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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官署名。
秦汉官制设有少府,少府设尚方令,尚方丞,其职责掌御刀剑及玩好器物,到汉末分为中、左、右三尚方,之后历代沿袭。 至于尚方宝剑,作为皇帝权力的象征,出自《汉书》朱云对汉成帝的讲话:臣愿赐上方斩马剑,斩佞臣一人以厉其余。但朱云所说的尚方宝剑还只是把它作为皇帝权力的借喻。
《后汉书·蔡伦传》载:东汉和帝刘肇时,“中常侍蔡伦加位尚方令,监作剑即尚方剑。御用之器,臣庶不得私用,故言剑及诸器械,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这里的剑即尚方剑。
《广雅·释器》记古剑有“蔡伦”之名,便是蔡伦职掌尚方令时监制的精良剑。后世天子或赐钦命大臣尚方剑以专杀伐。《后汉书·彭宠传》:朱浮对光武曰:“前吴汉发兵时,大王遗宠以礼必剑。”《冯异传》:“赤眉延岑暴乱三辅,以异为征西将军讨之。车驾送至河南,赐以乘舆,七尺玉具剑。”《晋书》载:张轨镇凉州,南阳王摸遗轨以帝所赐剑,谓轨曰:“陇以西征伐,悉心相委,如此剑矣。”尚方剑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政治的产物,明刘基诗曰:“先封尚方剑,按法斩奸贼。”这种法律思想和作为法律的施行主体之刑具其实是法外之法,刑外之刑。
所以尚方宝剑从秦汉就有,而赐于大臣赋予“上斩昏君,下斩佞臣”的至高权力应该是在唐朝。 到了唐代,尚方宝剑成了至高无上的象征,本来就是皇帝的御用兵器,赐予元老重臣,赋予特权,在外即可先斩后奏。
真正大量把尚方宝剑作为皇帝权力象征以赐臣下的,是在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出身贫苦,对于官吏的贪赃枉法深恶痛绝,所以开国之初,就将御史台与军政首脑部门并列,下诏说:“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明史·职官志》?后又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使监察御史兼有监察各地官僚的职责。御史出巡,带着专印,印文为“绳衍纠缪”,以示其代表朝廷的权力。后来,在明皇朝的进一步实践中,监察御史出巡,常赐以尚方宝剑,表示“如朕亲临”。其他大臣临事,亦有赐尚方宝剑的。这就是小说中尚方宝剑之由来。
清朝的历史上,没有任何关于尚方宝剑的记载。有史学家说尚方宝剑是汉民族的产物,而清朝是满族建立的政权,因此没有继续推崇尚方宝剑的权威性。
古代帝王权利象征之一
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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