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问题,最好少知道
影片《我不是药神》程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过程——
程勇是上海一间印度神油店的老板。2002年某日在邻居的引荐下,白血病患者吕受益登门拜访,请他从印度带回一批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特效药“格列宁”。程勇深知走私贩售药物是非法的,但此时的他已经陷入了经济困难,前妻曹玲正在争取儿子的全部抚养权,要带儿子移民国外,老父亲做手术急需钱。于是,程勇毅然决定踏上走私的道路。
瑞士诺瓦公司生产的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的分子靶向药物“格列宁”(影射现实中的药物伊马替尼,中文商品名为“格列卫”)药价为人民币四万左右一瓶,而程勇售卖的印度仿制药只需人民币五千元(影片后期变为五百元并向外省售卖)且药效相同,两者价格相差八倍至八十倍。
最初,在瑞士诺瓦中国分公司的要求之下,中国大陆警方开始严查市场上流通的仿制药。程勇担心坐牢以及出于家庭因素的考虑而不再售卖仿制药,但一年后受朋友吕受益自杀的触动和病友恳求而再次售卖。之后,诺瓦公司发现了仿制药又在市场上流传,且通过法律程序关停了制造仿制药的印度工厂。影片末尾,程勇被警方逮捕,经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扩展资料:
影片原型的主人公“陆勇”结局——
1、病友求情
陆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
2、撤回起诉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起诉,法院当天就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
陆勇的代理律师张青松认为,陆勇购买信用卡的行为,有一定的违法性,但不构成犯罪,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此外,他认为陆勇的“代购”行为未构成销售假药罪,而应属于购买假药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假药不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等情形的,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3、无罪释放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做出最终决定,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国外抗癌药代购第一人”刚经历了一场缘于代购药物的牢狱之灾。300多名病友联名呼吁之后,检方最终撤诉,无罪释放。
陆勇想成立一家志愿者组织或公益基金会,专门服务于白血病病友,“一来可以结束单枪匹马式的薄弱,二来可以更好更专注、专业地搞好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陆勇
没判死刑,就关了几年出来了。最后药进医保了,然后结局了
《我不是药神》的主角程勇(徐峥饰)是个困顿潦倒的保健品商贩,铤而走险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独家代理,不但得到了巨额利润,还被称为“药神”,名利双收。但在与白血病人深入接触之后,程勇的内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救助病人,陷入牢狱之灾。
影片为了创造戏剧冲突进行了艺术加工,而现实中,“程勇”的原型陆勇则没有那么好运。陆勇是一家纺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被确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为了延续生命,陆勇开始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抗癌药,这种药每盒售价23500元人民币,且没有纳入医保范围,只能自费。陆勇曾这样形容:“我每天睁眼吃这个药的时候,感觉吞进去的都是钱,一颗200块,一天就吞进800块钱,吃了两年,足足花了60万。”
2004年,陆勇得知印度有一种仿制的“格列卫”,价格要便宜十倍之多,于是请朋友帮忙购买。在服用了一段时间之后,陆勇感觉药效不错,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但跨境买药的手续繁琐,许多病友请陆勇帮忙购买。陆勇本着做好事的心情,开始在中国销售印度产的“格列卫”。
2013年,为了方便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信用卡交给印度公司作为收款账户,三个月后却被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逮捕,原来,瑞士诺华公司的格列卫已经在中国注册了专利,印度仿制的格列卫无法获批在中国销售。按照我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口药品如果未经药监部门审查批准即视为假药。
帮忙买药续命的“药神”成了卖假药的罪犯,病友们又怎能坐视不理?于是上千病友一起联名写信为陆勇求情,此案掀起了轩然大波,最终法院撤回起诉。
这起案件当时影响甚广,过去的时间也并不算久,相信不少人和我一样还有印象。只是没有想到,五年后,这件事会被拍成电影,搬上银幕。更没想到,当时看起来颇有争议的新闻,背后的故事竟比影片呈现出来的更加触动人心。
我不是药神结局和原型一样吗我不是药神结局和原型是不一样的,电影中程勇坐牢了,而原型陆勇比没有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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