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① 公仪休②相鲁③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④不受。其弟谏曰:“夫子⑤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⑥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⑦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能自给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⑧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已之自为也。”
译文
公仪休做鲁国的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全国都的人都争相买鱼来献给他,公仪先生却不接受。他弟子劝他说:“您喜欢吃鱼而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正因为爱吃鱼,我才不接受。假如收了别人献来的鱼,一定会有不敢要求他们的表现;有不敢要求他们的表现,就会枉法;枉法就会被罢免相位。虽然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爱吃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公孙仪懂得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
公仪休嗜鱼
。
公仪休很喜欢吃鱼,当了鲁国的相国后,全国各地很多人送鱼给他,他都一一婉言谢绝了。他的学生劝他说:“先生,这么喜欢吃鱼,别人把鱼送上门来,为何又不要了呢?”
他回答说:“正因为我爱吃鱼,才不能随便收下别人所送的鱼。如果我经常收受别人送的鱼,就会背上徇私受贿之罪,说不定哪一天会免去我相国的职务,到那时,我这个喜欢吃鱼的人就不能常常有鱼吃了。现在我廉洁奉公,不接受别人的贿赂,鲁君就不会随随便便地免掉我相国的职务,只要不免掉我的职务,就常常有鱼吃了。”这真是懂得他人利益和自已利益关系的人啊! 。。。
【说明】这则寓言故事说,公仪休爱吃鱼,可不受鱼。公仪休不徇私受贿,这是好的,值得称赞;但他反对贪赃受贿的出发点是怕自己因受鱼而被免相,归根结底还是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
春秋时期鲁国的相国公仪休嗜鱼如命,无鱼不吃饭。在其上任相国时,亲宾姻戚,甚至素不相识者都买鱼送他。公仪休崇尚名节,一概予以谢绝,送鱼的人都有所望而来,扫其兴而归。有一学生闻其老师当了相国,特地买了几尾时鲜大鱼登门恭贺,公仪休一如既往,拒不收纳。学生深感奇怪,问道:“老师素来喜食鱼,却因何不受?”公仪休回答说:“时人投我所好,送鱼者纷至沓来,我身为相国,居于群臣之首,理应以廉为宗,故虽嗜鱼而始终不敢受人一鱼。”学生想了想,复劝道:“我送鱼是尽师生之谊,别无所求,请老师通融一次。”公仪休连连摇头说:“入仕为官,贵在不贪,受礼纳贿,败坏吏治,污浊官场,此戒万不可开。如今我居相位,有俸禄可买鱼吃,若因贪赃枉法而丢了官职,自己无钱买鱼,别人也不会再送鱼来,到时倒真吃不到鱼了。你是我的学生。既是爱师,还是爱我以德为好。”学生终于被说服,便持鱼而归。
公 仪 休 嗜 鱼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人献鱼而不受。其弟谏曰:“嗜鱼不受,何也?”曰:“夫欲嗜鱼,故不受也。受鱼而免于相,则不能自给鱼;无受而不免于相,长自给于鱼。”此明于鱼为己者也。
翻译:公仪休(人名)在鲁国当丞相的时候特别喜欢吃鱼。一个鲁国的人送鱼给他他不接受。他的弟子劝他说:“喜欢吃鱼却不收,为什么呢?”回答说:“就是由于特别喜欢吃鱼,才不收。收鱼的话就会当不成丞相,就不能自己买鱼吃;不收就不会被免去丞相,可以长久自己买鱼吃。”这就是明白是否有鱼吃决定于自己啊。
感:现在的贪官,甚至企业家,他们不在于不明白确保自给自足。而是其嗜好太高,高到其无法自给自足。为了实现其目的,不得不做其能力控制范围外的事。之所以加上企业家,是因为他们超能力贷款、出售大部分股权常导致自己失去控制的情况,和这个故事说明的道理有类似之处。
一、译文:公孙仪在鲁国做宰相,并且特别喜欢吃鱼,国人献给他鱼,他却不肯接受。他的弟子劝他说:“您喜欢吃鱼却不接受别人的鱼,这是为什么?”他回答说:“我正因为爱吃鱼,所以我才不接受。如果我接受了他们献给我的鱼,我就必定要迁就与他们;迁就于他们,就必定会歪曲法律;歪曲法律,就会被罢免宰相。”
“ 虽然(我)爱吃鱼,这些人不一定再长期送给我鱼,我又不能自己供给自己鱼。如果不收别人给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尽管(我)爱吃鱼,但别人不用送给我鱼,我能够长期自己供给自己鱼。”这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啊!这是告诉人们,依靠为自己办事的人不如自己去办事。
二、原文:秦 韩非子《初谭集·廉勤相》
公孙仪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孙仪不受。其弟子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 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彼必不能长给我鱼,我又不能自给(jǐ)鱼。既无受鱼而不免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扩展资料
一、感悟
公孙仪嗜鱼但拒鱼的故事,千百年来之所以被人们传为美谈,就是因为他能够清醒认识个人好恶与事业兴衰成败之间的关系,始终做到管住小节,抵御诱惑,慎其所好。给我们的启示:清白做人,堂正为官。所以说人心不古,用现代的价值观去判断古人的价值是不可取的。德与法的辩证关系也有所体现。
二、作者简介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河南新郑)人,出身于贵族世家。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况的学生,是秦王朝统一全国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建议韩王采用法家主张,实行变法以图自强,但未被采纳。
后来韩非的著作如《孤愤》、《五蠹》等传到秦国,秦始皇读后十分欣赏韩非的才识,说:“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韩国,韩王命韩非出使秦国。韩非到秦后,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在狱中服毒而死。但韩非的政治主张却为秦始皇所实践。韩非思想主要保留在《韩非子》一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