垒球比赛中的得分大部分都是击球手先到一垒、然后依次跑垒到本垒得分的,但也有非常令人激动的本垒打情况。所谓本垒打就是击球员将对方来球击出后(通常击出外野护栏),击球员依次跑过一、二、三垒并安全回到本垒的进攻方法。 安打是棒球运动中。。。
术语:Second base说明:棒球比赛中所使用的器具,由防守方的二垒手防守。进攻方的击球员击出球後,必须尽快从本垒跑向一垒,再伺机推进至二垒、三垒、本垒。跑垒员如依序踏过一、二、三、本垒,中途未出局即可得分。
在生活或者娱乐中,二垒的另外一种意思是用来含蓄地形容男女关系的。一垒意指男女之间牵手或者接吻这种层次,二垒则指触及到女方上身的部位这种层次,那本垒就指男女发生了关系。
术语:Second base
说明:
棒球比赛中所使用的器具,由防守方的二垒手防守。进攻方的击球员击出球後,必须尽快从本垒跑向一垒,再伺机推进至二垒、三垒、本垒。跑垒员如依序踏过一、二、三、本垒,中途未出局即可得分。
棒球与垒球相似,二者区别在于棒球必须过肩投球,垒球则肩下投球。
就像是情侣之间进展的进程一样,每一垒,情侣之间做的事情程度不一样当然级别也不同嘛!
垒球术语 1。变造球棒(ALTERED BAT):即是合法球棒之棒体被改造。例如金属球棒使用木质握柄、或使用异质胶带握柄、或插入其他物质于球棒内、或握柄部卷贴两层以上的胶带,或涂漆於球棒,但标记於棒头或底部除外。若仅另外更换合法的握柄套,则不在此限。但“牵牛花状或圆锥形”的握柄头,亦视为变造球棒。
2。申诉(APPEAL PLAY):即是在比赛中或死球时,裁判员未接受防守球员、指导(COACH)或教练(MANAGER)请求前,不得作出判决。惟申诉必须在投手投出次一球之前提出,无论其投球合法与否。若在攻守交换或比赛结束所有防守队员离开界内区时提出,则不予接受。若是防守球员提出申诉时,其必侍在内野区。
3。四坏上垒(BASE ON BALLS):即是击球员获得四个壤球时,裁判员给予击球员安全进至一垒。注:(慢式)若投手有意投四坏球时,仅告知司球裁判即可。不必投球就可以保送击球员上一垒。
4。垒道(BASE PATH):即是在各垒间线的两侧各距1公尺(3 )的假想路线区域。
5。跑垒员(RUNNER):即是跑垒的球员(不包括击跑员)。
6。击出之球(BATTED BALL):即是投出之球触着球棒,或被球棒击中之後,无论落在界内区或界外区者。其无意之击球亦同。
7。击球区(BATTER‘S BOX):即是限制击球员的打击区域,击球员在该区内得意图协助队友得分,其区域的边线亦包括在内。在投球之前,击球员之双足必须完全在击球区线之内。
8。击跑员(BATTER-BASERUNNER):即是球员在完成打击之後,尚未到达一垒,亦未被判出局的球员。
9。打击顺序(BATTING ORDER):即是进攻队正式上场比赛的球员名单,其球员必须依此顺序上场打击,且名单上必须记载各球员的防守位置及球衣号码。
10。障碍球(BLOCKED BALL):即是击出或传出之球,被未参与比赛的人触着、挡住、抓住或触着非正式比赛用具;或非比赛球场之任何物体。
11。触击(BUNT):即是击球员不挥棒击球,使击出之球缓慢的滚动於内野区域。
12。接住球(CATCH):即是防守球员用手掌或手套,合法的接住击出或传出之球。若用手臂抱或用身体与球衣的部份,保持球不落地,则非接住球,必须待球被握在手掌或手套内为止。若防守球员接着之瞬间直接碰撞其他球员或围栏或使球落地时,即非接住球。反之,防守球员确实持球一段时间,然後无意或有意的使球离手,抑是传球时落球,则均为接住球。注:凡是正飞球触着防守球员以外的人或物时,均视与触着球场论。
13。捕手区(CATCHER’S BOX):即是捕手必须位於该区域内至:
a。(快式)投手投出球。其区域之边线亦包括在内。
b。(慢式)投出之球被击中、触着球场、本垒板或抵达捕手区。其区域之边线亦包括在内。
14。面授机宜(CHARGED CONFERENCE):即当下列情况均可:
a。防守队的面授:防守队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比赛暂停,裁判员允许防守队之代表(非上场球员)进入球场,给予投手任何之授意(经其他球员转达亦是)。当防守队之代表进入球场,更换投手时,则非“面授机宜”。若是进攻队要求“面授机宜”,则防守队亦可乘机面授,但是时间不得超过进攻队所用之时间。注:若教练从球员席出来,告知裁判员替补投手,则此为更换投手。更换之後,教练未到投手位置,则不视为“面授机宜”。
b。进攻队的面授:进攻队要求比赛暂停,其球队教练或球队代表得允许授意予击球员或跑垒员。进攻队的投手上垒後,请求穿外套,或利用防守队的面授时,不视为“进攻队的面授”。若防守队要求“面授机宜”时,进攻队亦可面授,但是时间不得超过防守队所用之时间。参照规则五之9。
15。砍击球(CHOPPED BALL):(慢式)即是击球员持棒由上往下切击,使击出之球反弹得很高。
16。垒指导员(COACH):即是进攻队之人员于指导区内,指导其队友之打击和跑垒。并允许各区一位指导员进入指导区内,同时为了记录,仅可携带纪录簿、铅笔及计球器。
17。死球(DEAD BALL):即是比赛中之停止球,必须待投手持球於投手圈内司球裁判宣告“开始比赛”为止。
18。防守队(DEFENSIVE TEAM):即是在球场上防守的球队。
19。垒包移位(DISLODGED BASE):即是离开其原定位置的垒包。
20。双杀行为(DOUBLE PLAY):即是防守队连续合法的刺杀两名进攻的球员出局。
21。界内球(FAIR BALL):即是击出之球为:
a。停留於本垒至一垒、或本垒至叁垒之间的界内区时。
b。由界内区反弹过一、叁垒包之上空或其後方界内区时。
c。触着一、二、叁之垒包时。
d。触着界内区线之裁判员或球员的身体或其衣服时。
e。最初落於一、叁垒包後之界内区时。
f。直接飞越过界内区之外野围栏时。
注:界内飞球是依据接触球点和界线,包括界线 的关系位置来判定,而非依据接球者之身体位於界内或界外而定。其与球最初落於界内或是界外均无关,只要在界外区上无触着非球场之物体即可,否则均判为界内球。
22。界内区(FAIR TERRITORY):即是由本垒沿一、叁垒两界线之间,至比赛球场之远端围栏的空间,并包括两条界线,均为比赛球场之界内区域。
23。假触杀(FAKE TAG):即是防守球员无持球或未迎接球,而阻碍跑垒员的进垒或返垒的行为。
24。防守球员(FIELDER):即是在球场上防守的任何球员。
25。飞球(FLY BALL):即是为击出在空中飞行尚未落地之球。
26。封杀出局(FORCE-OUT):即是击球员成为跑垒员时,造成击跑员或前位跑垒员丧失跑垒的权利,而刺杀出局者。
27。界外球(FOUL BALL):即是击出之球为:
a。停留於本垒至一垒,或本垒至叁垒之间的界外区时。
b。由一、叁垒包之前反弹至界外区时。
c。最初落於一、叁垒包之後的界外区时。
d。触着界外区上之裁判员或球员的身体、衣服或任何球场上之异物时。
e。触着击球区内之击球员,或其手持之球棒时。
注:界外飞球是依据接触球点和界线,包括界线 的关系位置来判定,并非依据接球员之身体位於界内或界外而定。
28。擦棒球(FOUL TIP):即是击出之球为:
a。球擦过球棒之後直接被捕手接住。
b。球低於击球员之头部。
c。球是被捕手合法接住。
注:(快式)被接住之擦棒球为好球,应继续比赛;(慢式)则为死球。除非球先触着捕手之手或手套,否则若自其身体或地上反弹後再接住,则不视为擦棒球。
29。头盔(HELMET):
a。即是为头脸安全,使用附用软垫衬里的塑胶帽。但仅以软垫护耳,却不符合
规则,至於耳盖可有可无。
b。捕手可戴无护耳之头盔。
30。主队(HOME TEAM):即是在自己球场上比赛的球队。若在中立的球场比赛时,应相互协议或抛硬币决定之。
31。违规球棒(ILLEGAL BAT):即是不符合规则叁之1之所规定的球棒。
32。违规击球(ILLEGALLY BATTED BALL)下列情形均为违规击球:
a。击球员任一足,完全踏出击球区外之地面,且击中球(不论是界内或界外)时。
b。击球员足的任一部份踏触本垒板,且击中球时。
c。击球员持违规球棒或变造球棒进入击球区时。
33。违规接球(ILLEGALLY CAUGHT BALL):即是防守球员使用帽子、面罩、手套或衣服的一部分,脱离正常的位置,去迎接击出或传出之球。
34。违规投手(ILLEGAL PITCHER):即是合格球员可以参与比赛,但是不得担任投手。
a。投手在一局中两次面授机宜,被裁判员处退出投手位置。
b。(慢式)投手被警告球速太快後再犯,被裁判贝处退出投手位置。
35。违规球员(ILLEGAL PLAYER):即是球员未告知司来裁判就参与比赛,当对队於投出次一投球之後,及违规队更正之前向司球裁判报告,即为“违规球员”,则判其退场。若再参与比赛则成为“失格球员”。
36。失格球员(INELIGIBLE PLAYER):即是球员不得再参与比赛,因为被裁判员驱遂离场。失格球员不得再度参与比赛,否则被判 “夺权比赛”。
37。正飞球(IN FLIGHT):即是击出、传出或投出之球,尚未触着地面或防守球员以外之物体前的状态。
38。负险(IN JEOPARDY):即是比赛进行中,显示对於进攻队的球员有可能被刺杀出局的状态。
39。内野区(INFIELD):即是内野球员正常的防守区域,其为界内区的一部分。
40。内野飞球(INFIELD FLY):即是指内野球员容易接住的界内飞球(不包括平飞球或触击飞球)。当在二人出局之前,有跑垒员占一、二垒或一、二、叁垒时才成立。投手、捕手或任何外野球员在内野区接球时,亦视同内野球员接球处理之。
注:当击出之球可能成为内野飞球时,裁判员应立即宣判“内野飞球-击球员出局”裨益於跑垒员。若该球接近界线时,则宣判“若为界内则为内野飞球”(INFIELD FLY IF FAIR)。其球为活球,跑垒员在防守球员接球之後可冒险进垒;或防守球员触着球之後可返触垒再进垒,此与一般飞球处理相同。若是成为界外球,则视为界外球处理。若已宣告“内野飞球”,末触着防守球员而落於内野,再由一、叁垒包之前反弹至界外者,则为界外球。反之,先落於界外区,再由一、叁垒包之前反弹至界内区者,则视为内野飞球。
41。局(INNING):即是攻、守两队互换一次为一局。在进攻队叁人出局时,即攻守互换,此乃一场比赛的一个单位。
42。妨碍(INTERFERENCE):即是进攻队球员或其球队人员有阻止、拖延或干扰正在处理球之防守行为。
43。合法触球(LEGAL TOUCH):即是防守球员确实持球於手中,触着未触垒包之跑垒员或击跑员。若非跑垒员故意碰(撞)落其手中之球,防守球员之球触跑垒员後球随即落地,则此触球无效。只要是用持球之手或持球之手套确宣触着跑垒员即可。
44。合法接球(LEGALLY CAUGHT BALL):即是防守球员使用单手或双手确实接住击出或传出之球,而非使用帽子、护具、 袋或球衣的其他部分接球。
45。平飞球(LINE DRIVE):即是击成平直而直接飞入球场上空之球。
46。阻碍(OBSTRUCTION):阻碍的行为即是:
a。防守队的球员或其球队人员有阻止或阻扰击球员的击球。
b。防守球员(1)未持球;(2)不在处理击出之球的防守动作;(3)非正在接传出之球时,阻挡正在进垒中的跑垒员或击跑员的行为。
47。进攻队(OFFENSIVE TEAM):即是正执行进攻的球队。
48。外野区(OUTFIELD):即是垒线围成的方块区之外侧且介於一、叁垒两界线之间,且非内野球员的正常防守区,其为比打球场之一部分。
49。滑过垒(OVERSLIDE):即是进攻球员,试图滑进垒,因衡劲太大而超越过垒包,旦未保持与垒接触,故处於危险之中。但是击跑员可以冲过一垒的垒包,若无进次垒之企图而立即返垒时,则无出局之险。
50。传出场外(OVER THROW):即是防守球员之间的传球为使各垒间离垒之跑垒员或未上垒之跑垒员出局,造成传出之球超出球场外或成为障碍球。
51。漏捕(PASSED BALL):(快式)即是投手合法投出之球而捕手在正常状态下,可以接住或挡住的,但结果却漏接了。
52。投球(PITCH):即是投手将球投给击球员之动作注:若是投出之球成为障碍球或投出场外,则给予所有跑垒员,於投球时所占之垒再进一个垒。
53。投手区(PITCHER'S CIRCLE):(快式)即是距投手板2.5公尺(8 )半径的区域,该边线亦属之。
54。轴足(PIVOT FOOT):即是投手在投球时,瞪踢投手板的一足。附注:右投手即右脚。
55。开始比赛(PLAY BALL):即是司球裁判用来指示比赛开始或继续的口令。当投手持球进入投手圈位置捕手进入捕手区内,其馀的防守球员均在界内区的球场上,即可指示开始比赛。
56。突袭投球(QUICK RETURN PITCH):即是投手明显有意的乘击球员不备时,向其投球。亦即是击球员刚进入击球区尚未取得击球姿势之前;或击球员刚挥棒之後,其身体还未稳定时,即刻再向其投球。
57。首任球员(STARTING PLAYERS):即是於比赛前提交裁判长或司球裁判的打击顺序名单之上场球员。
58。盗垒(STEALING):即是乘投手投球给予击球员时,跑垒员企图进垒的行动。(慢式)不得采用。
59。好球带(STRIKE ZONE):
a。(快式)是指击球员在正常打击站立姿势下,在其腋部以下至膝部以上之高度,并在本垒板平面上之任何部分空间之内。
b。(慢式)是指击球员在正常打击姿势下,在其肩背部以下至膝部以上之高度,并在本垒板平面上之任何部分空间之内。
60。传球(THROW):即是防守球员将球传给另外的队友之动作。
注:若是传出之球成为障碍球或传出场外,则给予所有跑垒员於传球时所占之垒再进二个垒。
61。暂停(TIME):即是裁判员促使比赛暂停的口令。
62。叁杀行为(TRIPLE PLAY):即是防守队连续刺杀叁名进攻队的球员出局。
63。打击(TURN AT BAT):即是击球员进入击球区起,继续至出局或成为跑垒员为止的行为。
64。暴投(WILD PITCH):(快式)即是投手投出过高、过低、或过於偏侧,致使捕手在正常的状态下,无法或未能挡住及控制之球。(垒球球场四角所设守方据点)2垒没有1垒得分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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