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时候一些审美观无处说理去,像欧洲曾经有过女子束腰的风俗,腰给你束的就像是粗一点的胳膊那么粗,似乎上半身稍微受一点外力,腰部就会折断一样。还有埃塞俄比亚苏里部落的佩戴唇盘,这个更吓人,在你的下嘴唇里放一个大大的盘子,快赶上吃饭大的碟子了。与之对应的是长颈族,从小用铁圈将脖子缠的一层有一层,让脖子不能横向生长,只能向上生长,长出一个类似长颈鹿一样的脖子。这些习俗诞生的原因都是由于人们的审美,以此为美方可诞生习俗,可以说这些审美观有些变态,中国的三寸金莲也是如此。
缠足开始于北宋,兴起于南宋,在明朝达到了顶峰。起初仅仅是皇家女子进行缠足,以此为美,日子久了,普通的百姓也进行效仿,逐渐的缠足之风,风靡全国。至此之后,直到中国近代,异国文化渗透进中国,缠足的陋习才慢慢消失。缠足就是在女子很小的时候,用布一层一层缠住女子的脚,不让其正常生长,直到女子长大,脚不在生长之时方可将缠足布取下,其中成功者便是“三寸金莲”。
那是旧制度给广大妇女非人性的束缚!那时提倡所谓的“三从四德”,女人不能抛头露面进入社会,小脚制度就是套在女性身上的枷锁!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地位得到提高,小脚已经成为历史遗迹了!
无论是中国还是他国,东方还是西方,都曾经诞生过一些所谓的变态的审美观,一些对人类身体本身有严重束缚的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已经思想的解放,一定会慢慢的步入回正轨,这是大众的审美观,不是一个人一张嘴就能改变的,况且当初他们有这样的审美观,他们当时也不会觉得是病态的,反而会觉得很正常,只有时间才能说明一切。
“缠足自始至终都代表性意识的自然存在。”《中国艳情》一书的作者高罗佩在书中也说过:“小脚是女性性感的中心,在中国人的性生活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脚在性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实在更早时就有古人探索和实践过。在古人们的审美观里,三寸金莲是很性感的,能够激发他们的性欲。清代李汝珍在《镜花缘》中说:“缠足与造淫具何异?”千百年来,三寸金莲与中国人性生活,都有着不一般的关系。古人对“三寸金莲”的痴迷让现代人惊叹。
三寸金莲是缠足给缠出来的。据一般说法,缠小脚最早开始于公元969~975年南唐李煜在位的时期,李后主的一个妃子别出心裁,用帛将脚缠成新月形状在金莲花上跳舞取悦皇帝。后来这个做法流传到民间,缠小脚之风渐渐普及到了百姓人家。但也有人认为,早在公元前770-476年的战国时期,就有了缠小脚的现象。
妇女缠足的风气在清代康熙年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清朝统治者反对汉族女子缠足,康熙三年,康熙皇帝曾下诏禁止,违者拿其父母问罪。但此禁令仅颁布了四年就被迫撤销了。不仅如此,旗人女子也开始东施效颦。顺治皇帝曾下达“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的禁令,也未起到效果。
讲到“三寸金莲”,人们不禁要问,妇女因缠裹而成的小脚为什么被称为“金莲”?“金莲”与小脚是怎样联系起来的?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问题也是倍感兴趣,却并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回答。 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南朝齐东昏侯的潘妃步步生莲花的故事。东昏侯用金箔剪成莲花的形状,铺在地上,让潘妃赤脚在上面走过,从而形成“步步生莲花”美妙景象。但这里的“金莲”并不是指潘妃的脚。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金莲得名于前述五代娘在莲花台上跳舞的故事。但这里的金莲指的是舞台的形状,也不是娘的脚。 对此,有学者认为,小脚之所以称之为金莲,应该从佛教文化中的莲花方面加以考察。莲花出淤泥而不染,在佛门中被视为清净高洁的象征。佛教传入中国后,莲花作为一种美好、高洁、珍贵、吉祥的象征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为中国百姓所接受。在中国人的吉祥话语和吉祥图案中,莲花占有相当的地位也说明了这一点。故而以莲花来称妇女小脚当属一种美称是无疑的。另外,在佛教艺术中,菩萨多是赤着脚站在莲花上的,这可能也是把莲花与女子小脚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什么要在“莲”前加一个“金”字呢,这又是出于中国人传统的语言习惯。中国人喜欢以“金”修饰贵重或美好事物,如“金口”、“金睛”、“金銮殿”等。在以小脚为贵的缠足时代,在“莲”字旁加一“金”字而成为“金莲”,当也属一种表示珍贵的美称。因此,后来的小脚迷们往往又根据大小再来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关于这种说法见最后一段)。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后来金莲也被用来泛指缠足鞋,金莲成了小脚的代名词。 至于三寸金莲的“三寸”有极言其小的含义。其实并非一定要小到三寸。考缠足起于五代时期(公元960年前后),并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后,这期间不知更换了多少朝代,各个时期的度量衡也不尽相同,如果说一定要“三寸”,那么,要哪个朝代的“三寸”就成了大问题。缠足是纯粹的民间行为,它是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并没有严格的尺度。足的大小观念在女性群体中的比较中产生,当然有愈缠愈小的趋势,以至于有小於三寸的小脚,但这绝不是主流,因为这样的小脚几乎是不能走路的,可以说这是一双废脚。所以是不足为训的。当时公认的标准是:脚缠得小而又能走路方为美足,这样的小脚一般在三至四寸之间(10—13.2 cm)。 现代还有人把三寸左右的小脚称作“金莲”,把四寸左右的小脚称作“银莲”,五寸左右的小脚称作“铁莲”,这实在是毫无根据的杜撰,而且甚属滑稽,与正统的缠足民俗相去甚远。事实上,一个女子,只要双足缠成尖形并且四趾弯向足底,就一律称之为金莲,至於金莲的大小则另有别论。这才是缠足民俗的本原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