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合法这六个字是中国式普遍的处世理念,情字重在博爱待人,理字偏于自然规则,法指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制度。情理内在的意义体现了公平和公正原则,执法是不得已的事情,三者有先后顺序。法律代表国家尊严,法律的实施一定是谨慎的。合情合理合法体现了法治与德治并重的治国原则,也是处理日常事物的总原则。
“合情合理但不合法”主要是指法律规范不等同于道德规范和感情的判断,有些事情道德和人的感情上可以接受但法律不能认同,比如:某人杀死自己的杀父仇人,在道德和感情上是合情合理并能接受的,但法律不会认同这种做法。
在处理看似合情合理的事物前,要理性与理智的思考,自己行为的利弊得失,然后在行动。最后,请时刻谨记康德的话: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是我最敬畏的,一是天上的星星,另一个是道德法律。知法明理,敬法守法。只有如此,才不会完全被情理支配,依法办事,就不会出现问题。
人们常说,法律无情,似乎法律与感情是完全对立的。其实,追求法与情的协调统一,即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给当事人以人性关怀,正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大特点,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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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合情理但不合法行为一个妥当的制度出口
值得反思的是,如果这些行为不合法,该如何走出制度困境!社会的共识是,当社会行为的正效应反证出制度的荒谬时,那么应当反思的绝不仅仅是社会大众,而应是管理者。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只是根据制度的设计,从老百姓身上找毛病是最容易的,但不论是出于利益驱动,还是出于“懒政”,这种冲动都应当被抑制,同时,出台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的部门,也应当尽快行动,给社会中合情合理不合法的行为一个妥当的制度设计出口。
可资借鉴的是,几年前,郑州市公安局曾出台规定,如果出租车司机开车时遭到抢劫,司机采取逆行、闯禁行、开启双闪或大灯、轻微撞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自救,警方将不予处罚。还有一些地方,则对为救人而违反交通法规的出租车或私家车免予处罚,有的甚至还予以表彰。这种执法理念,正是为合情理但不合法的行为设计了一个有人情味的制度出口,这才真正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情理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青报:给合情理但不合法行为一个妥当的制度出口
不合情合理合法,但是你没办法,他敢开学校,就不怕你,他有后台背景,现在这个社会就认这个,最好你稀里糊涂吧,认怂吧,真是没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