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腹为婚吧!以前旧社会会这样孩子没出世就定好娃娃亲了!
关于“指腹为婚”最早的记载可追溯到东汉光武帝之时,大将军贾复在战场上受了重伤,光武帝很是心疼,就对他说:“听说你老婆怀孕了,不然这样,要是生的是儿子,就把我女儿嫁给他;如果生的是女儿,就让我儿子娶她。”是皇帝用来嘉奖、安抚功臣的一种方法。
到了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指腹为婚”的风尚也在世家大族间展开,成为维持门当户对、巩固家族势力的一种手段。后来这样的风俗又由贵族走向平民间流行,转为争取地区上有限的婚姻资源,而非单纯像小说或电视剧包装的,纯粹是彰显家族间情谊的表现。
中国传统婚礼古代:增加社会成本,朝廷明文禁止
自宋朝就有反对指腹为婚的声音出现,司马光在《司马氏书议》中就写到:“现在很流行指腹为婚,但是有的小孩长大后可能会变鲁蛇、或生重病、会到远方出差,两家族间的身分地位也可能不同,这些影响会导致毁婚诉讼变多,增加社会成本。”到了元朝,刑法更是明文记载:“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元、明、清都有明文禁止这项习俗,明代大臣桂萼也曾上书建议:“根据礼法,男十五、女十四以上才得以谈论婚嫁,在那之前先约定婚约、行聘礼,等到成婚之后还是会因为不适合而离婚、或闹上公堂,应该要严禁指腹为婚。”过去对于婚姻的礼法有很多限制,包括几岁能结婚、怎样的人才能结婚,像是法律就有明文规定父亲死亡儿子不能娶父亲的小妾、哥哥死亡弟弟不能娶嫂嫂、主人死亡家奴不能娶女主人等等,如果有这些通婚情形,政府会强制离婚并处以刑罚。只是法律虽然有规定,但仍禁不住民间的风气,到了清朝,甚至还衍生出“童养媳”的作法,至今在某些地区仍是有帮小孩订婚的情况。现代:非当事人自行订定的婚约为无效婚约
现代来说,很明显指腹为婚违反了人权。每个人生而自由,可以自由选择恋爱,自由选择婚姻,当然不用依照父母的指示。
不论在古代或是现代,指腹为婚都是违法、无效、且被唾弃的行为。
新年快乐魏忠贤如果不被崇祯皇帝杀,能挽救大明王朝吗?袁崇焕说出过真相!司马懿看穿诸葛亮的空城计,为何还选择退兵?你看他和儿子说了啥!胡蝶:当女子显现出自己的力量,连最森严的礼教都要为之让步!康熙王朝:孝庄有病不告诉康熙,却说家里开了九朵花,有何寓意!
在古代经常指腹为婚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家长制度下对家族兴旺的过度重视。在古代的时候,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很多指腹为婚的事情,那么这些传统风俗产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第一、用儿女婚姻来来维系两个家族的联系
我们可以想象的到,在古代的时候,两个豪门贵族一直在发现自己的势力,但是由于各种制度限制或者其他原因的情况下,不能够很好的发展自己,或者是由于各种原因家族并没有以前的辉煌,只能够通过和其他家族的联合来进行自己家族的发展。这个时候就必须用一些非正常手段来维系两个家族之间的关系。尤其是两家人一直以来就有一定的交情,那么两个家庭的父母就开始在孩子出生之前,就开始约定,如果两个人的年龄合适并且是一男一女的话,将来就结为婚姻关系,然后两家人的关系就变得越来越亲近。
第二、封建家长制度的烙印始终深刻
在古代,婚姻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情况下,自由恋爱完全是天方夜谭一般的存在,封建家长制度作为一个传统风俗不知道已经坑害了多少任务一生的幸福。正因为如此,指腹为婚才能够逐渐发展起来。都一样的是家长的口头制定规则,把两个尚为出世的孩子仅仅联系在一起,并不在乎他们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能够和谐相处,只要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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