学习和掌握。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了“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写入了“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中华民国于1945年至戒严结束,一直以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国音作为国语标准。之后的语音,常带有闽南方言口音,而出现所谓的台湾国语。
在东南亚华人社区里,华语指汉语的官话,而不指东南亚华人最常见的母语(几种汉语南方方言)。东南亚华语的标准语大致继承了老派国语-普通话的体系,但是日常生活中人们的发音、词汇甚至语法往往带受母语方言和非汉语(主要是英语)的影响,与国语、普通话有一定的差别。
都是汉语,但是,有几个因为是少数民族建力,所以会有不同。
如元朝,蒙古语与汉语并用。
清朝,满语、蒙古语和汉语都是皇帝必修的。
而元以前的少数民族王朝,如十六国时期,这些国家的君主都提倡学习汉文,所以实际上说的是汉语。真正有其他语言的也就元朝和清朝。但总的来说也都是一说汉语为主。
在我国历史上没有官方语言这个说法。一般在全国比较流行的都是首都的语言。
普通话就是官话,历代都有,为了交流的方便,一般都把京城的方言略加规范加以推广。你想知道隋唐时期的人说的普通话是什么吗?现在的粤语就是最接近的。宋朝的想知道不?就是接近于现在的江浙话。满清以后的呢?基本上就是现在的普通话了。
(1) 雅言:
春秋战国,言语异声,文字异形,人民言语不通,孔子讲学必须使用共同口语——雅言。
(2) 通语:
西汉杨雄《方言》记载周、汉各地口语、方言,书中也记录了一种“通语”,可见当时已有口头共同语的萌芽。
秦汉出现跨地域语言——雅言,即当时洛阳一带的语言,就是夏言。
书面语反映口语情况不一。《诗经》中的“风”忠实记录口语,具有民间口语色彩。《论语》记录孔子口语,反映当时的口语,而实际上先秦的人们也确实就是这么说,记录的一定是口语。
汉魏以后,口语发生变化,当时的文人有意模仿先秦表达,形成与口语相去甚远的文言,文言的形成使汉语书面脱离了口语,文言在几千年间也一直占据了书面语的统治地位。
与文言书面语相对的是白话文书面语。南朝《世说新语》,遗留下来很多当时口语的痕迹,有很多口语的词汇、句子。六朝译佛经,在传播佛教教义的过程中需要向老百姓讲白话。唐五代后出现“变文”,属于一种说唱文学。古代佛教禅宗著作,在寺庙中讲经用,宣传佛教故事等,写的人文化水平不高,白话文痕迹很重,如《禅宗语录》、《祖堂集》等保留了很多的口语记载。宋朝朱子理学,讲学风盛行,《朱熹语录》极近口语。宋末元初,白话文成风,南宋末的话本(评书剧本)大部分通篇白话,而杂居散曲中保留很多口语。元末明初的长篇小说也不是文言,而是古白话,虽然颇具地方色彩,但都用北方话写,以北方口语作书面语的趋势产生,共同语书面语日趋完善,白话基本成型。
清朝官话的推广:
清军南下将官话带到南方。在福建南平形成“官话岛”。
1728年雍正下令:官吏必须要掌握官话。雍正在闽、粤设正音书院。夹杂方言的官话称为“蓝青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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