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舍人是文官职位。
中书舍人,官名。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
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辽属中书舍人院。起草有关诏令。
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清沿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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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背景
“舍人”一词见于《周官》,据称掌理王宫中用谷之政务,计其人数多寡、爵秩高下,以定禄食用谷之多少。从史料上看,战国时期,达官贵人的门客中受主人信用者,一般称为舍人,如李斯为秦相吕不韦舍人,毛遂为赵国平原君舍人;
蔺相如为宦者令缪贤舍人,此即《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所谓:“舍人,亲近左右之通称也。”也有观点认为,这些舍人是战国、秦时贵戚官僚属员,类似宾客,为主人亲近私属,说法不一。
至汉代演变为正式职官。太子太傅、少傅属官及皇后、公主属官皆有之。同时,大臣仍有私养舍人者。卫青即有舍人百余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书舍人
舍人始于先秦,本为国君、太子亲近属官,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甚至专断朝政。隋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隋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辽属中书舍人院,始仍掌其事。如主官中书省六房(吏、房、礼、兵、刑、工),起草有关诏令。明清时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非前代可比。《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册命,皆起草进画。” 明代时,中书舍人已为从七品
学士始设于南北朝,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至唐玄宗时,于翰林院之外别建学士院,选有文学的朝官充任翰林学士、入直内廷,批答表疏,应和文章,随时宣召撰拟文字。德宗以后,时事多艰,翰林学士成为皇帝最亲近的顾问兼秘书官,经常值宿禁中,承命撰草任免将外、册立太子、宣布征伐或大赦等重要文告,有“内相”之称。其加知制诰衔者即等于暂代中书舍人,因之,充学士者经中书舍人,往往即能升任宰相。北宋翰林学士承唐制,仍掌制诰。此后地位渐低,然相沿至明清,拜相者一般皆为翰林学士之职。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即翰林学士地位更高
中书省,古代皇帝直属的中枢官署之名。封建政权执政中枢部门,汉朝始设中书令,魏国建秘书监,有监、令,魏曹丕改称中书监、令。晋朝以后称中书省,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机要、发布皇帝诏书、中央政令的最高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三省六部制)。宋元时中书省设中书令和中书丞相,明清时期废其名称。
元朝中书省在远方还有一些派出机构(地方上的最高政府)即各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后来代指其辖区,后来再简称即地方上的省(但中书省本身并不代指其直辖区“腹里”)。
国家执政中枢机构名称的变化:汉武帝之前是权力相对独立的丞相府,汉武设置中书机构和内朝官以强化皇权、消弱丞相府的行政大权;西晋设立中书省使得传统意义的丞相权力更依附于皇权,但实权关系高于名义关系,后来中书省变得相对独立了,最后朱元璋就换用新名内阁以强化皇权;清代时内阁也有小小的相对独立性,清皇就设立人员随时可换的军机处以强化皇权;清末新政时设立总理衙门(大体相当于宋元时的中书省)取代军机处,民国时总理府名称被改称国务院。
中书省断事主决断,中书舍人主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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