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国家宗教信仰的地狱:
不同的信仰对地狱的理解会有所不同,但一般与人死后的灵魂会到地狱受审、等待轮回、转世或受刑罚等事有关。地狱与痛苦的负面情绪有不可分割的联想,佛教认为地狱道是没有喜悦意和喜乐的地方,在六道之中最苦的境界;地狱道的是囚犯即“罪鬼”,这与鬼道中的鬼是不同的。印度印度教的前身婆罗门教传说第一个死去的人叫做阎摩(Yama),后来演化为印度教的阴间的主宰阎王。其后思想被佛教所吸收,成为二十诸天之一。《玄应音义》中称阎罗王兄妹,阎摩与阎美(Yami),兄管男鬼、妹管女鬼。印度教只认为地狱是灵魂投胎转世的一个阶段。佛教据佛陀所说,地狱为六道之一,轮回者根据其业力而往生此道。但地狱不是永恒的,地狱中的有情(生命)虽受苦但亦有死亡的时候,到时会再根据其业决定下次往生的界别。中国信仰的地狱中国在佛教未传入前的传统信仰认为,普通人死后亡魂会归于泰山之下,泰山神东岳大帝为冥界主宰。后来认为丰都为冥界入口之一。 佛教传入后认为地狱是六道轮回中最劣最苦的,民间认识的“重狱”便是“十八层地狱”,事实上地狱只有十殿,每一殿有一阎王掌管,故有“十殿阎王”之称,十八层地狱即是十殿的第九殿——阿鼻地狱。中国人相信,通过冥币能够买通地狱中的小鬼,而免于较重的刑罚,而已故亲属的家人在农历十月初一或者清明节扫墓期间也会焚烧“纸钱”给“阴间”的亲属。
阎王观念:十殿阎罗。阎罗王被认为是地狱的主宰,掌管地狱轮回。大约在南北朝期间由印度传入中国。由于阎王的信仰与中国本土宗教道教的信仰系统相互影响,演变出具有汉化色彩的十殿阎王中国佛教中,有十殿阎罗之说。此说源于唐代,相传天帝册封阎罗王,由阎罗王统率地狱和五岳卫兵。地狱更分为十殿,十殿各有其主和名号,称地府十王,统称十殿阎王。 十殿阎王各有其主、诞辰和专职,简述如下:
第一殿:秦广王蒋(广明王蒋子文),二月初一日诞辰(一说为二月初二日),专司人间寿夭生死,统管吉凶。
第二殿:楚江王历,三月初一日诞辰,专司活 大地狱,即寒冰地狱。
第三殿:宋帝王余(宋帝明王),二月初八日诞辰,专司黑绳大地狱。
第四殿:五官王吕(官明王),二月十八日诞辰,专司合大地狱,即血池地狱。
第五殿:阎罗王包(阎罗天子包拯),正月初八日诞辰,专司叫唤大地狱。
第六殿:卞城王毕,三月初八日诞辰,专司大叫唤大地狱及枉死城。
第七殿:泰山王董,三月二十七日诞辰,专司热闹地狱,即肉酱地狱。
第八殿:都市王黄,四月初一日诞辰,专司大热闹大地狱,即闷锅地狱。
第九殿:平等王陆,四月初八日诞辰,专司铁网阿鼻地狱。
第十殿:转轮王薛,四月十七日诞辰,专司各殿解到鬼魂,区别善恶,核定等级,发往投生。
十八层地狱据东汉安世高所译的《十八泥犁经》中,地狱分为十八层,合称为十八层地狱。十八层地狱的“层”不是指空间的上下,而是在于时间和内容上,尤其在时间之上。十八层地狱是以生前所犯罪行的轻重来决定受罪时间的长短。每一层地狱比之前一层地狱增苦二十倍和增寿一倍,全是刀兵杀伤、大火大热、大寒大冻、大坑大谷等的刑罚。当到了第十八层地狱时,苦已经无法形容,也无法计算出狱的日期了。
佛教之地狱说是与其轮回观念有关,以便更形象地解析“业”与“果报”,以导人向善。可参佛光大辞典之地狱一条。《圣经》中的“地狱”按照《圣经》原文的意义,完全不含有死人受审受苦的含意。阴间/地狱只是指描述死亡的情况和坟墓,而不是烈火红红的地狱。而三个被译成中文词语的地狱的希腊文词语,希腊原文和意义分别是:矶汉那(Geenna),指欣嫩谷,是过去位于耶路撒冷城墙外的一个谷地,当时的以色列人在此焚烧罪犯尸体(如果人犯罪严重就不配复活,因此犹太人认为不知悔改的人不配进入墓地安葬,只能扔到这个谷自然腐烂或者被焚烧)及生活垃圾。当时的人们还在垃圾上撒上硫磺以帮助燃烧,因此这个地方总是烟雾缭绕。 海地司(Hades),指死人的地方,即坟墓。 塔塔鲁斯(Tartaroo),描述撒但及其反叛天使堕落的动词,意思是“扔到tartar里去”。
犹太教的地狱早期的犹太人不相信有天堂和地狱,这并非早期犹太教的教义。据古波斯宗教的学者研究,“在巴比伦之囚以前,犹太人并不相信有天堂和地狱。……旧约几乎没有提到过天堂和地狱。”此观念是受琐罗斯德教影响而产生的。[1]现今的犹太人认为,人死后不是完全消灭,死人仍然存在一个荒凉,痛苦,阴暗,恐怖之处,称为 “阴间”或 “地狱”。那是一个与上帝隔绝,没有光明,没有喜乐,永远痛苦的地方。
基督教的地狱传统基督教的地狱之说的主要来自耶稣在《新约》中的叙述和《启示录》的描述,因此地狱观念是《圣经》字面的描述。按照普遍基督教说法,地狱是“最凄惨,最痛苦,是世上的言语无法形容的可怕地方”, “黑暗的无底坑,有不死的虫和不灭的火焚烧,使人昼夜永远受痛苦”。 是刑罚魔鬼,关押犯罪的天使,以及“恶人受永刑之处”, 他们相信地狱的存在和是受痛苦的可怕地方,与天堂相对;地狱是上帝创造的,但不是物质的,如同另一个时空一样。此外,部分基督徒宣称,不信基督教而不能获得“救赎”,都要被扔在地狱的火湖里受永刑。一些基督徒认为人必须永远信仰基督教,克制欲望,尊敬上帝,才能不被打入地狱。在天主教的信仰中,在天堂与地狱之间另有称为炼狱的地方。但由于圣经中未提炼狱,一些新兴教派不承认这种说法。
耆那教的地狱耆那教认为地狱是由恶魔掌权,罪人会受到折磨的,直到一生的积恶全都清除为止。
十二星座代表的是不同的西方古神,把它们放在中国的地狱里,也有可以对应的人物。
摩羯座对应的阎罗王太子包,他对应生辰在正月,主管的是地狱内大小事务,是第五殿的判官,传言是包拯死后所任的职位。白羊座对应的是秦广王,他是第一殿的判官阎王,生辰在二月,所有的吉凶都由他来占卜判别。
水瓶座是地狱的黑无常。他知识渊博,面露悍色,不怒自威,可以说非常符合高冷水瓶座的形象了。双鱼座和双子座分别是地狱里的牛头和马面。他们感情非常好,负责的是地狱里的勾魂和善恶。巨蟹座是孟婆,他们有很多的往事,见证人们来来去去生生死死,是内心世界强大的人。
狮子座是白无常,他们经常面带笑容,吐着舌头,吸引人的魂魄,类似于地狱里笑面虎的角色。处女座是第二殿判官阎王泰山王,他们主管的是热狱,里面有很多火焰和仇恨。射手座对应着地狱里的东岳帝王。因为在希腊神话里射手座象征着宙斯,而东岳帝王是掌管整个地狱的冥王,大小事务决策都需要他来核准才能进行。
十八层地狱详解
地狱(梵语naraka)十八泥犁经中,列有十八个地狱,何等为十八呢?就是光就居、居虚倅略、桑居都、楼、房卒、草乌卑次、都卢难旦、不卢半呼、乌竟都、泥卢都、乌略、乌满、乌藉、乌 呼、须健居、末都干直呼、区通途、陈莫。这些都是梵音,全部是一些刀兵杀伤,大火大热、大寒大冻、大坑大谷等的种种罪刑。 以下是详细介绍: 第一层,拔舌地狱: 凡在世之人,挑拨离间,诽谤害人,油嘴滑舌,巧言相辩,说谎骗人。死后被打入拔舌地狱,小鬼掰开来人的嘴,用铁钳夹住舌头,生生拔下,非一下拔下,而是拉长,慢拽。。。。。。后入剪刀地狱,铁树地狱。 第二层,剪刀地狱: 在阳间,若妇人的丈夫不幸提前死去,她便守了寡,你若唆使她再嫁,或是为她牵线搭桥,那麽你死后就会被打入剪刀地狱,剪断你的十个手指!更不用说她的丈夫还没死,就向《水浒》中的王婆,潘金莲本无意勾引西门庆,王婆却唆使她讨好西门大官人,并赠予她毒药,毒害武大郎。且不说潘金莲,西门庆下场如何,单讲这王婆子,剪刀地狱够她一戗! 第三层,铁树地狱: 凡在世时离间骨肉,挑唆父子,兄弟,姐妹夫妻不和之人,死后入铁树地狱。树上皆利刃,自来人后背皮下挑入,吊于铁树之上。待此过后,还要入拔舌地狱,蒸笼地狱。 第四层,孽镜地狱: 如果在阳世犯了罪,即便其不吐真情,或是走通门路,上下打点瞒天过海,就算其逃过了惩罚(不逃则好)还有犯罪在逃之犯人,逃亡一生也终有死那天吧?到地府报道,打入孽镜地狱,照此镜而显现罪状。然后分别打入不同地狱受罪。 第五层,蒸笼地狱: 有种人,平日里家长里短,以讹传讹,陷害,诽谤他人。就是人们常说的长舌妇。这种人死后,则被打入蒸笼地狱,投入蒸笼里蒸。不但如此,蒸过以后,冷风吹过,重塑人身,带入拔舌地狱。 第六层,铜柱地狱: 恶意纵火或为毁灭罪证,报复,放火害命者,死后打入铜柱地狱。小鬼们扒光你的衣服,让你裸体抱住一根直径一米,高两米的铜柱筒。在筒内燃烧炭火,并不停扇扇鼓风,很快铜柱筒通红。。。。。。嘛感觉?看过《封神榜》吗?苏妲己的炮烙?看到此你肯定激灵一下。 第七层,刀山地狱: 亵渎神灵者,你不信没关系,但你不能亵渎他;杀牲者,别提杀人,就说你生前杀过牛呀,马呀,猫,狗,因为它们也是生命,也许它们的前生也是人或许还是你的。。。。。。因为阴司不同于阳间,那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牛,马,猫,狗以及人,来者统称为生灵。犯以上二罪之一者,死后被打入刀山地狱,脱光衣物,令其赤身裸体爬上刀山。。。。。。视其罪过轻重,也许“常驻”刀山之上。 第八层,冰山地狱: 凡谋害亲夫,与人通奸,恶意堕胎的恶妇,死后打入冰山地狱。令其脱光衣服,裸体上冰山。冷~另外还有赌博成性,不孝敬父母,不仁不义之人,令其裸体上冰山。潘金莲定在! 第九层,油锅地狱: 卖淫嫖娼,盗贼抢劫,欺善凌弱,拐骗妇女儿童,诬告诽谤他人,谋占他人财产,妻室之人,死后打入油锅地狱,剥光衣服投入热油锅内翻炸,啪,啪直响!依据情节轻重,判炸N遍。。。。。。有时罪孽深重之人,刚从冰山地狱里出来,又被小鬼押送到油锅地狱里暖和暖和。。。。。。 此为上九层,即东地狱,虽叫法与酆都略有不同,可见地狱何其多也,并非董某手误。而《水陆全图》中的下九层的西地狱,则更为残酷。。。。。。预知下九层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平常人们所说的十八层地狱,数目是对了,但从意义上却不见得理解。《十八泥犁经》中讲到这十八层的差别,最主要不在于空间的上下,而在于时间和刑法上的不同,尤其时间上。 若与阳世的时间比较,第一层地狱是以人间的三千七百五十年为一年,在这里的众生必须在此生活一万年,想要早死一天都不行,而这一万岁就相当于阳间的一百三十五亿年。而由于地狱的时间和寿命都是依次倍增的,所以,到了第十八层地狱,便以亿亿亿年为单位,如此长期的受刑时间,可说是名符其实的万劫不复,痛苦和残酷的景象,是世人所难以想像和理解的。 第十层,牛坑地狱: 这是一层为畜生申冤的地狱。凡在世之人随意诸杀牲畜,把你的快乐建立在它们的痛苦上。那麽好,死后打入牛坑地狱。投入坑中,数只野牛袭来,牛角顶,牛蹄踩。。。。。。(本人认为是最舒服的一层了。) 另据记载,与之相反的还有名为“刀船地狱”的,未在此十八层地狱之列,后面将补充。 第十一层,石压地狱: 若在世之人,产下一婴儿,无论是何原因,如婴儿天生呆傻,残疾;或是因重男轻女等原因,将婴儿溺死,抛弃。这种人死后打入石压地狱。为一方形大石池(槽),上用绳索吊一与之大小相同的巨石,将人放入池中,用斧砍断绳索。。。。。。 第十二层,舂臼地狱: 此狱颇为希奇,就是人在世时,如果你浪费粮食,糟踏五谷,比如说吃剩的酒席随意倒掉,或是不喜欢吃的东西吃两口就扔掉。死后将打入舂臼地狱,放入臼内舂杀。希奇的是如果你吃饭的时候说话,特别是脏话,秽语,骂街,死后同样打入舂臼地狱受罪。所以提醒大家,吃饭的时候最好不要说话,特别是骂街。 第十三层,血池地狱: 凡不尊敬他人,不孝敬父母,不正直,歪门邪道之人,死后将打入血池地狱。投入血池中受苦。我也不大明白,这里说凡难产,吐血,流血而死(见红而死)之人,死后也投入血池中受苦? 第十四层,枉死地狱: 要知道,作为人身来到这个世界是非常不容易的,是阎王爷给你的机会。如果你不珍惜,去自杀,如割脉死,服毒死,上吊死等人,激怒阎王爷,死后打入枉死牢狱。就再也别想为人了。我劝戒在世的人,遇到多大的困难,也要顽强的活下去,自杀是懦弱的表现。特别是那些殉情的傻小子们。 第十五层,磔刑地狱: 现在不多见了,不过此罪过很大。即挖坟掘墓之人,死后将打入磔刑地狱,处磔刑。 第十六层,火山地狱: 这一层比较广泛,损公肥私,行贿受贿,偷鸡摸狗,抢劫钱财,放火之人,死后将打入火山地狱。被赶入火山之中活烧而不死。另外还有犯戒的和尚,道士。也被赶入火山之中。(这层应该人满为患了。) 第十七层,石磨地狱: 糟踏五谷,贼人小偷,贪官污吏,欺压百姓之人死后将打入石磨地狱。磨成肉酱。后重塑人身再磨!另外还有吃荤的和尚,道士皆如此。
十殿阎王
目录
●缘起●前言
01一殿秦广王▲02二殿楚江王▲03三殿宋帝王▲04四殿五官王
05五殿阎罗天子▲06六殿卞城王▲07七殿泰山王▲08八殿都市王
09九殿平等王▲10十殿转轮王▲11转劫所 和孟婆神
●图片
缘起
阎王是梵文的音译,也叫“阎罗王”、“阎魔王”、“阎罗”,意译为“缚”,缚有罪之人也。原来是古印度神话中管理阴间的天王,在《梨俱吠陀》中即已出现,佛教沿用这一说法,称阎王为管理地狱的魔王,据《问地狱经》载,阎王从前是毗沙国的国王,在与维陀始生王的战争中因兵力不敌而立誓,愿为地狱之主。他手下的十八大臣率领所属百万众共同立誓,共治地狱罪人。十八臣就是后来的十八地狱之小王,百万之众即后来地狱的众多狱卒。阎王所住的宫殿位于阎浮提洲南二铁城山外,纵广六千由旬。另据《禁度三味经》,阎王治下有五官,鲜官禁杀,水官禁盗,铁官禁淫,土官禁二舌,天官禁酒。慧琳《一切经音义》卷五说:“梵音阎魔,义翻为平等王,此司典生死罪福之业,主守地狱八热、八寒以及眷属诸小狱等,役使鬼卒于五趣中,追报罪人,捶拷治罚,决断善恶,更无休息。”
阎王在中国民间影响很大,传说他是阴间的国王,人死后都要到阴间去报道,接受阎王的审判,生前行善者,可升天堂,享富贵,生前作恶者,会受惩罚,下地狱。中国佛教中,又有十殿阎罗之说。十殿阎罗是中国佛教所说的十个主管地狱的阎王的总称,这一说法始于唐末。分别是:秦广王、初江王、宋帝王、五官王、阎罗王、变成王、泰山王、平等王、都市王、五道转轮王。此十王分别居于地狱的十殿之上,因称此十殿阎王。
*幽冥教主地藏王菩萨诞辰[七月三十日]。十殿阎君诸神。合掌拜祝。菩萨大发慈
*悲曰:我欲超度众生。每逢此夕降谕。将诸鬼犯各罪分别赦宥或减等。放令往生六道。奈因为善者少。作恶者多。我视阴司所设刑罚甚惨。当令细细较核。如有犯过能悔。在阳世曾转劝一二善事者。从宽量减抵免。是时十殿阎君会议。
*凡人在阳世。自幼存心行善者。至寿终应得引登仙道。功过两平者。命终免入三途受苦。即令脱生人道。遂了恩义宿缘。善少恶多者。勾入诸狱受苦。仍今往生人道。分别贵贱寿夭疾废。再试心性。增善者转生福地。多孽者复差厉鬼。摄入诸狱受苦。再令极贫极贱极苦之处。生受灾殃。死归地狱沉沦。所以不忠不孝。妄自轻生。任性好杀。多伤物命。不信因果。谬云。人死则精气散尽。丢下皮囊。无身何苦。只有活人受罪。那见死鬼带枷。死了是死了。都皆不得知的了。
*世人殊不知身落空亡。魂魄终在。生前所作种种之恶。死后必有种种之报。凡遗害耸误后世者。现皆永禁无间等狱受苦。无如世人虽见历代三教各训。皆以为泛常虚语。均负慈恩。在生执迷。故犯百无一改。是以立法加严。添设刑罚。
*今菩萨慧眼观之。垂慈复谕。理合遵奉酌议。阳世壮病衰老。男妇往昔作恶。如肯发心於菩萨。及吾等降生之辰。斋戒立誓。忏悔。从今改过不犯。或竭力作一善事者。气绝勾至阴司。准免受苦一重。除为臣而不忠。为子而不孝。与自尽横死。及阴谋诡谲欲害好人。致遭雷击。命丧水火虎狼蛇毒者。分别加罪。押交诸狱。逐层较查功德深浅。量减各苦劫数。以偿善报。汇集世人。阳间所犯事项。至阴司该入何狱受刑。注明浅显男女易知之言。呈览。俟有德行者还阳。普传天下。菩萨观之称善。即於八月初三日。率同十王诸神。奏达上天。
*帝曰:善哉善哉。嗣后诸神鉴察。如有世人誓愿向善。在生悔改一事。能不再犯。准赎二罪。如改过力行五件。余罪概赦。男子就生福地。妇女即转男身。善事如能过五件者。并准替修冥福。超度眷属亡灵脱离苦恼。速将所奏各条纂载王历。通行下界城隍上地门灶神鬼知之。恪遵此旨。均宜谨凛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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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时间:辽(契丹)-太平10年-庚午,公元+1030庚午。中元3523宋朝071仁宗-天圣08]
[地点:地狱(地狱游记:第四十二回)]
[访客:淡痴道人]
[正本:勿迷道人戊申夏六月受册+1068戊申3561宋109神宗-熙宁01]
[甲版:(东阜版)大宋绍圣五年以前,公元+1098。戊寅。中元3591宋139哲宗-绍圣05][1041年发明活字印刷]
[乙版:(武林版)+1130庚戌3623宋171高宗-建炎04]
正本距今近千年,
地狱五殿阎罗王(包拯)死於嘉佑七年(寿约七十)[+1062壬寅3555宋103仁宗-嘉佑07]淡痴受启为1030年。当年包拯年约四十。除非古传包拯日审阳夜审阴是实情,否则年份有冲突。
原书考证e1:‘时天下太平。庚午年秋九月重阳戊辰日’。天下太平或是形容词而非指年号,参看西游记第九回首段(唐太宗627~650)/水浒传第一回三段(宋太祖受禅960~976),假若天下太平四字仅作形容词用,则淡痴道人该是中原人及受启示年份该重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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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殿
*一殿秦广王。专司人间寿夭生死册籍。统管幽冥吉凶。鬼判殿居大海沃 石外。正西黄泉黑路。凡善人寿终之日。及有接引往生。凡勾到功过两平之男妇。送文第十殿发放。仍投人世。或男转为女。或女转为男。较量富贵贫贱。以了冤缘相报。凡恶多善少者。使入殿右高台。名为孽镜台。台高一丈。镜大十围。向东悬挂。上横七字。曰:孽镜台前无好人。押赴多恶之魂。自见在世之心之险。死赴地狱之险。那时方知万两黄金带不来。一生惟有孽随身。入台照过之后。批解第二殿。用刑发狱受苦。
*如有世人。不忠天地生人。父母养身。非同容易。四恩未报。不奉勾帖。擅自轻生。自刎自缢。服毒投水等类。寻死者。除忠孝节义殉难为神之外。苦因细小之忿恨。或因犯事发觉。其罪不到於死。或欲延害他人。而弄假成真。轻生气绝。门灶诸神。即解本殿收入饥渴各厂。
*每逢戌亥。悉如临死痛苦。照样现形。或七十日。或一二年之后。押魂归附寻死之处。毋许受享羹饭纸帛。如知悔敛藏。不现形影惊人。妄寻替代。俟其遭累人等。各无牵涉之日。门灶诸神。仍将鬼犯解到本殿。转发第二殿。查校功过。从重加刑。另再递交各殿发狱受苦。如有起此等心意。或将此等言语唬诈。虽未至死。即在世往日曾行善事。其诸狱亦概不准减免。
*凡轻生已死之后。苦不敛形。致惊毙人者。即差青面獠牙鬼役。勾到各狱受苦。满日发入阿鼻大地狱。永远锁吊。不许超生。
*凡僧道得钱代人拜诵经忏。遗失字句页卷者。至本殿发进补经所。各入黑暗斗室。内藏经忏。其遗失字句之处。概皆签明补诵设有灯盏。贮油数十斤。只用细线一根燃火。或时明亮。或时黑暗。不能一气即速补足。或系清修僧道。在生得人钱物者。亦皆不免。如若在家男妇。自心自口。拜念一切经咒佛号。即有舛错遗失。重在诚心。而不重在字句。尼姑亦然。佛旨免补。每月初一日。接名载录善籍。
*世人若於二月初一日[秦广王神诞]。持斋向北誓愿诸恶不作。将此转念。免入地狱。慈谕抄写成卷。普传世间。广劝男女。听信改悔。寿终。即命青衣童子。送往西方极乐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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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殿
二殿楚江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南沃 石下活大地狱。此重纵广五百由旬。另设十六小地狱。
一名黑云沙小地狱
二名粪尿泥小地狱
三名五叉小地狱
四名饥饿小地狱
五名 渴小地狱
六名脓血小地狱
七名铜斧小地狱
八名多铜斧小地狱
九名铁铠小地狱
十名豳量小地狱
十一名鸡小地狱
十二名灰河小地狱
十三名斫截小地狱
十四名剑叶小地狱
十五名狐狼小地狱
十六名寒冰小地狱
*阳世如犯骗诱少年男女。削发入空门。男女轻意剪丢自发。他人托交寄存字画经书等件。捏称遗失。图谋为已物。损坏人耳目手足。指下不明医药取利。不放赎壮年婢女。凡议姻亲。贪图财势。隐匿年岁。他家说合未定之先。确知或男或女。实有恶疾奸盗等项。含糊不以实告。误人终身者。查核事犯多寡。年分深浅。有无延害变端。即令狰狞赤发等鬼推入大狱。另发应到何小狱受苦。满期转解第三殿。加刑发狱。
*世间男妇。常将玉历说与世人知警。或玉历钞流传。及见人有病者。医药相助。贫难者 粥。或施钱救济多人者。并悔前非。准照功过两平之例。余罪勿论。勾到之日。即交第十殿。发放投生人道。
*如能爱惜众生。不妄杀害。训劝儿童。勿伤昆虫。於三月初一日[二殿楚江王神诞]。誓愿戒杀放生者。命终免入狱。亦即交第十殿发放往生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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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殿
三殿宋帝王。司掌大海之底。东南沃 石下。黑绳大地狱。此重纵广亦五百由由旬。亦另设十六小地狱。
一名咸卤小地狱
二名麻缳枷纽小地狱
三名穿肋小地狱
四名铜铁刮脸小地狱
五名刮脂小地狱
六名钳挤心肝小地狱
七名挖眼小地狱
八名铲皮小地狱
九名刖足小地狱
十名拔手脚甲小地狱
十一名吸血小地狱
十二名倒吊小地狱
十三名分骨[右加禺]小地狱
十四名蛆蛀小地狱
十五名击膝小地狱
十六名刨心小地狱
*阳世为人。不思君德最大。膺位享禄者。不坚臣节。士庶不报水土之恩。妻妾负夫主。应爱继与人为子嗣。曾受恩惠。及得过财产。负良归宗归支者。奴仆负家主。书役兵隶负本官管长。夥伴负财东业主。或犯罪越狱。及军流逃遁。因管押求人具保。负累官差亲属等事者。久途而不忏悔。虽作善。发入各重受苦不免。
*如犯讲究风水。阻止殡葬。造坟掘见棺椁。不即罢垦换穴。有损骨殖。偷漏条粮。遗失宗亲坟冢。诱人犯。法。教唆兴讼。写作匿名揭帖退婚字据。捏造契议书札。收回钱债券据。不注不掣套描花押图记。添改怅目。遗害后人等事件者。查对事犯轻重。使大力鬼役推入大狱。另发应至何重小狱受苦。受满转解第四殿。加刑收狱。
*世人若於二月初八日[三殿宋帝王神诞]。誓愿戒而不犯。即准转发。免进各狱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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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殿
四殿五官王。司掌大海之底。正东沃 石下合大地狱。此重亦广五百由旬。另有十六小地狱。
一名[上水下石]池小地狱
二名[蝥。虫换足]链竹签小地狱
三名沸汤浇手小地狱
四名掌[左面右半]流液小地狱
五名断筋剔骨小地狱
六名[左金右 ]肩刷皮小地狱
七名[左金右端]肤小地狱
八名蹲峰小地狱
九名铁衣小地狱
十名木石土瓦压小地狱
十一名戮眼小地狱
十二名飞灰塞口小地狱
十三名灌药小地狱
十四名油 滑趺小地狱
十五名刺嘴小地狱
十六名碎石埋身小地狱
*世人漏税。抗粮。赖粗。用重秤。合假药。卖著水米。用假银。欠数钱。卖油粉 绫。刮浆布疋衣裤。路遇蹩废老幼。不即让行。暗占乡民及老幼肩贩便宜。受托寄带家书。不速交付。窃取街路砌就砖石及晚夜灯内油烛。穷不安分守己。富不怜老恤贫。如有告贷。先已允借。至期空覆。致令误事。见人有病。家藏药食。吝不付给。良方秘不传授。煎过药渣。或碎碗料器等物泼置街路。无故养驴马诸兽。尿粪妨碍行人。故意荒芜田地。损坏他人墙壁。咒诅魇魅。造言惊吓等事者。查核事犯之大小。令鬼卒推入各大地狱受苦。另再判发何小地狱受苦。满日送解第五殿察核。
*世人若於二月十八日[四殿五官王神诞]。誓悔不再犯者。免入本殿诸狱。如钞玉历全卷。或续加古今因果报应事件於各殿章句之后。化人为善。遗传后世。使观见者从此改悔。他能免过。汝亦暗里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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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殿
*五殿阎罗天子曰:吾本前居第一殿。因怜屈死。 放还阳伸雪。降调司掌大海之底东北沃 石下。叫唤大地狱。并十六诛心小地狱。
*凡一切鬼犯。发至本殿者。已经诸狱受罪多年。即有在前四殿。查核无甚大过。每各按期七日解到本殿。亦查亳不作恶。尸至五七日。未有不腐者也。鬼犯皆说在世尚有未了善愿。或称修盖寺院桥梁街路。开河淘井。或集劝善书章未成。或放生之数未满。或父母尊亲生养死葬之事未备。或受恩而未报答。种种等说。哀求准放还阳。无不誓愿。必做好人。
*吾闻之曰:汝等。昔时作恶昭彰。神鬼知你。今船到江心补漏迟。即如地藏王菩萨。大发慈悲。降谕量减抵免。吾等。汇集呈览。菩萨引同诸神。奏达天帝。加恩降旨。纂载玉历通行下界。颁发酆都。吾等各殿以来。年深月久。未有一个德行之人。乃能肉身进入冥途。授此玉历还阳而传世间警省者。可见阴司无怨鬼。阳间少怨人。修德行之人。世间难得。今来本殿鬼犯。照过孽镜。悉系恶类。毋许多言。牛头马面。押赴高台一望可也。所设之台。名曰:
*望乡台。面如弓背。朝东西南三向。湾直八十一里。后如弓弦。坐北剑树为城。台高四十九丈。刀山为坡。砌就六十三级。善良之人。此台不登。功过两平。已发往生。只有恶鬼。望乡甚近。男妇均各能见能闻。观听老少语言动静。
*遗嘱不遵。教令不行。凡事变换。逐件改过。苦挣财物。搬运无存。男思再娶。妇想重婚。田产抽匿。分派难匀。向来帐目。清揭复溷。死欠活的难少分文。活欠死的。奈失据证。彼此胡赖搪塞不逊。一概舛错。尽推死人。三党亲戚。怀怨评论。儿女存私。朋友失信。略有几个。想念前情。抚棺一哭。冷笑两声。更有恶报。男受官刑。妇生怪病。子被人嬲。女被人淫。业皆消散。房屋火焚。大小家事。 忽罄尽。作恶相报。非独阴魂。
*凡鬼犯闻见之后。押入叫唤大地狱内。细查曾犯何恶。再发入诛心十六小地狱受苦。小地狱内。各埋木桩。铜蛇为链。 犬作墩。捆压手脚。用一小刀。开膛破腹。勾出其心。细细割下。心使蛇食。肠给狗吞。受苦满日。止痛完肤。另发别殿。
一名割取不敬鬼神猜疑有无因果报应等心小地狱
二名割取杀害生命等心小地狱
三名割取善愿未完诸恶先行等心小地狱
四名割取近邪悖谬习术妄想长生等心小地狱
五名割取欺善怕恶恨他人不速死亡等心小地狱
六名割取计较移祸等心小地狱
七名割取男子行强图谋奸淫妇女丧贞引诱曲从贪恋有无谋害等心
小地狱
八名割取损人利己等心小地狱
九名割取悭吝勿顾生死缓急等心小地狱
十名割取愉盗昧赖等心小地狱
十一名割取忘恩报怨等心小地狱
十二名割取好斗赌胜牵连延累等心小地狱
十三名割取骗诱惑众等心小地狱
十四名割取狠毒教唆已未能害等心小地狱
十五名割取嫉善妒贤等心小地狱
十六名割取执迷不改诽谤等心小地狱
*凡世人不信因果。阻行善事。借名往庙拈香。论谈人非。烧毁劝善书章。礼斗食荤。厌恶人念佛诵咒。作佛事不斋戒。谤诽释道。识字人不肯将古今报应劝世等文。念诵妇幼人等听知。刨掘他人坟冢。填平灭迹。纵火延烧山林。疏防家丁。失火延烧居邻。攀弓射箭放弹。诱逼疾病瘦弱人赌力。隔墙壁抛掷瓦石伤人。河荡药鱼。放鸟铳。做造丝网。黏竿。蹈笼。盐卤洒草地。死猫毒蛇等物不深埋。害人起掘。犯土丧命。冬冻春寒。垦掘地土。拆墙更灶。私僭官衔。势占民地。填井塞沟。
*如犯前项等事者。赴过望乡台。发入叫唤大地狱。受苦之后。应该割碎其心者。押交各层小狱判发。受满转解第六殿。查封有无他罪。
*如世人在生不犯前项等事。或曾犯过。於正月初八日[五殿阎罗天子圣诞]。斋戒誓不再犯者。不独本殿各狱之刑可免。并准咨第六殿轻减刑罚。
*除杀生害命。近邪悖谬。男子淫毒妇女。妇人贪淫悍妒。损他人名节者。愉盗昧赖。忘恩报怨。及在生执迷。见闻劝善章句。不即改悔者。概不轻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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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殿
六殿卞城王。司掌大海之底。正北沃 石下。大叫唤大地狱。广大五百由旬。四围另设十六小地狱。
一名常跪 砂小地狱
二名屎泥浸身小地狱
三名磨摧流血小地狱
四名钳嘴含 小地狱
五名割肾鼠咬小地狱
六名棘网煌钻小地狱
七名碓捣肉浆小地狱
八名裂皮[上既下皿]擂小地狱
九名衔火闭喉小地狱
十名桑火[左革右非]烘小地狱
十一名粪污小地狱
十二名牛雕马躁小地狱
十三名[左金右非]窍小地狱
十四名[左金右豕]头脱壳小地狱
十五名腰斩小地狱
十六名剥皮揎草小地狱
*世人怨天尤地。憎恶风雷。冷热晴雨。对北溺便涕泣。偷窃神佛装塑。法身内藏。刮取神圣佛金。妄叫神讳。不敬惜字纸经书。寺塔庵观前后。泼积秽物。供奉神像。厨灶不洁。不戒食牛犬肉[忘恩负义]。藏贮悖谬淫书不毁。涂扯劝善书章。器皿雕刻太极图日月七星。及和合二圣。王母寿星。各上仙形相。绣织 字花样在於绫绢纱布神 。卧床椅桌。一切器用。升号字记。僭服龙凤衣裙。作践五谷。囤米望昂者。俱发入大呼唤大地狱。查出所犯事件。应发何小狱受苦。满日转解第七殿。再查有无别恶。
*凡人在阳间於三月初八日[六殿卞城王神诞]。持斋誓愿。今后不敢再犯。并能每逢五月十四十五十六日。十月初十日。戒不交媾。立愿辗转劝戒者。准免以上诸小地狱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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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殿
七殿泰山王。司掌大海之底。西北沃 石下热恼大地狱。周围广五百由旬。并另设十六小地狱。
一名 衄自吞小地狱
二名[左片右列]胸小地狱
三名 腿火逼坑小地狱
四名 杈抗发小地狱
五名犬咬胫骨小地狱
六名燠痛哭狗墩小地狱
七名刖顶开额小地狱
八名顶石蹲身小地狱
九名 鸨上下啄咬小地狱
十名 [鱼换力]皮猪拖小地狱
十一名吊 足小地狱
十二名拔舌穿腮小地狱
十三名抽肠小地狱
十四名骡踏獾嚼小地狱
十五名烙手指小地狱
十六名油釜滚烹小地狱
*凡在阳世。炼食红铅阴枣人胞。饮酒费用。较过本身日常应用银钱之数。抢夺。略诱。略卖。盗取棺内衣饰。取死尸骨殖为药。离散他人至戚。将养媳卖与他人为婢妾。任妻溺女。闷死私孩。朋赌分财掉帛。师长教导不严。误人子弟。不顾轻重上下。拷打门徒婢仆致令暗伤得病。鱼内乡里。装醉违悖尊长。枉口嚼舌。尖酸搬斗。变生事端者。逐细查明。在此热恼大地狱内提出。发交何重小狱受苦。满日转解第八殿收狱查治。
*人间服药。何物不可取用。将禽兽虫鱼。活活杀命而治病。已大坏其心矣。乃服红铅。及妇人阴中之枣。胞脐之类。至不更坏其心。但食此等秽物。则口舌与妇女之阴户无异。虽在世多般行善。若诵经咒。非独无功。且有大罪。冥主断难宽贷。
*凡闻此劝者。速宜戒之。只有买放生灵百万。或从今戒杀。每早漱口。念诵佛号。临终必有净孽使者。以灯照除臭秽得消前愆。人间有窃取被火烧死人骨。及私孩皮肉全身。制配合药。并窃死尸髑髅骨殖。买卖为药。更有遍偷成担。坚实者。买卖为器具。枯松者。擂粉烧窑等用。
*如是之人。在於阳世。即行有功於世之事。勾入阴司。其功别抵他过。冥王谅不轻减。发入热恼大地狱。或再发入何小狱受苦之后。应知照第十殿。发往为人之时。割丢耳眼手足嘴唇鼻孔之类。使其践缺一二件报之。
*如世人有犯过此等恶事者。即肯忏悔。永不再犯。若遇贫难死亡者。购买棺木。或劝助收殓多尸。其家灶神。於勾使鬼役牌票之上。点一黑点。到时。准免此报。人间偶有荒歉之处失食倒毙。且有尚未气绝者。乃割其肉以作馒饼之馅。而卖与人食。心狠若是。
*凡割买卖人肉者。解到之时。冥王将交各狱添受诸刑。痛苦四十九日。应请加刑之后。知照第十殿冥王注册。转知第一殿冥王。添列生死簿内。发生人道者。使为饿殍。畜生道者。使见[左食右穸]弃之食。难得入嘴。而饿死报之。除将此等罪魂。不准抵免下世受报之外。凡有误食之人。过后复食者。亦应报受下世为人。或为畜类。使其咽喉作肿。腹虽饿极。饮食皆不能进而死。凡知觉而不复食者。情有可原。
*如遇歉岁。捐资赈济。或煮粥施食。或将升合之米给贫。或设姜豆浓汤。在於要路。以救片时。若能令人得此种种实惠者。非惟此过全消。暗增今世现在之善报。更增来生之福寿。
*以上三条。系本殿文武各判会议二条。大狱使司。亦拟一条。各奏核入本殿议内。吾仍另录系各列司狱之所拟。附奏天帝批准。照拟并载玉历。通行各判司狱记名升赏。复谕人间作孽之事。诸神固已逐件议拟。但尚有如军政公务仪礼。私造各违禁等情。其未能尽忠者。概遵阳世四大部州。帝王国法所定律例。治罪之外。倘有逃躲。移累他人者。并谕纠察速报等司。准诉显应。钦遵钦此。
*世间男妇。若於三月二十七日[七殿泰山王神诞]。持斋北向。立誓忏悔。钞传全卷。劝化人间者。准免本殿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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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殿
八殿都市王。司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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