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穆斯林属于逊尼派。
伊斯兰教分逊尼派和什叶派两大教派,中国主要是逊尼派。在回族、维吾尔族、塔塔尔、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2000多万人口(2006年)中,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在其他的汉、满、蒙古、藏、傣等民族中也有信仰者。中国穆斯林大多数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青海、河南、云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和自治区,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有分布。
逊尼派(Ahl a1—Sunnah),英文名:Sunnite,伊斯兰教主要教派之一。全称“逊奈与大众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85%以上。与什叶派并称为不同的两大政治、宗教派别。“逊尼”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遵守逊奈者”,亦即“遵循传统者”。穆斯林大多属逊尼派。该派有四大教法学派:哈乃斐教法学派、马立克、沙斐仪、罕百里学派。
逊尼派
逊尼派是与什叶派、哈瓦利吉派、穆尔吉埃派并称为早期伊斯兰教的四大政治派别。全称“逊奈和大众派”,被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正统派。人数约占全世界穆斯林的90%,中国穆斯林绝大多数属于该派。
形成。656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刺后,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对阿里继任哈里发表示不满。双方为争夺哈里发的职位爆发了隋芬之战。阿里在获胜情况下,接受对方提出以《古兰经》裁判的和谈建议,从而出现了既反对穆阿维叶又反对阿里的哈瓦利吉派。661年初,阿里被哈瓦利吉派刺杀后,穆阿维叶取得了哈里发职位。因此,围绕着哈里发问题的激烈争论,又形成了什叶派和穆尔吉埃派。什叶派不承认前三位哈里发和穆阿维叶作为哈里发的合法性。穆尔吉埃派对此则持温和态度,主张哈里发问题应“推延”到后世由安拉裁决。而多数人则承认四位哈里发的合法地位,但对穆阿维叶担任哈里发职位一事,既不表示反对,也不表示承认。他们除尊崇《古兰经》外,还特别强调以圣训为立法、立论的依据,故被称为遵守“逊奈”(圣训)的人们,即逊尼派。嗣后,该派在同哈瓦利吉派和什叶派的斗争过程中,建立了自己的政治思想体系,以后又在同穆尔太齐赖派的长期论争中,逐步建立了自己的教义、哲学思想和教法学体系,从而使初期的政治派别转而成为宗教派别。
社会基础。据史学家巴格达人赫蒂《派别分歧》一书的观点,逊尼派主要由八个方面的社会力量构成:(1)通晓一神论、先知的使命、预许与警告、赏与罚的律例及通晓伊玛目与领袖的条件等学问的人;(2)在教法学方面坚持以教法学家的意见为立法原理的“意见派”和主张以圣训为立法依据的“圣训派”,这部分人中还包括主张按《古兰经》字面意义解释法律的查希里耶学派的学者;(3)精通圣训及其传述系统,并能辨别其真伪的圣训学家;(4)在文学、语法和辞法学方面坚持语言学大师们学说的库法学派、巴士拉学派的学者;(5)通晓逊尼派对《古兰经》的读法和注释的人;(6)主张听、视、心是人们辨别善恶的总中枢的苏非派修道者;(7)保卫穆斯林国土和尊严及逊尼派主张的卫士们;(8)各伊斯兰国家中坚持逊尼派各种主张的一般群众。
政治主张。坚持哈里发必须经过协商选举产生。但需具备五个方面的条件:(1)古来什族;(2)成年男子;(3)身心健康;(4)公正,有勇气、魄力及有保卫领土所需要的其他性格特点;(5)为穆斯林所爱戴,并举行了臣服仪式。哈里发在管理国家方面有如下的权力保卫伊斯兰信仰和领土(特别是麦加和麦地那两大圣地);必要时宣布圣战;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管理公共基金;讨伐叛逆;执行法律等。
逊尼派
中国主要是逊尼派。在回族、维吾尔族、塔塔尔、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2000多万人口(2006年)中,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在其他的汉、满、蒙古、藏、傣等民族中也有信仰者。
中国穆斯林大多数聚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青海、河南、云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和自治区,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有分布。
扩展资料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时期
据中国史籍《旧唐书》与《册府元龟》记载,这一年伊斯兰教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644~656在位)派使节到唐朝首都长安,晋见了唐高宗并介绍了伊斯兰教义和阿拉伯国家统一的经过。
阿拉伯帝国第一次正式派使节来华,对后来中阿两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广泛交流,以及穆斯林商人的东来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历史学家一般将这一年作为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的开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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