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
解释:峻:严酷。严厉的刑罚和严峻的法令。
出处:《后汉书·崔骃传》:“故严刑峻法,破奸轨之胆。”
【原文】世风既薄,人人各挟不靖之志,平居造作谣言,幸四方有事而欲为乱,稍待之以宽仁,愈嚣然自肆,白昼劫掠都市,视官长蔑如也。不治以严刑峻法,则鼠子纷起,将来无复措手之处。是以壹意残忍,冀回颓风于万一。书生岂解好杀,要以时势所迫,非是则无以锄强暴而安我孱弱之民。牧马者,去其害马者而已;牧羊者,去其扰群者而已。牧民之道,何独不然。
【译文】当世风气渐渐不淳厚,人人各怀不安分的心思,平日里造谣惑众,希望天下大乱好趁机作恶为害。稍稍对待他们宽容仁慈一些,他们就更加嚣张放肆,光天化日之下在市集抢掠财物,将官府君长视同无物。如果不用严刑峻法惩治他们,那些宵小鼠辈就会纷纷涌起,等将来酿成大乱就无法收拾了。因此我才注重采用残酷的手段,希望起到些微小的作用,以挽救颓废败坏的社会风气。读书人哪里会喜好杀戮,实在是被眼下的形势所逼迫。如果不这样,就没办法铲除强横暴虐之徒,安抚我们软弱和平的民众。放牧马群的人,去掉害群之马就可以了;放牧羊群的人,去掉扰乱群羊的坏羊就行了。治理民众的道理,为什么独独不是这样呢?【原文】医者之治瘠痈,甚者必剜其腐肉而生其新肉。今日之劣弁赢兵,盖亦当之为简汰,以剜其腐者,痛加训练,以生其新者。不循此二道,则武备之弛,殆不知所底止。立法不难,行法为难。凡立一法,总须实实行之,且常常行之。
【译文】医生治疗瘦弱的病人身上的痈疮时,如果病情严重,也必定要剜除他身上的腐肉,以便长出新肉。现在军中品行恶劣、身体孱弱的士兵,也应该被淘汰精简掉,就好比剜去病人身上腐烂的肌肉一样。然后再对兵士严加训练,以便生成新的、更有战斗力的队伍。如果不按照上述两种办法整顿军队,那么军队武力的废弛,不知要到何时才会停止。立法并非难事,难在依法办事。每制定一项法令,都要实实在在地施行它,并持之以恒,长久坚持下去。
【原文】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待之之法,有应宽者二,有应严者二。应宽者:一则银钱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充裕时,则数十百万掷如粪土,当穷窘时,则解囊分润,自甘困苦;一则不与争功,遇有胜仗,以全功归之,遇有保案,以优奖笼之。应严者:一则礼文疏淡,往还宜稀,书牍宜简,话不可多,情不可密;一则剖明是非,凡渠部弁勇有与官姓争讼,而适在吾辈辖境,及来诉告者,必当剖决曲直,毫不假借,请其严加惩治。应宽者,利也,名也;应严者,礼也,义也。四者兼全,而手下又有强兵,则无不可相处之悍将矣。
【译文】用谨严精微的态度,去做树立威严的职事,务求达到让犯法而被处死的人没有怨恨,活着的人也知道警戒自己,这样我们的内心才能得到安宁。对待属下的方法,有两个方面应该宽,两个方面应该严。应该宽的:一是使用银钱之事慷慨大方,绝不计较。当钱财充裕的时候,要挥金如土,一掷数十百万;当穷困窘迫的时候,也要慷慨解囊,分利于人,而自甘困苦。二是不与人争功,遇到打了胜仗,要将功劳全部归之于别人;遇到有保举的事情,就通过保举优奖笼络亲近他人。应该严的:一是礼节文书要疏远淡泊,来往要稀少,书信要简单明了,话不要太多,感情不要过于密切。二是要剖析讲明是非对错,凡是他部下将士与官宦百姓争斗诉讼的,又恰在我们管辖范围之内,又有来诉苦告状的人,一定要弄清原委曲直,毫不假借包容,请他严加惩治。应放宽的是利益和名声,应严格的是礼法和义气。如果四方面都顾及全了,而手下又有强兵,就没有不能相处的悍将了。
【点评】晚清时期,中国内忧外患,社会动荡不安,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益尖锐,清王朝的统治摇摇欲坠。曾国藩认为,要维护清朝封建统治的正常秩序,保国安民,制夷图强,就必须崇奉礼义,注重法制,要以峻法治理天下。法,律也,范也,乃指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准则。峻法,即指法律的严厉,法律的威严。
曾国藩虽主张“治国以礼为本”,强调肇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以礼自治”和“以礼治人”,把礼看做统治权术不可须臾离开的法宝,但他又认为,要天下真正大治,也离不开法制。为此,他极力赞赏周敦颐的法制观:“圣人之法天,以政养民,肃之以刑。民之盛也,欲动情性,利害相攻,不止则贼灭无论焉。故得刑以治情伪微暖。”他甚至将唐虞以后的五刑称做为“不易之典”。
他还主张立法执法必须严肃认真,认为立法是必要的,立了法就一定要认真执行。他说,凡立一法,出一令,期在必行;若待而不行,尔后更改,则不如不轻议法令为好。他强调执法必须从严,但并非漫无条律,而是要“以精微之意,行吾威厉之事,期于死者无怨,生者知警,而后寸心乃安”。
以上这些主张于今天仍然有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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