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了解员工消极怠工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在大部分情况下,员工消极怠工,归根结底都是企业内部管理出了问题。尤其对那些前期工作表现不错,而后期慢慢出现消极怠工情形的员工,这一步骤更是重要且必要。而不应武断地认为员工已离心离德,非将其开除而后快。
只有找到了问题产生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
到底是钱没给到位,让员工觉得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寒了心;还是薪酬体系不合理,上级领导偏执偏心,让员工缺乏积极工作的动力?到底是员工对企业文化和价值持不同意见,缺乏归属感;还是企业本身管理松散,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让员工觉得前景黯淡,前途渺茫?到底是企业管理者的战略思维与市场实际脱节,不得员工拥护;还是企业重学历,轻能力,重文凭,轻水平的虚浮之风盛行,降低了员工的工作热情?
其次,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该员工确为可造之才,消极怠工确属情有可原,所请合情合理。企业应在了解其内心真实的想法后,尊重其对企业管理提出的良好意见或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适当满足其合理需求。毕竟,留住人才和核心团队成员,以增强企业凝聚力,方才真正有利于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但如果该员工本身能力平庸,又无自知之明,既无优秀业绩可圈可点,言行又充满了负能量,明显表现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状态。对于一个想做大做强的企业来说,不妨拿出点魄力,坚决予以辞退。因为相对于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言,容留一个这样的员工继续存在,只会给企业带来越来越大的损害。
再次,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由于员工消极怠工,无论从企业管理角度,还是从法律实务角度,都存在认定难、操作难等诸多问题。一般在企业出现此类用工问题时,应尽量由企业相关人员以谈心协商的和谐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而企业又做足了如下防范措施,同样可以理直气壮的对消极怠工说不:
第一,已公示的企业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消极怠工有明确规定
该制度对员工消极怠工的界定应尽可能详细具体,哪些情形应被认定为消极怠工应尽可能明确约定,例如: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离开工位长时间不知去向、网络聊天、玩手机、完成工作任务明显超出正常耗时、频繁请假不来上班等。
在列明上述情形应被视为消极怠工后,如直接规定发现即予辞退,则又明显处罚过重,一旦争议发生,则极有可能不被司法机关所支持认可。因此,相关条款的设计应尽量分解量化,以体现该员工的屡教不改,已达到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度。故建议设计为:“员工若有如上情形者应视为消极怠工,一经发现,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达三次者,企业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企业已保留能够证明员工消极怠工的有力证据
在企业已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辞退此类员工前是否已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将成为能否得到司法机关支持的关键。而根据现有司法实践,企业若想搜集员工已构成消极怠工的证据,通常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企业工作区有监控设备的,则可将其工位调整至监控设备清晰可见范围。如无监控设备,而企业又想予以辞退,不妨悄悄安装一个。
(2)企业相关主管领导应多关注该员工的工作状态,一经发现其存在消极怠工情形,便立即向其下达书面警告通知,并要求其本人签字确认。
(3)由其他员工出具证明,形成书面材料。
(4)其他足以证明该员工消极怠工情形的书面材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按照合法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在已做好前述两步充分准备的前提下,企业便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其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直接向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其拒绝签收,则可采取邮寄,电子邮件、登报公告等方式予以送达。
不建议按照该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来解决员工消极怠工的问题,即所谓员工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没有抓住员工消极怠工的矛盾焦点或根本问题所在,消极怠工主要是态度问题,而非能力问题
(2)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或操作起来时间周期过长,还可能因此进一步扩大企业损失;
(3)以该条解除劳动合同,除应履行提前三十天通知义务或额外支付一月工资外,还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能充分领会企业就该问题寻求律师帮助的真实目的所在。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故意违反他的规定,让他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工人消极怠工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对工人消极怠工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依据有效的内部规章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解除
首先,遇事不要只想着开除,看来你的管理经验还很不够。
当部门员工有消极怠工的情况时,首先采取的措施应该是进行告诫,同时加强奖惩力度和辅以相应的培训。这样把员工的收入和表现拉开了档次,表现好的收入高、自然会听你的;表现差的收入低、你可以在帮扶一下,给一次机会,如还不能达标,那就实行末位淘汰制。
员工中树立自己的威信很重要。对于挑刺、捣蛋的员工,首先要把他捣乱的环境去除掉,孤立他,最后你怎么处理,也不会有人帮他的。就他一人,怎么报复你?
因为那样就表明帮他的人一样是笨蛋。制造舆论和心理环境(奖勤罚懒)是管理部门的辅助手段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故意违反他的规定,让他解除合同。
但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工人消极怠工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予赔偿。对工人消极怠工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依据有效的内部规章进行处理。
- 上一篇:“城下之盟是什么意思?_1
- 下一篇:“囊”字开头的成语有哪些?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