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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汉朝选官制度是什么?
察举制汉代统治者为了适应日益庞大的官僚机构对吏员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形成了一套选拔统治人才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皇帝征召、私人荐举等多种方式,但最制度化的是察举,即由地方(也包括中央各部门)长官负责考察和举荐人才,朝廷予以录用为官。
(一)察举制度的创立
汉代选士始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二月,高祖下诏求贤,要求郡守劝勉贤士应诏,并书其行状、仪容、年纪,以待擢用;郡守若遗贤不举则免官。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十五年(前165年)又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所谓"策问",就是皇帝就时政中的问题提问,令被荐举者作答。答者要对时政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建议,是对策"。对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察举作为一种制度,是在汉武帝时期确立下来的。《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前140年)冬,武帝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董仲舒就是在这次贤良对策中被列为上第的。其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重选举取士,于元光元年(前134年)冬,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察举正式成为一种制度。元封四年(前107年)汉武帝又令诸州岁各举"秀才"一人。自此,每年州举"秀才",郡举"孝廉",历代沿袭,成为固定的选士制度。
(二)察举的科目
察举的科目可分为两大类:一为经常性举行的科目,称作常科,一般是每年由州郡长官按规定的名额、标准向朝廷推荐人才;另一类为特科,是皇帝根据需要临时指定选士标准和名目的科目。
察举常科中最主要的是孝廉科。各郡每年按人口比例荐举孝廉,平均20万人口荐举1名,不足20万人口的郡隔年或隔两年荐举1名。儒家强调为人立身以孝为本,任官从政以廉为基。可见该科主要选拔德行优良之士,借此在社会上造成"在家为孝子,出仕做廉吏"的风尚。但德行的考察难度较大,难免名不符实。到东汉中,对各地荐举上来的孝廉,朝廷要进行复试,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变成了笔试儒家经学或公文写作,以德行为主的选拔标准也就变味了。
察举常科中还有秀才、明经等科目。秀才(东汉时避刘秀之讳改为茂才)科主要选拔奇才异能或有非常之功的士人,明经科察举通晓儒经的人才。另外还有选拔12至17岁之间的"博通经典"者的童子科,可见当时已经重视对有特殊才能儿童的培养和任用。
特科因是皇帝临时决定,科目开设是随心所欲的,名目众多。其中最主要的科目、也是最制度化的科目是贤良方正。一般在遇到"灾异"或国家有重大问题需要探讨时,下诏让各地荐举贤良方正,由皇帝亲自策问,让他们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发表对策。对策中皇帝的意,马上就可以作官或升官。所以贤良方正在察举中地位最高。
(三)察举的流弊
察举各科设置之初,颇能体现选贤任能的原则,也的确选拔出不少济世之材。同时极大地促进了讲习儒经的社会风气的形成和教育的发展。当时,民间流行着这样一句谚语:"遗子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但是察举的主要特点是以主管官员(地方长官和中央各部门长官)的推荐为前提。而要引起主要官员的注意,"声望"是很重要的,于是,士人便沽名钓誉,弄虚作假,或者攀附权贵,贿赂请托。因而,士风日下,察举不实。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的可笑现象
二、汉朝的选官制度
汉代的选官制度非常有名,一个是征辟制是通过层层选拔加上考试最终为官。因为在此之前的朝代都是奉行世袭制,只要一个人为官,那么他的后代都是官员,这严重降低了官员的标准,有一些纨绔子弟根本没有什么学识 觉得自己的爹是官员就后枕无忧了,官员的水平代表了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汉代的征辟制让很多寒门子弟也有机会做官,也促进了一些平民寒窗苦读十余年也终于有了一个好的结果,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社会稳定,也缩小了贫富差距。
还有一个选官制度是察举制,这个制度是一些本就在官位上的人推荐其他人为官。因为本身就是官员,在眼光上肯定是比较不错的,又能比较会识人,所以推荐的人的能力也不会很低。这样也节省了许多步骤,比较简单,没有征辟制那么复杂。但是这种选官制度可能会造成腐败,因为这样的推荐,肯定会要给那些官员送礼,这样一来,一些寒门子弟还是不容易为官。因此察举制改善了一点,就是被推荐上来的人任官一年,这一年为考察期,是非常重要的时期。
汉代的选官制度算是比较公平的,虽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是汉代的选官制度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公平性。而且这样的选官制度避免了很多大臣手握大权,加强了皇上的统治和中央集权制,因为如果有一些寒门子弟为官的话,那么他就没有多少势力,也都是主要为皇上工作,比较容易听话,不像一些老臣手握重权不肯让权。
三、汉朝以后的选官制度?
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廿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包围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四、汉代选官制度的特点及影响是什么?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另外,西汉皇帝还征召才能之士,令官吏陪同入京,授予官职。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被征者来去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
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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