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只讲法,不讲人情。
转型期中国,情理法的边界不断调整。合法却不合情理,或者合情理却不合法的案例所在多有,这是社会迅速变迁的结果,也是不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都会遭遇的。
司法者不仅要尊重程序正义,也要更加注重人心经验;立法者不仅要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备,也要更加重视法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尽快进行完善;执法者要以法理人情捍卫公平正义,更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通过精湛的法治实践,弥合法理、道理与人心之间的缝隙,用法治思维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把握好逻辑与经验、条文与人情、法律与伦理的辩证法,这是中国的法律职业者必须承担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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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强调的是外在机制,而仁慈司法强调的却是内心法则,将这种司法的人文关怀制度化付诸于实践,无疑将提高司法的文明程度,促进司法乐声的和鸣。
在法制建设过程中,法律与人情发生冲突的原因主要有:
1、中国的法律,不是在我们自己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中自然产生的,它主要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受到了西方社会的影响。
2、我们现在法制改革的速度过快。它跟西方在这个历史发展中,法治的历史延续性和循序渐进的进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3、诉讼程序和司法改革,也导致了法律和社会之间的差距越发加大。第四,过分强调法律的强制性,缺少对法的合理性的认识。
参考资料:人民网-法律需要回应人心经验
国家的法律(的判决或制定)不超过人情(的界限)。
有句话叫“法律不外乎人情”
首先法律就是为了维护人的权益的,这就是从人情的角度出发,只是凡事都是有规矩的,做了事情就应该承担责任,而法律都是公布出来的,大家都应该知道的,所以受了处罚也不能说是法不容情。
中外都是一样的,不见得中国的司法就比外国黑暗多少,或者说不见得外国的司法就比中国光明多少。
法不容情”与“法也容情”,很有感触,就此针对法与情的问题作一议论。 我们来看这个题目,乍一看好像是矛盾的,但仔细分析起来,题目出的妙就妙在这个“情”字上。两个“情”字有所不同,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个人私情;而法也容情的“情”指的是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