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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义和利不可兼得”是不可改变的事实,则下列哪项也一定是事...
这 题 选 A 啊二、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义与利、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
义与利的关系是哲学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自古而今所有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都进行过深入研究。但是,时代发展了,历史上人们对义利关系的研究结果已经不再适合时代的需要。重新廓清认识,树立正确的义利观才能构建出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引导社会良性发展。历史上人们对于义利的概念认识是很模糊的,所以必须辨析义利的本义和内涵才能得到科学的义利关系。1、什么是利?
利从字形上看是禾与刀的结合,指从事农业生产的收获。后来指利益、好处,凡是能够给人带来好处的东西就是利,凡是人认为符合自己身体、行为、习惯的事物就是利,凡是符合人的思想观念、目的要求、理想信念、民族情感、宗教需求、道德取向、价值观等意识形态的事物都是利。
利有很多类型,有大利,有小利;有长期的,有短暂的;有不劳而获的,有费尽千辛万苦得到的;有索要得到的,有别人主动奉送的;有直接的,有间接的;有有形的,有无形的;有粗暴的,有温和的;有实际的,有虚无的;有有益的,有有害的。有私利,有公利;有个体的利,有群体的利;有既得的利,有当下的利,有将来的利;有生理的利,有物质的利,有政治的利,有精神的利。也就是凡是符合人需要的事物都是可能的利。
义利之辨中 利是人需要的事物 。它是客体,它有客观性,它有有用性,它有一定的价值,是主体需要的客体。具体点说,能满足人衣食住行等社会生活需求的事物(如钱、财、物,如衣服的质地、做工、花色、样式、实用性、艺术性、手感、观感等)都是利,能满足人社会性需求的事物(如官、权、禄、位,如信誉、名望、名声、身份、友谊、感情等)也都是利。
利是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需要,是个体或群体生存的需要。利也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群体与群体、群体与社会关系的基础。利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没有了利也就没有了社会关系。
2、什么是义?
义的繁体为“ 义 ”,从字形上看是我与羊的结合,指人用羊去祭祀,也就是人们把自己贵重的东西奉献出去的行为。后来指公正合宜、合乎公益的行为、道德、道理,义指付出,是利他的。一般地,凡是能够给他人带来益处的都是义,凡是符合他人需要的都是义。在道德哲学中,义指正义、道义,凡是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就是义,凡是符合社会公理、道德认知、价值观的就是义。这种义与个人的私德不同,它是社会的正义、道义。
义也有很多类型,有大义,有小义;有私义,有公义;有物质付出的义,有精神付出的义;有个体的义,有群体的义;有具体的义,有抽象的义。
义利之辨中 义是一种道德行为,又是一种道德心理。 义是人的正义感、责任心的对外表现。义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善念,是一种尽心现象,是人的一种良知,是一种心态,一种精神存在。
义有主观性,它有精神价值,它是主体主观地面对客体时的精神现象,同时也是客体主观需要的精神存在。义是人类的精神需要,能给人带来归属感、认同感。义是沟通生产关系的必须,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生产秩序,有助于维持社会结构的稳定。没有了义就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3、 义利之辨:
综上所述, 利是人需要的事物 。 义是一种道德行为,也是一种道德心理 。所以义与利没有太大的关系,义并不一定无利,不义也不一定有利;利并不一定不符合义,不求利也不一定有义。义不必求利,利不必要求有义。义有时是有目的的,利有时却是无目的就得到的。有时义没有实施的机会,有时有了机会却不能及时实施义。没有义的利是真正的利,没有利的义是真正的义。人有时真大光明地求利,而义的目的却总不能示人。
义与利也是有关系的,其实 义就是利 ,也就是说付出就是回报。没有了利的义是不存在的,没有了义的利是不长久的。利和义都具有相对性,对有些人来说是利,但对有些人来说却是义;有些人认为是义的另外的人却认为是利。人的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生存的环境和群体不同,所处历史阶段不同,对同样一件事的看法就可能有相反的结果。但是,纵观人类历史、综合人类思想之后,真正的义是具有真理性的,无论任何时代或立场的人都会对真正的义有正义的评价。
什么是真正的义呢?真正的义也叫大义,那些能够给全人类带来利益的义才是真正的义。无私奉献不求回报、能够滋养万物又对万物无所求的行为才是真正的义。大地滋养万物而不求回报,父母恩养儿女不计付出,师长点化愚顽不辞辛劳,圣人 博施于民而能济众 ,佛祖普渡众生无所求,这些行为都是正真的义。父母对子女的舔犊之情、无私之爱是义,夫妻相濡以沫、不离不弃是义,子女对父母的恩养是义,对朋友无私帮助不求回报是义,这样的仁德不但是义而且是真正的义。至于像上帝和基督要求人们信教的博爱是义,但层次却不高。为朋友两肋插刀不计后果是义,但却很浅薄。
人生来是自私的,人的欲望和需求是无止境的。但是人必须生存于社会,需要社会的认同,也需要有一个平和宁静的心境,淡化物欲适可而止可以增强人的幸福感。物质存在决定精神意识,但物质利益在精神利益面前有时是渺小的。辨证地看待义利才能协调好物质的和精神的利益。人是社会的人,人必须恰当地处理社会关系才能在社会中良性生存和发展。利并不是唯一的,建立在利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是不稳固的。义虽然并不一定有效果,但引起的效果却是良好的、持久的,对人有义能够净化人的灵魂,最起码也能使个人得到心灵的满足和安慰。义是不望报的。见到义人们共鸣了心中的真,得到义人们认识到社会的善,施与义人们表现了心中的美。人的社会性生活已经离不开义,良好的人际关系更需要义才能建立。
寻求人与人的平等、利益的平衡不但是人们的追求,也是社会规律的要求。时代发展,人得到了解放,竞争虽然是现代社会的主流,但是和谐共赢共同进步才是人类的本质需要。增进协作,倡导正义,克服生理局限,发掘和顺应自然规律,构建良性运作的社会秩序是当前人类的迫切需要。恰当地处理义利关系,认同义利兼得思想势在必行。通过义利之辨的分析,我们应得到这样的认识,我们需要义,也应当给他人以义。我们不但要有义的行为,还要有义的心理,更要把义作为自己本性的存在。就让义成为自己的德性吧。
三、义和利有什么样的关系
不主张“见利忘义”四、义和利哪个重要
义和利可以同时兼得。在传统的儒家哲学中,往往将义和利对立起来,因此很少谈及利益。至少在表面上,大多数人都耻于言利,似乎金钱就是庸俗的代名词。应当看到,尽管君子固穷的清贫思想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落实到生活中,还是不乏言行不一的伪君子。因为利益是如此地实际而富有魅力,使人很难抵挡它的诱惑。
而西方人本思想则肯定了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只要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对利益的追求就是道德的。正如思想家狄德罗所说的那样:“一切人类社会的经济都依赖一普遍而又单纯的原则:我愿意幸福,但是我和别人一起生活,他们和我一样,也愿意幸福;让我们寻求使自己、同时也使别人幸福、至少不能妨碍别人幸福的方法。”
佛教所说的善,也就是道德的内涵,同样是结合利益来说明的。《成唯识论》卷五曰:“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就自身而言,善行不仅对现世有益,更能惠及未来生命;就自他双方而言,善行不仅能使自己获利,同时也能利益社会大众。相反,如果只顾眼前利益而无视法律的存在,只顾个人利益而不管他人的死活,这种行为不仅和道德相冲突,从究竟意义而言,和利益也是根本对立的。佛教中这样的一首偈:“善似青松恶似花,看看眼前不如它,有朝一日遭霜打,只见青松不见花。”生活中,非法行为往往也能给人们带来眼前的利益,或许有些无知者会感到羡慕,但真正有智慧的人却不会动心。因为通过非法行为而得到的利益只是暂时的,这种风光决不会长久。
作为在家居士来说,我们的行为首先要符合法律规范,同时还要符合戒律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为我们带来真正的利益。无论经商还是为人,信誉都是极为关键的,用现在的话说,信誉就是品牌,就是无形的资产。信誉从哪里来?就是从道德行为而来。在激烈的商战中,能够保持持久生命力的,都是那些拥有良好信誉的企业。而唯利是图的投机者,必然会落得“害人终害己”的下场。
因此,追求财富和道德并不是矛盾的。如果说道德是追求利益所应遵循的准则,那么,利益就是道德行为带来的果实和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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