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田制。(2分) (2)井田制正式废除,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确立,土地可以转让和买卖。(2分)生产力的发展。(2分)私有制的确立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但是土地兼并造成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影响了国家收入,农民失去土地,生活苦难,社会动荡不安等(3分) (3)针对地主兼并农民土地的现实,封建政府试图解决这一问题,如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2分)但是由于土地私有、买卖频繁,所以历代王朝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2分) (4)封建土地私有制高度发展。(2分)激化了阶级矛盾,阻碍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2分)
这句话说的是商周时期的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原句出自于战国孟子的《孟子·滕文公上》 。 1、原句的白话译文:一里见方的土地定为一方井田,每一井田九百亩地,中间一块是公田。八家都有一百亩私田,首先共同耕作公田;公田农事完毕,才敢忙私田上的农活,这就是使君子和农夫有所区别的办法。这是井田制的大概情况;至于如何改进完善,那就在于你的国君和你了。 2、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制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 扩展资料: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 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而周礼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白话译文:井田制度下,每一井田九百亩地,中间一块是公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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