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七七事变后在庐山发表的《庐山谈话》,以下是谈话的全部内容: 对芦沟桥事件之严正声明 蒋中正之庐山讲话
中国正在外求和平,内求统一的时候,突然发生了芦沟桥事变,不但我举国民众悲愤不置,世界舆论也都异常震惊。此事发展结果,不仅是中国存亡的问题,而将是世界人类祸福之所系。诸位关心国难,对此事件,当然是特别关切,兹将关于此事件之几点要义,为诸君坦白说明之。蒋中正在庐山说「地无分南北,年不分老幼,皆有守土抗战之责!
第一,中国民族本是酷爱和平,国民政府的外交政策,向来主张对内求自存,对外求共存。本年二月三中全会宣言,于此更有明确的宣示,近两年来的对日外交,一秉此旨,向前努力,希望把过去各种轨外的乱态,统统纳入外交的正轨,去谋正当解决,这种苦心与事实,国内大都可共见。我常觉得,我们要应付国难,首先要认识自己国家的地位。我国是弱国,对自己国家力量要有忠实估计,国家为进行建设,绝对的需要和平,过去数年中,不惜委曲忍痛,对外保持和平,即是此理。前年五全大会,本人外交报告所谓:“和平未到根本绝望时期,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牺牲”,跟着今年二月三中全会对于“最后关头”的解释,充分表示我们对和平的爱护。我们既是一个弱国,如果临到最后关头,便只有拚全民族的生命,以求国家生存;那时节再不容许我们中途妥协,须知中途妥协的条件,便是整个投降、整个灭亡的条件。全国国民最要认清,所谓最后关头的意义,最后关头一至,我们只有牺牲到底,抗战到底,“唯有牺牲到底”的决心,才能博得最后的胜利。若是彷徨不定,妄想苟安,便会陷民族于万劫不复之地!
第二,这次芦沟桥事件发生以后,或有人以为是偶然突发的,但一月来对付舆论,或外交上直接间接的表示,都使我们觉到事变的征兆。而且在事变发生的前后,还传播着种种的新闻,说是什么要扩大塘沽协定的范围,要扩大冀东伪组织,要驱逐第二十九军,要逼宋哲元离开,诸如此类的传闻,不胜枚举。可想这一次事件,并不是偶然,从这次事变的经过,知道人家处心积虑的谋我之亟,和平已非轻易可以求得;眼前如果要求平安无事,只有让人家军队无限制的出入于我国的国土,而我们本国军队反要忍受限制,不能在本国土地内自由驻在,或是人家向中国军队开枪,而我们不能还枪。换言之,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我们已快要临到这个人世悲惨之境地。这在世界上稍有人格的民族,都无法忍受的。我们东四省失陷,已有了6年之久,续之以塘沽协定,现在冲突地点已到了北平门口的芦沟桥。如果芦沟桥可以受人压迫强占,那么我们百年故都,北方政治文化的中心与军事重镇北平,就要变成沈阳第二!今日的北平,若果变成昔日的沈阳,今日的冀察,亦将成为昔日的东四省。北平若可变成沈阳,南京又何尝不会变成北平!所以芦沟桥事变的推演,是关系中国国家整个的问题,此事能否结束,就是最后关头的境界
第三,万一真到了无可避免的最后关头,我们当然只有牺牲,只有抗战!但我们态度只是应战,而不是求战;应战,是应付最后关头,因为我们是弱国,又因为拥护和平是我们的国策,所以不可求战;我们固然是一个弱国,但不能不保持我们民族的生命,不能不负起祖宗先民所遗留给我们历史上的责任,所以,到了必不得已时,我们不能不应战。至于战争既无之后,则因为我们是弱国,再没有妥协的机会,如果放弃尺寸土地与主权,便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那时便只有拚全民族的生命,求我们最后的胜利。
第四,芦沟桥事件能否不扩大为中日战争,全系于日本政府的态度,和平希望绝续之关键,全系于日本军队之行动,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钟,我们还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的外交方法,求得芦事的解决。但是我们的立场有极明显的四点:
(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之完整;
(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
(三)中央政府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换;
(四)第二十九军现驻地区不受任何约束。
这四点立场,是弱国外交最低限度,如果对方犹能设身处地为东方民族作为一个远大的打算,不想促成两国关系达于关头,不愿造成中日两国世代永远的仇恨,对于我们这最低限度的立场,应该不致于漠视。
总之,政府对于卢沟桥事件,已确定始终一贯的方针和立场,且必以全力固守这个立场,我们希望和平,而不求苟安;准备应战,而决不求战。我们知道全国应战以后之局势,就只有牺牲到底,无丝毫侥幸求免之理。如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所以政府必特别谨慎,以临此大事,全国国民必须严肃沉着,准备自卫。在此安危绝续之交,唯赖举国一致,服从纪律,严守秩序。希望各位回到各地,将此意转于社会,俾咸能明了局势,效忠国家,这是兄弟所恳切期望的。
何应钦同日本天津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秘密会谈。6目9日,梅津美治郎发出致何应钦的备忘录,提出罢免于学忠等中国官员、解散或取消国民党河北省党部机关、撤退国民党宪兵3团、51军等要求。7月6日,何应钦复函梅津,对日方要求表示“均承诺之”。梅津的备忘录和何应钦的复函,史称《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一) 罢免以河北省主席于学忠为首的有关“责任”人员;
(二)撤废宪兵第三团、励志社北平支部、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北平军事杂志社等所谓宣传和组织抗日的机构;
(三)取缔蓝衣社、复兴社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团体;
(四)撤退国民党在河北省内的所有支部;
(五)驻守河北的第五十一军、第廿五师撤出河北,解散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
(六)禁止中国境内的所有排日排外活动;
(七)勿使导致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重新进入河北;
(八)任命省市等职员时,希望采纳日本方面之建议;
(九)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须在约定之期限内完全实行。
(十)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对梅津美治郎的备忘录,当时华北当局最高军政长官何应钦答复到:以上“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何梅协定”的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出,日本的目的是赶走在当地的中国守军和国民党中央的势力,取缔他们不喜欢的组织和机构,并攫取包括任命省市官员在内的广泛的权利。而且还借口落实这些条款要求拥有监视和纠察之权。
其影响是:使民国中央政府对于河北省的主权几乎丧失殆尽。“何梅协定”则进一步从政治上为日本分离华北或促使“华北特殊化”奠定了基础。难怪连蒋介石也不得不慨叹“冀于既去,察宋又撤,党部取消,军队南移,华北实已等于灭亡”。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塘沽协定》,还是“何梅协定”、“秦土协定”,它们都只不过是为处理纠纷而设定的临时措施,从国际法角度讲都属于“停战协定”性质,一旦引起纠纷的“事件”平息,这些临时措施就应该取消。换句话说,日本利用《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秦土协定”所攫取的权益不能视作平时国际法下的条约权益,一旦中日关系趋于正常,这些权益就必须取消,除非两国签订正式条约加以追认。
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制造 “柳条湖事件”,对中国东北地区发动了武装进攻。
柳条湖位于沈阳内城以北2.5公里处,在沈阳站与文官屯站之间,关东军之所以选择这个地方作为爆破地点,其原因有二:一是这里较为偏僻,便于行事;二是距东北军北大营较近,便于诬为中国军队破坏,也有利攻击。
18日22时20分,炸药点燃,一声巨响,震荡长空,炸毁一段路轨。以爆炸声为信号、早已准备好的全副武装的日军,便向预定目标攻击,同时沈阳站附近的日军大炮向北大营猛烈轰击。23时46分,花谷正以土肥原的名义给旅顺关东军司令部发出第一份电报,谎称中国军队在沈阳北部北大营西侧破坏了铁路,袭击日本守备队,日中两军在冲突中。接到电报后,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参谋长三宅光治、参谋石原莞尔等人紧急研究对策,一致认为此时是诉诸武力的“绝好机会”。本庄繁当即决定,按照预定的计划,迅速将主力集中到沈阳,先发制人,“惩罚”中国军队,占领东北三省。
19日凌晨1时30分至2时之间,本庄繁向关东军下令:驻辽阳第二师,驻公主岭独立守备队第一、第五营等迅速开往沈阳,攻击该地中国军队;驻长春步兵第三旅准备进攻长春。同时,还向驻朝鲜日军求援。最后,本庄繁将他的命令及战况正式报告给军部。为了便于指挥,19日凌晨3时30分,本庄繁率领关东军司令部火速赶往沈阳。
9月18日夜,日本在沈阳的驻军只有独立守备队第二营和第二师的第二十九团,人数仅几千人。柳条湖事件发生后,日军连夜向沈阳增兵。驻扎在铁岭的部队,于19日凌晨4时到达沈阳,配合第二营于5时30分占领北大营。与此同时,驻扎在海城和辽阳等地的第二师所属部队及师长多门二郎也于19日凌晨5时抵沈阳,与原来驻在沈阳的第二十九团一起行动,6时30分占领沈阳内城。然后该师又与独立守备队采取联合行动,向距沈阳10公里的东大营进攻,日军南北夹击,东北军和讲武堂学员不战而退。中午12时许,日军占领了这个东北军的第二大营。由于东北军绝大多数部队执行了蒋介石“不准抵抗”的命令,一夜之间,日本侵略军便轻而易举地占领了沈阳城。东北边防军长官公署、辽宁省政府、兵工厂、飞机场及一切重要军政机关和东三省官银号等悉被占领,所有驻省城的军警均被缴械。仅沈阳兵工厂,即损失步枪15万支,手枪6万支,重炮。野战炮250门,各种子弹300余万发,炮弹10万发,东三省航空处积存的300架飞机,尽为日军掠去;其唯一的金库所存现金7000万元,亦被洗劫一空。
9月18日夜里,关东军在南满铁路沿线展开了全面攻势。19日,日军攻占南满、安奉两铁路沿线的重要城镇营口、田庄台、盖平、复县、大石桥、海城、辽阳、鞍山、铁岭、开原、昌图、四平街、公主岭、安东、凤凰城、本溪、抚顺、沟邦子等地。19日凌晨4时,日军向长春发动总攻,中国守军奋起抵抗,后在吉林军署参谋长熙洽“毋须抵抗”的命令下含愤撤退。当日22时许,长春陷落。
蒋介石、张学良拱手让敌东北大好河山转瞬沦陷
9月6日,张学良电令驻沈阳北大营旅长王以哲:“中日关系现甚严重,我军与日军相处须格外谨慎。无论受如何挑衅,俱应忍耐,不准冲突,以免事端。”同日,又电臧式毅、荣臻称:“对于日人,无论其如何寻事,我方务须万方容忍,不可与之反抗,致酿事端。”参谋长荣臻命令北大营驻军:“不准抵抗,不准动,把枪放到库房里,挺着死,大家成仁,为国牺牲。”
驻沈阳北大营的东北军第七旅,8月间即预感到日军要采取行动,旅长王以哲专程到北平请示张学良。张学良说:“ 蒋指示暂不抵抗,准备好了再干,一切事先从外交解决;……遇事要退让,军事上要避免冲突,外交上要采取拖延方针。”王以哲根据这一方针,决定对于日军的进攻,采取“衅不自我开,作有限度的退让”的对策,“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全军退到车山嘴子附近集结,候命行动”。这样,不抵抗主义,从中央到地方层层下达,贯彻比较彻底。结果造成大片国土轻易地落入敌手。满铁的土木建筑公司经理神谷仙次郎在日记中,夸耀日本侵略军进攻“北台(大)营的战争,创造了世界战争的记录,敌人有1.2万人,而关东军用650人即以1/20的兵力,战斗7小时,就把它攻占了”。沈阳的陷落,也并不是日军攻陷的,基本上是从敞着的大门开进来的。当日军进攻北大营时,沈阳城门大开,荣臻和臧式毅会商应付办法,认为日领事馆已经说了日军不进城,“如果进城,吾方即闭城门,日军亦可用炮击毁,不若开城听其如何”。果然。日军一炮未发,便从敞开的城门进入城内。
事件爆发后,蒋介石仍令不抵抗。目居北平的张学良一夜之间十几次致电南京蒋介石请示,均不准抵抗。蒋指示张学良:“日军此举,不过寻常寻衅性质,为免除事件扩大,绝对抱不抵抗主义。”在这种不抵抗政策下,拱手让敌,使东北大好河山沦于敌手。
关东军司令官元帅武滕信义,于昭和8年5月25日,在密云接受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所派军使、该分会参谋徐燕谋所提出的正式停战提议。依此,关东军司令官元帅武滕信义,关于停战协定,委任全权于该军代表关东军参谋副长少将冈村宁次,在塘沽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所委任的停战协定全权、华北中国军代表、北平分会总参议、陆军中将熊斌,签订停战协定于下:
一、中国军队一律迅速撤退至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西、以南地区。尔后,不得越过该线,又不作一切挑战扰乱之行为
二、日本军为证实第一项的实行情形,随时用飞机及其他方法进行监察 中国方面对此应加保护,并给予各种便利
三、日本军如证实中国军业已遵守第一项规定时,不再越过上述中国军的撤退线继续进行追击,并自动回到大致大城一线
四、长城线以南,及第一项所示之线以北、以东地区内的治安维持,由中国方面警察机关担任之 上述警察机关,不可利用刺激日军感情的武力团体
五、本协定盖印后,即发生效力
作为以上证据,两代表于此签名盖樱
昭和八年五月三十一
关东军代表冈村宁次
华北中国军代表熊斌
(选自《中外约章汇要1689-1949》,P592-593,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