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洪武九年(1376年)改直省舍人为中书舍人,员十人,初定正七品,寻改从七品。十年改隶承敕监,掌缮写诏敕,相当于秘书。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中书舍人仍置,掌缮写诏敕文书等事,仍秩从七品,简称“中书”。中书科亦置中书舍人二十员,掌缮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另外,文华殿、武英殿当直及属内阁诰敕房、制敕房亦有中书舍人,员额不定。文华殿舍人,掌奉旨缮写书籍;武英殿舍人,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记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等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
雍正二年(1724年)进士,历任九溪卫学正、中书舍人、宗人府主事等职,官至兵州府教授。以丁忧归。乾隆二年,参与修撰《三礼》、《律吕正义》,校勘《五代史》。乾隆十一年、乾隆二十九年前後两次出任岳麓书院山长,手定《岳麓书院学规》,多所建树,《长沙府志》称「文章德行,望重乡国者,咸为足下首屈一指。」学术界称其「独治朴学,淹贯群籍,卓然一代鸿儒」,与王夫之、王闿运、王先谦等合称湖南四王。
清代岳麓书院山长。
清宁乡县人。字廷鉴,号九溪、徵君(其家曾获乾隆御笔“五召徵君”匾牌,故号)。康熙二十七年(1688)生。雍正二年(1724)进士,授九溪卫学正(故人称“九溪先生”),迁岳州府教授。丁母忧开缺。十三年,湖南巡抚钟保等荐举应博学鸿词科。历充三礼馆纂修官。乾隆二年(1737),授内阁中书科中书舍人,奉直大夫,考录御史。后以父老乞归。
乾隆十三年,太守吕肃高修复岳麓书院,聘为山长。手订《岳麓书院学规》18条,又作《岳麓书院学箴》9首,于院规、学风多有裨益。勤于课士,尤注重读书方法,著《读经六法》、《读史六法》,提出正义、通义、馀义、疑义、异义、辨义及记事实、玩书法、原治乱、考时势、证心术、取义论等法,用以勉训后学。参加修纂乾隆《湖南通志》、《长沙府志》,主纂乾隆《宁乡县志》,编撰《玉山书院志》等。四十四年(1779)病逝,终年92岁,附祀岳麓屈子祠。
清代的内阁中书
清代在内阁中设中书,定额为满洲中书70人,蒙古中书16人,汉军中书8人,汉中书30人,官阶为从七品,掌管撰拟、记载、翻译、缮写之事。清代在进士参加朝考以后,除择优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较次者部分用为内阁中书,经过一定的年限,可外补同知或直隶州知州,或保送充任军机处章京,一般很受重视。
中书舍人
魏晋时于中书省内置中书通事舍人,掌传宣诏命。南朝沿置,至梁,除通事二字,称中书舍人,任起草诏令之职,参与机密,权力日重。随唐时,中书舍人在中书省掌制诰(拟草诏旨),多以有文学资望者充任。随炀帝时曾改称内书舍人,武则天时称凤阁舍人。简称舍人。宋初亦设此官,实不任职,另置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起草诏令。元丰改制后,始仍掌其事。中书舍人是中书省下的一个官职,但中书省到了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把中书省给废了。明清在此后于内阁中的中书科,亦设有中书舍人,其职仅为缮写文书,非前代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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