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的雪天的生活和幼年的雪天的生活一比,过去和现在的喜悦是像这钻进窗隙落到我桌上的雪花一样,渐渐融化,而且立刻消失了。
然而对着这时穿着一袭破单衣,站在屋角里发抖的或竟至于僵死在雪地上的穷人,则我的幼年时候快乐的雪天生活的意义,又如何呢?这个他对着这个我,不也在说着“没有意思!” 的话吗?
天呵,我不能再想了。人间的欢乐无平衡,人间的苦恼亦无边限。世界无终极之点,人类亦无末日之时。我既生为今日
三寸金莲跟我国古代妇女裹足的陋习有关。裹足的陋习始于隋,在宋朝广为流传,当时的人们普遍将小脚当成是美的标准,而妇女们则将裹足当成一种美德,不惜忍受剧痛裹起小脚。人们把裹过的脚称为“莲”,而不同大小的脚是不同等级的“莲”,大于四寸的为铁莲,四寸的为银莲,而三寸则为金莲。三寸金莲是当时人们认为妇女最美的小脚。故为三寸长的足。
三寸金莲属於古代的审美习俗,它源於“女子以脚小为美”的观念。女子到了一定年龄,用布带把双足紧紧缠裹,最终构成尖弯瘦小、状如菱角的锥形。双足缠好后,再穿上绸缎或布面的绣花的尖形小鞋(弓鞋),此即为“三寸金莲”。 实际上,“三寸金莲”仅属於书面用语,日常语言中常用的则是“小脚”(南方),或“小脚儿”(北方)。 网上有些文章或报道把女子缠足后所穿的小鞋(弓鞋)也称作“三寸金莲”,这是不对的。“三寸金莲”实际上就是经过缠裹后的尖形小脚,但由於这样的尖形小脚又是时刻不离所穿的弓鞋的(睡觉时换上睡鞋,也是一种软面小鞋),所以也可以把“三寸金莲”看作是尖形小脚与弓鞋的复合体,但无论如何,单纯把弓鞋称作“三寸金莲”显然是概念上的错误。 也有人把缠足女子所穿的弓鞋称作“莲鞋”,这也是不对的。“莲鞋”这一称谓仅仅是现代某些个人的叫法,自五代起至清末的大量的书中并无这样称谓的记载,所以并不公认,所以这样的称谓也应摒弃,而以“弓鞋”、“绣履”或“弓鞋绣履”为正名,在日常用语中则称之为“小鞋”或“小脚鞋”。 三寸金莲的“三寸”有极言其小的含义。其实并非一定要小到三寸。考缠足起於五代时期(公元960年前后),并一直延续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后,这期间不知更换了多少朝代,各个时期的度量衡也不尽相同,如果说一定要“三寸”,那麽,要哪个朝代的“三寸”就成了大问题。缠足是纯粹的民间行为,它是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并没有严格的尺度。足的大小观念在女性群体中的比较中产生,当然有愈缠愈小的趋势,以至於有小於三寸的小脚,但这绝不是主流,因为这样的小脚几乎是不能走路的,可以说这是一双废脚。所以是不足为训的。当时公认的标准是:脚缠得小而又能走路方为美足,这样的小脚一般在三至四寸之间(10-13.2 cm)。 现代还有人把三寸左右的小脚称作“金莲”,把四寸左右的小脚称作“银莲”,五寸左右的小脚称作“铁莲”,这实在是毫无根据的杜撰,而且甚属滑稽,与正统的缠足民俗相去甚远。事实上,一个女子,只要双足缠成尖形并且四趾弯向足底,就一律称之为金莲,至於金莲的大小则另有别论。这才是缠足民俗的本原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