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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内容简介

作者:淮南象牙塔
日期:2021-08-13 10: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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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 作者:郭建主编 页数:330 出版日期:2007.09 简介:本书是系统阐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教材。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师生使用。

《中国法律思想史》为《全国高等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指导与训练》丛书之一。《中国法律思想史》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大纲和指定教材,总结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践经验和作者讲课辅导的成功经验编写而成。全书内容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内容辅导,按教材逐章分析提示,每章之下均设“本章要点”、“练习题”和“参考答案”,第二部分为四套模拟试题;第三部分为1999年上半年至200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律思想史试卷及参考答案。《中国法律思想史》条理清晰,内容简明,重点突出,是广大自学考试师生学习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理想辅导书。


1、 以德配天

这是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授予的,这是“天命”。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2、 宗法

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3、 周公制礼

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4、 明德慎罚

这是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5、 律学

即法律注释学。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书中的经义研究、解释法律,属于正统儒学。律学始于汉,晋代达到鼎盛。

6、 理学

产生于宋,完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术。它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主流。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本源,是先天地而生,忠孝仁义、三纲五常千古不变。理学弥补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理论形式上粗浅直观的缺欠。

7、 铸刑书

这是春秋失去子产的一项法律改革。即将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公布。它开创了世界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打破; “刑不上大夫”的传统。

8、 《春秋》决狱

就是以《春秋》的精神和实例作为审判的法律根据,从而把儒家经典法律化。这是董仲舒最先提出的。其实质是一种“原心论罪”说。

9、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这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主张。即以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使儒家的仁义礼乐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封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10、神权法

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11、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12、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

这是邓析思想的主要倾向,也是他主张改革、反对周礼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主旨。意思是说:“先王”极其“礼义”并非不能改变的圣物,“先王”的所作所为、“礼义”的宗法原则也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先王的礼义法令是可以批评,可以否定,可以废弃的。既然“先王”不值得效法,“礼义”不见得正确,那么从现实出发制定新法便是必然的、正当的。

13、《竹刑》

邓析私自编定的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左传》曾记载“郑四喘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的说法。

14、为国以礼

这是儒家礼治论的主张,儒家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要求恢复和加强以贵族政体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复礼”。“ 为国以礼”的具体内容有:礼是根本的国家制度;礼的范围扩大到民间,突破了西周的“礼不下庶人”原则;“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礼是“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

15、为政以德

这是儒家德治论的主张,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慎罚”,但也进行了改造。儒家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二是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区分“仁君”与“暴君”的标准,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为政以德”表现在法理思想上,就是“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

16、父子相隐

这是孔子最早提出来的,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判断是否与犯罪问题上的反映。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而不应该互相告发。这一主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张本。

17、化性起伪

这是荀况提出的礼、法起源的一个前提。因为人性的放纵会造成不可收拾的恶果,所以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伪”,指后天的人为作用。圣人极其礼、法就是为了改造人类的恶性而产生的。

18、兼相爱,交相利

这是墨家法律观的核心,墨家以“兼爱”和“交利”为标准衡量各国的法律制度,评价各家的思想学说,特别要将它贯彻到立法司法之中。“兼相爱”是针对“别相恶”而言,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交相利”是针对“交相贼”而言,主张人们互相帮助,共谋福利,反对互相争夺

19、天志

“天志”是墨翟实现其“兼相爱,交相利”的社会理想而提出的表现形式。“天”有赏善罚恶的意志,“天志”规范制约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天志”是法律的来源,“天志”是最好的法律,“天志”的核心是“兼相爱,交相利”。墨翟推崇“天志”的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公正和平等

20、无为而治

“无为”作为一种政治原则,在春秋末期已经出现。使“无为而治”系统化而成为理论的是《老子》。他们人为统治者的一切作为都会破坏自然秩序,扰乱天下,祸害百姓。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效法自然,让百姓自由发展。“无为而治”的理论根据是“道”,现实依据是变“乱”为“治”;“ 无为而治”的主要内容是“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为”,具体措施是“劝统治者少干涉”和“使民众无知无欲”。

21、以刑去刑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商鞅是第一个系统提出“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的重刑论思想家。他的重刑理论,建立在性恶论的基础上,以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商鞅的“以刑去刑”是针对仁君“以德去刑”的观点而提出的。主要包括刑主赏辅、不赏善、轻罪重刑等内容。

22、信赏必罚

这是韩非提出的执法要求。韩非八赏和罚称为君主手中的“二柄”,是贯彻法令的关键,要使赏罚必信。而且还要注重公平,一律依法行使赏罚。

23、治民无常、唯法为治

韩非提出的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观,意思是治理民众没有什么常规可循,只有用“法治”才行。“法治”是对付那些奸佞之民的唯一有效的办法。

24、事皆决于法

这是秦朝的法治思想,秦朝统治者秦始皇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力,维护和加强封建统治,就要求任何方面都要有法律法令来进行统治。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各种法律,使“皆有法式”;二是严刑峻法,深督轻罪;三是视法治为万能,要求后继者遵循他制定了法度行事;四是秦始皇集国家权力于一身,完全实现独裁政治。以上各方面都体现了“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25、黄老学派

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是齐国稷下学宫的一个学派。黄老学派的代表作是《老子》,学说的核心是“无为而治”、与民休息。西汉王朝总结秦朝骤亡的教训,主张黄老学派的学说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将它运用到政治和法制实践中,并取得显著的成效。

26、三纲五常

这是董仲舒为了维护封建等级制提出了的理论。“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是指“仁、义、礼、智、信”。“ 三纲五常”体现了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控制人们思想、防止人民“犯上作乱”的思想武器

27、文武张设

这是王充法理思想的一个方面。他认为一德一力,一文一武,都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工具,要“文武张设”、礼法兼用。但比较起来,王充认为礼义德教更为重要。

28、以礼率律

张斐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礼,所有的律条都必须折中于“礼乐”,与“礼乐”相符合。这就是他所主张的以礼率律。张斐的这一思想弘扬和推进了封建正统法理思想所坚持的礼法合一、纳礼入律的立法原则。

29、以轻代重,化死为生

这是杨坚立法、司法方面的思想主张。杨坚曾两次下令修订新律,即《开皇律》。《开皇律》废除一些酷刑,减省一些刑律,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前代刑罚的野蛮性。

30、安人宁国

李世民军臣汲取隋王朝迅速灭亡的教训,提出了“安人宁国”的治国方略。他们采取了一系列与民休息、不夺农时、轻徭薄赋、少兴土木兵戈的政策,重视法制,力戒奢靡,从而出现了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百姓安乐”的局面。在这种“安人宁国”的方针指导下,李世民时代出现了“贞观之治”。

31、德礼政刑

德、礼、政、刑,即德治、教化、政令、刑罚,是封建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主要方法,最早由儒家创始人孔丘提出。孔子认为政刑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德治、教化才是根本的治国方法,他首先提出重德轻刑、以德去刑的主张。西汉董仲舒以“天人合一”的神学目的论为基础,论证了“大德小刑”、“德主刑辅”的原理,成为封建正统法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柱。南宋朱熹把这一原理根植于唯心主义理学,认为德礼政刑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统一与封建道德伦理规范。丘睿针对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矛盾,提出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的德刑关系说,使传统的“德主刑辅”说更为全面和系统。

32、原情定罪

丘睿重视法律作用,维护法律尊严的思想在司法是反映为几方面内容,其中之一就是“原情定罪”。他认为,审理案件单靠有限的法律条文是不够的,还应注意以往的判例,衡量犯罪的情节和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司法官必须因情以求法,对情有可原者,应予以宽免。他反对“移情就法”、搞“客观归罪”

33、祖宗不足法

王安石提出的变法理论之一。他针对守旧派提出的“祖宗之法不可变”,指出:祖宗之法应当效法,但效法不等于硬搬;制定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使天下安宁,民富国强,为达到此目的,历代王朝都要根据当时的国势民情确立制度,而对前代法律有所更改。

34、天变不足畏

王安石提出的变法理论之一。王安石变法伊始,守旧派利用当时的自然灾害指责变法,要求复旧。王安石用唯物主义天道观力排众议。他认为人事与天道各有其常,两不相关。自然界的灾异现象有时和人类社会的动乱、变故同时发生,这是一种偶然的巧合,二者并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

35、一家之法

这是黄宗羲对维护君主利益的法律的一种称呼。他认为这是没有“一毫为天下之心”的法律。将天下的利益尽归君主,势必引起天下之乱,违背了立法的本旨,是“非法之法”。黄宗羲的“一家之法”是针对整个封建制度而提出的,是对整个封建法制的批判。

36、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这是黄宗羲提出的“法治”观。他认为“法”的作用大于“人”的作用,应该重视法治的定立与实行。法治实行的是代表天下人民利益的“天下之法”,是平等的法律,而非“一家之法”。军臣上下都要严格遵守奉行“天下之法”。

37、师夷长技以制夷

这是魏源总结鸦片战争失败的惨痛教训之后,提出的口号。要求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先进的科学技术,制造新式武器,以达到战而胜的目的。他要求要善于“师夷”,夷之“长技”有三: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

38、《资政新篇》

洪仁轩的主要著作,是他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学习的结晶,其显著特点是打上了资本主义的烙印,带有民主与科学的因素,体现了历史的新趋势。

39、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张之洞为了调和地主阶级顽固派和资产阶级改良派之间的矛盾,系统地总结了自己的洋务实践,把前辈的思想归纳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这样一个口号,成为洋务派的思想武器。张之洞的《劝学篇》全面阐发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中学”是指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维护三纲五常的儒家学说。“西学”只能为“中体”服务。就政治法律制度来说,西方的君主立宪、民主共和、三权分立、天赋人权等都与“中体”相违,都应予以摒弃;要坚持维护纲常名教为本的旧法律、坚持宽猛相济、刚柔结合;用不变质的方法整顿旧法律?/font>

40、托古改制

这是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前,为了实现他的改良主张而提出的一个办法。他为了否定封建经典,否定封建正统思想,宣传自己改制立法的变法主张,把孔子打扮成“托古改制”和“改制变法”的祖师爷,目的是借“古圣”来论证变法维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41、太平之世不立刑

这是康有为提出的理想社会的理想状态。他设想了一个大同世界,社会上致人犯罪的政治经济根源消失了,人性可以得到充分的发展,社会达到“治至刑措”。

42、参考古今,博稽中外

这是沈家本确定的修律的基本原则。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不中国封建旧法律文明、进步,因此需要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同时,中国的礼教风俗和欧美不同,因而治世的法律必须适应自己的国情。所以要兼采中西,博采众长,不可偏废。

43、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

沈家本法理思想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他认为有了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执法之人,才能推行资产阶级法治。他主张司法长官要知法,应具有专门学识,还要有专门的法学博士教授法律。

44、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是孙中山为了解决近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民族解放、民主革命、社会改革三大历史任务而提出的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经济和理论纲领,也是其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三民主义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

45、节制资本

在新三民主义阶段,孙中山规定新民主主义的主要原则之一。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防止私人资本主义操纵国计民生。这一主张具有反对帝国主义、发展国民经济的意义,反映了中国社会不能再走西方资本主义老路的客观历史要求

46、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制度,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中国式的近代革命民主主义的宪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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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
  一、《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说明
  (一)课程代码:02130048
  (二)课程英文名称:The History of Chinese Legal Thoughts
  (三)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四)课程性质: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法学体系中一门重要的学科,属于法律史学的范围。
  (五)教学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基本了解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法律思想的发展,掌握一些重要的学派思想和价值理论,提高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分析研究各种法律思想,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历史经验,为我们加强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服务。
  (六)教学内容: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历史上各个不同阶级、阶层、社会集团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的内容、本质、特点、作用、演变的过程和发展规律。教学内容也是围绕着中国法律思想的研究对象的展开的,对历史上的重要学派和众多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的有价值的理论和主张着重理解。
  (七)教学时数:
  教学时数:32学时
  学分数: 2学分
  教学时数具体分配:

  序号 课 程 内 容 讲 授 实 践 合 计
  第一章 导言 奴隶制时代的法律思想 4 4
  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2 6
  第三章 春秋时期改革家法律思想 2 8
  第四章 道家和儒家的法律思想 4 12
  第五章 秦汉代的法律思想 2 14
  第六章 魏晋时期的法律思想 2 16
  第七章 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 4 20
  第八章 宋明时期的法律思想 2 22
  第九章 明末清初的法律思想 4 26
  第十章 “西学东渐”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思想 6 32

  (八)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
  考核方式为考试。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的旷课量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40%,考试卷面成绩占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
  第一章 奴隶制时代的法律思想
  教学要点:
  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神权法和宗法思想占统治地位是这一时期的基本特点。本章学习的目的是了解夏、商和西周时期的奴隶主“天命”“天罚”思想的内容和神权法思想的变化,以及周公法律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夏、商、西周奴隶主“天命”“天罚”思想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
  第二节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
  考核要求:
  夏、商、西周奴隶主“天命”“天罚”思想
  1.1夏代的神权法思想(识记)
  1.2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识记)
  2、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2.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识记)
  2.2“以德配天”说的意义(领会)

  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教学要点: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奴隶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这时的学术界学派林立,
  思想活跃。本章的学习目的就是要掌握儒、道、墨、法的学术斗争,研究其法律思想,探索其理论价值。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通过本课的学习了解礼是维护奴隶主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它严格维护奴隶主
  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以及奴隶主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秩序。何谓“礼不下
  庶人,刑不上大夫”。
  考核要求:
  一、西周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

  二、西周的宗法制

  三、西周的礼治

  四、何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五、周公“明德”论的内容

  六、周公“慎罚”论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春秋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教学要点:
  通过本课的学习了解管仲代表奴隶主贵族中主张改革的人物; 子产代表由奴隶主
  贵族转化而来的封建贵族;邓析代表非贵族的新兴地主阶级。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一、春秋时期社会变革的兴起

  二、管仲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说

  三、管仲立法主张的特点

  四、子产公布成文法的重大意义

  五、子产的刑法思想

  六、邓析的竹刑
  考核要求:
  1。管仲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说
  2。 子产公布成文法的重大意义
  3。 邓析的竹刑

  第四章道家和儒家法律思想
  第一节 道家的法律思想
  教学要求:
  道家是以“道”为其思想体系的核心的一个学派。春秋末期的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战国中期的庄子则为道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了解道家的主要法律思想内容:
  1。“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说
  2。“无为而治”论
  3。废弃仁义圣智说
  4。否定人定法
  5。“君人南面之术”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一、道家学派

  二、道家的主要法律思想内容

  三、老子“道法自然”的自然法思想

  四、老子的无为而治论

  五、《庄子》的绝对自由论
  考核要求:
  1。老子的无为而治论
  2。《庄子》的绝对自由论

  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
  教学要点:
  通过本课的学习了解儒家法律思想;掌握儒家法律思想特点和儒家“为政
  在人”的人治论的内容;重点掌握孔子法律思想基本内容及影响
  和孔子的“仁者爱人”思想的特征。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学习本章掌握儒家法律思想;掌握儒家法律思想特点和儒家“为政在人”的
  人治论的内容。

  掌握孔子法律思想基本内容及影响和孔子的“仁者爱人”思想的特征:
  掌握孟轲“仁政”在法律思想的表现。

  重点掌握荀况“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和“罪刑相称”思想。

  了解荀况儒法合流法律思想的特点。

  考核要求:
  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儒家“举贤才”的主张
  孔子“德主刑辅”论的基本内容

  第五章秦汉时期法律思想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秦朝的“法治”思想,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和贾谊的礼法结合思想;掌握封建
  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了解《淮南子》中的法律思想和
  王充反神学的法律思想。
  教学内容:
  1、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2、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3、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4、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第六章 魏晋时期的法律思想
  教学要点:
  魏晋南北朝,历代封建统治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都很重视法典的编定和运用,因而这一时期关于立法、司法的理论以及法律的注释学说有很大发展。通过本章的学习应该理解魏晋时期的“名法”思想、玄学思想、律学思想,掌握杜预、张斐律论的主要内容,以及魏晋玄学家的法律观点。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玄学思潮的兴起
  第二节 玄学中的法律思想
  王弼的法律思想
  二、嵇康的法律思想
  三、郭象的法律思想
  律学中的法律思想
  律学的兴起
  杜预的法律思想
  张斐的法律思想
  考核要求:
  1、玄学思潮的兴起(识记)
  2、玄学中的法律思想
  2.1王弼的法律思想(应用)
  2.2嵇康的法律思想(识记)
  2.3郭象的法律思想(识记)
  3、律学中的法律思想
  3.1律学的兴起(应用)
  3.2杜预的法律思想(应用)
  3.3张斐的法律思想(应用)
  第七章 隋唐时期的法律思想
  教学要点:
  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隋唐时期,已经到了鼎盛时期,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也有一个发展变化过程,立法趋渐完善,礼法结合已用法典形式固定下来。本章学习的重点是唐代法律思想的基本特点,了解李世民、柳宗元、刘禹锡法律思想的内容和特点。
  教学时数:4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二、“三纲”思想的法律化
  三、等级特权思想
  四、轻刑慎罪思想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韩愈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二、白居易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三、柳宗元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
  考核要求:
  1、《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1.1“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识记)
  1.2“三纲”思想的法律化(识记)
  1.3等级特权思想 (识记)
  1.4轻刑慎罪思想(识记)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2.1韩愈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应用)
  2.2白居易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应用)
  2.3柳宗元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批判(应用)
  第八章 宋明时期的法律思想
  教学要点:
  我国的封建社会到了宋朝开始已经进入衰落时期,与宋元时期的社会状况相适应,在法律思想方面有几个特点是本章的学习重点,其中要注意朱熹理学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宋时期改革法律思想家的核心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阐述了宋明时期几位改革家的法律思想,本章内容主要掌握一些重要论断即可。
  第一节范仲淹的法律思想,要掌握他的“君臣共理天下”的思想,“审刑名”的司法原则。
  第二节王安石的法律思想,要掌握他的“三不足”的变法理论,“大明法度,众建贤?quot;的主张。
  第三节张居正的法律思想,主要掌握”信赏罚,一号令"的论断。
  考核要求:
  1、范仲淹的法律思想(识记)
  2、王安石的法律思想(应用)
  3、张居正的法律思想(应用)
  第九章明末清初的法律思想
  教学要点:
  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制进一步衰落的时期,统治者加强了思想上的钳制,法律思想方面也进一步显示出各种文化的冲突,学习本章后要求学生在理解明清时期背景的前提下掌握这一时期的法律思想的特点,尤其是黄宗羲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实学思潮的兴起
  第二节 实学家的法律思想
  一、黄宗羲的法律思想
  二、王夫之的法律思想
  考核要求:
  1、实学思潮的兴起(识记)
  2、实学家的法律思想
  2.1黄宗羲的法律思想(应用)
  2.2王夫之的法律思想(应用)
  第十章“西学东渐”背景下的中国法律思想
  教学要点:
  自1840年到1919年是中国历史上的近代时期,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受到西方资产阶级学说强烈影响的时期。本章的学习就是要理顺中国近代历史上法律思想变革的脉络和历史背景,主要掌握康有为、梁启超的变法维新思想和君主立宪思想,沈家本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和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和“权能分立”说。
  教学时数:8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早期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早期改革派产生的时代背景
  二、早期改革派的思想特点
  三、龚自珍的法律思想
  四、魏源的法律思想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洋务派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洋务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三、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一、改良派的兴起
  二、改良派的主要法律观点
  三、康有为的法律思想
  四、梁启超的法律思想
  五、谭嗣同的法律思想
  六、严复的法律思想
  法理派的法律思想
  一、礼法之争及其特点
  二、沈家本的法律思想
  第五节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形成和发展
  二、孙中山的法律思想
  三、章太炎的法律思想
  考核要求:
  1、早期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1.1早期改革派产生的时代背景
  1.2早期改革派的思想特点
  1.3龚自珍的法律思想
  1.4魏源的法律思想
  2、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2.1洋务派产生的历史背景
  2.2洋务派的主要代表人物
  2.3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3、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3.1改良派的兴起
  3.2改良派的主要法律观点
  3.3康有为的法律思想(应用)
  3.4梁启超的法律思想(应用)
  3.5谭嗣同的法律思想
  3.6严复的法律思想
  4、法理派的法律思想
  4.1礼法之争及其特点(应用)
  4.2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应用)
  5、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5.1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形成和发展
  5.2孙中山的法律思想(应用)
  5.3章太炎的法律思想
  三、推荐教材及参考资料:
  1、 刘新:《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张国华,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3、 张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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